岁月更迭,时光急匆匆地从指间流走,转眼又告别了一年。在中国人传统的也是最重要的节日里,在品茗静思或与亲友聚首畅谈时,你是否会记着他们——中国的良心犯们!因为他们执着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因为他们奋力争取每一个中国人做人的权利,因为他们召唤着你不要让良知远离驱壳,他们便被执政者锁住了原本自由的身体,囚禁于暗无天日的牢狱之中,承载着与亲人生生别离的苦痛,视“自由重于生命”的他们,就这样失去了自由!在漫长的囚禁中,他们因坚守信念拒不认罪,常常连一般囚犯享有的权利都被剥夺,比如给家人打电话、通信、探视、读书、申诉、甚至是放风的权利,不仅如此,他们的家人还因为守望和支持着他们,而受到当局的监控、威胁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中国的政治犯们,为了你、我、他,为了我们的国家早日实现宪政民主,与他们挚爱的亲人分离,就这样年复一年地遥望着回家的路!
一
陈卫——来自四川遂宁的民运人士,八九学运领袖,才华横溢,爱憎分明,以满腔热血投身民主人权事业。他自青少年始就坚定树立了宪政民主的信念,三度入狱终不悔。2011年2月20日网传茉莉花集会的第一天,陈卫就遭到抓捕,历经传唤、抄家、审讯后,2011年12月23日,陈卫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成立”,陈卫数年发表的《制度之疾与宪政之药》、《民间反对派的成长是中国民主化的关键要素》、《和谐的陷阱与公正的缺席》、《人权日绝食的感悟》等四篇文章成为定罪的依据,陈卫因此获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早在二十多年前的1989年民主运动中,陈卫已成为北京理工大学的学生自治会的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反腐败,争民主”的社会运动,六四镇压后陈卫被抓捕,直到1990年12月才从秦城监狱获释,随后被开除学籍;1992年在北京与胡石根等人组织成立“中国自民党”,并筹划六四纪念活动,陈卫再次遭到抓捕,1994年12月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刑满出狱后,陈卫即投身于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工作,尤其致力于川渝及西南各地的人权活动,发起、组织、参与各类公民维权等等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公民活动,在当地民间社会享有很高的声誉。了解到这些,你就会明白,虽然在这个专制极权的国度对陈卫这样以言治罪的个案并不少见,但你不会再惊诧于四篇文章的份量何以被当局认定为“煽动颠覆”了一个武装到牙齿的政权!
在2011年南国飘雨的冬季,陈卫被强制带离法庭的瞬间,高呼“宪政民主必胜!专制必亡!”这是怎样慷慨赴义的豪情!相信余音定会久久回荡在遂宁的法庭上,他的呼喊让同道者热血沸腾,令专制统治者心惊胆战!
陈卫第三次入狱后,亲人们用“善意的谎言”瞒着他年迈的老母亲:“陈卫出国了,几年都不能回来照顾你······”但是,养育着陈卫这样的儿子,老人家什么没有经历过?于是,躺在病榻上的老人就默默地倾听着家人“陈卫出国了”的童话。中国自古便有“忠孝不能两全”的诠释,狱中的陈卫,不能尽孝于父母,不能尽责于幼女,他的妻子晓燕的肩上就承载了这一切的责任。
2020年2月19日,是陈卫第三次刑满出狱的日子。那一天,离此刻是多么的遥远!不知年迈父母和妻女的思念,是否会缩短陈卫回家的路程!
二
郭泉——在南京的街头着一身汉服,曾在体制内任国企干部,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官。被抓捕时在南京师范大学任教。自2007年开始组织、参与公民维权活动,以网络为主传播民主理念,2008年11月13日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09年10月16日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刑十年。
江苏当局指控郭泉的罪证包括:撰写并传播《民主先锋》系列文章,诋毁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现行制度是一党专制政权;通过互联网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代主席,策划“民主革命蓝色运动”、“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动,借部分群体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利用“5.12”汶川大地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郭泉被抓捕后,他的母亲顾潇女士写诗表达对儿子的支持,并到处奔走呼吁,坚信郭泉无罪!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慢慢地,老母亲的步履不再矫健,有时生病了生活都不能自理,郭泉的妻儿不得不远避他国。有一次,我在与郭泉母亲的通话中,正在生病的老人家深怀忧虑地说:我真担心等不到他回家的那一天,现在的身体是越来越不行了。但我会坚持,我会等,我为我的儿子骄傲!
