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人士周志荣就“广州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事件”申请游行示威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4月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九点,湖南民运人士周志荣前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
周志荣是湖南资深民运斗士,56岁。1980年大学时就是湖南师大学生运动领袖之一。1989年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5年。2006年给湖北赤壁移民维权又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一年半。周志荣是中国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负责人,第三届魏京生人权斗士奖获得者,是李旺阳被自杀民间真相调查委员会的最早发起人。
周志荣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后,治安大队长,教导员口头答复不批准,并叫来国保支队警察五人。周志荣严正指出:“请湘潭公安不要象长沙公安那样助纣为虐,给湖南人民丢脸,希望湘潭公安不要充当中共有组织迫害公义良心人士,保护同僚赤裸裸犯罪的一部分。
周志荣同时严正指出:“中国的游行示威法就是一部剥夺公民游行示威自由的恶法,但我仍然尊守。我请求你们严格依此法受理我的申请,依法审核,依法作出正式批准与不批准书。”
对于周志荣合理合法的严正交涉,治安大队长以“上厕所”之名一去而二十分钟不来了。周志荣对所交申请材料拍照后离开了公安分局。
随后十分钟,国保警察打电话要周志荣去“喝茶”,周志荣回答:“今天有急迫工作,要为捍卫法律尊严和人权而战斗。如果你们要立即让我‘被颠覆政府’‘被寻衅滋事’‘被嫖娼’,那就请你们拿传讯证,手铐来!”
附:周志荣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
因惊闻广州天可看守所“性虐囚”的严重人权犯罪行为,为表示我最强烈的愤怒与抗议,我特申请游行示威!
一,人数,我一人;二,时间,四月六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三,地点,请公安机关指定不扰乱社会秩序的任何地点和路线;四,所呼口号和所举标语,捍卫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伟大梦想,严惩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人权恶棍,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尊严!
申请人请求公安机关界时派员保护本人游行示威时的秩序和安全。
申请人:周志荣 身份证:430303196005160533手机号:13807329064
劳工维权义工彭家勇遭遇警察绑架、黑社会殴打(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4月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广东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劳工维权义工彭家勇4月2日先遭警察绑架,后遭黑社会殴打,伤情严重。
山东民主人士孙峰“煽颠案”即将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孔明报道)2015年4月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山东淄博民主人士孙峰因为在网络发布解决香港占中事件方案,并欲前往北京呈递中南海,而遭到淄博当地警方拘押,并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孙峰现已关押四个多月,其案将于近日在淄博法院开庭审理。具体时间还不清楚。
据孙峰的妻子平女士向外界透露:孙峰的律师吕洲滨,4月1日中午到淄博。 当日下午由于手续资料不齐全未能在淄博市看守所见到孙峰。2日他们携带着所有文件资料,等了一上午也没见到。下午终于去看守所会见了孙峰 。孙峰自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4个多月,孙峰始终坚持自己的初衷,态度从未改变,孙峰提出两个愿望,一是希望同仁到看守所举牌声援;二是希望大家在网络扩散他的消息。
平女士还说,孙峰的事情已经到了法院阶段,即将开庭,现在网络上大家都不知道孙峰的事情,关注的人很少,吕律师也说在律师界都没有听说过孙峰的事情。吕律师这次会见也把外面的情况告诉了孙峰,虽然孙峰很平静,但作为家属平女士感觉比较失落,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心孙峰,帮助孙峰,她认为孙峰没有罪,竟然被以煽巅罪起诉,大家应该有所反应!
以下是蔺其磊律师对孙峰案情的介绍:
山东淄博孙峰煽颠国家政权案已经移送至法院
淄博市检察院已经将孙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移送至法院。(山巅的野马在神州大地肆意奔跑)
1、2015年1月26日该案移送至淄博市检察院;
2、2015年2月6日下午,蔺其磊律师成功会见到被羁押在淄博市看守所涉嫌“煽颠”罪的孙峰先生!
3、孙峰如何被抓:2014年1月10日淄博市张店区国保大队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孙峰,当蔺其磊律师要求会见时,被淄博市看守所无故刁难拒绝。经抗争,淄博市公安局竟将其罪名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依法”不让律师会见!后孙峰被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孙峰仍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民主、宪政理念,温和抗争,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罚款,他随即起诉淄博市公安机关乱作为,蔺其磊和路云龙两位律师代理了孙峰的行政诉讼,该行政案于2014年11月11日开庭,开庭当日淄博市如临大敌,法庭外布满警车。开庭前律师被要求安检存包,律师拒绝并投诉,放过律师,但是将赶赴淄博旁听的公民限制在法庭外;
4、孙峰如何被收押:去年香港发生“占中”时,孙峰提出了解决香港“占中”方案(发布在网络上),并于2014年11月16日买好次日赴京的车票,拟到中南海递交该方案时在淄博被抓,解除取保候审,收押。侦查阶段,蔺其磊律师要求会见不予批准。移送至检察院后才得以会见。
为防清明节祭奠李旺