郭泉失去自由六年多了,这六年多是老母亲一天一天数着指头过来的。2018年11月12日,是郭泉刑满的日子。但愿郭泉能早日望见老母亲一直为他守候的灯光!
三
任自元——山东省邹城市第十中学教师,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同年6月16日被逮捕,2006年3月被济宁市中级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任自元入狱至今将近十载,作为家中的独子,父亲在数年探监未果之下去世,母亲四处打零工为生。
山东当局指控任自元的“罪证”包括:筹备建立“中国大陆民主阵线”,起草组织章程和纲领,明确提出“推翻中共之反动腐朽统治,推翻中共之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任自元入狱至2014年2月,在8年多的服刑期间,竟然累计长达6年被禁止与家人会见,不仅如此,还不允许家人送、寄生活费,长期被剥夺通信权和申诉权。几年与外界隔绝,父母和亲友无从得知任自元在监狱中的情况,2013年2月任自元的父亲带着思念和遗憾去世时,父子俩人已经有长达三年多的时间没能相见,在老人弥留之际和离世之后,父子终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老人家在世时,曾无数次前往监狱要求依法会见,并多方询问任自元在监狱里的身体等各方面情况,都被以“不知道”而断绝拒绝。家人只知道2010年3月最后一次探视任自元时,他正患肺结核,身体极为消瘦,此后就再也没有了任何消息。直到2013年夏季,有刑满获释的狱友传出话,称任自元因不服从监狱管理,在监狱申诉维权多次遭到毒打导致骨折。监狱方试图想从精神、心理、肉体上施以种种酷刑,以期彻底摧垮他的意志。
2014年的春节,任自元的母亲再次前往监狱尝试着会见,还是遭到无情的拒绝。那一次,坚强的母亲突然在电话中失声痛哭,一位本该享受天伦的老年人,不敢设想她的独子在遭受着怎样的折磨,老人在电话中哽咽着告诉我:可能任自元到现在都不知道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监狱可能根本就没有告诉他,几年了都没有他的消息,他到底怎么样了?听说他在监狱被打得骨折,这可怎么办?电话那一端的老人是那样的无奈和绝望,让我的心碎裂成无数。2014年春节之后,我再也没能与老人家联系上,今年的春节,多想再打一个电话,让老人家那颗孤苦守望的心得到一丝温暖。
任自元是已知的因言获罪的良心犯中遭受折磨最残酷的人之一,当局灭失人性的多年剥夺他与亲人会见的权利,通信的权利,健康的权利,申诉的权利,但这种种的伎俩,终没能将任自元击垮,在历经近十年的炼乳狱之后,任自元终于就要回家了!让我们与他和他的母亲一起记着这个日子——2015年5月9日。
四
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党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并公开宣示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但在打压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却视宪法和法律为无物,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执政党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不去遵守,还将《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等文件也视同废纸。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第8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
从陈卫、郭泉、任自元等人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他们完全是在行使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依法争取《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载明的基本人权和人的尊严,中共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口号喊得震天价响,若果真想落实“依法治国”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为什么不从释放政治犯开始?为什么不让他们早一天踏上回家的路程?
五
为了中国的宪政民主早日实现,为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能真正享有宪法和国际法中载明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陈卫、郭泉、任自元、陈西、刘贤斌等人被执政者关进了监狱。在中国,这样的政治犯和良心犯还有很多很多:浦志强、高瑜、唐荆陵、于世文、铁流、苏昌兰、赵常青、许志永、赵枫生、刘晓波、伊力哈木、王炳章、朱虞夫、吕耿松、陈树庆、黄文勋、郭飞雄、姜家文、韩颖、宋泽、赵广军、王清营、杨天水······
宪政民主政体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它的建立端赖于每一个公民的觉醒与身体力行地积极争取。而由个体公民的集合就构成了公民社会。中国的政治犯们,他们正是在行使、捍卫公民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努力培育和构建着公民社会,推动着中国民主转型的进程。
为了让中国的良心犯早日回家,你和我,都应该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做我们该做的事。就像宪政学者张祖桦先生在《捍卫权利、守护政府是值得推崇的公民美德》一文中写道的那样:“在中国的现实社会环境下,公民社会的成员要捍卫权利,守护正义,追求自由,最要紧的是坐而言起而行。权利与自由不可能自天而降,更不能指望靠别人的恩赐。争取兑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促使这些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对公共事务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积极的建议、采取切实的行动,付出实在的努力。”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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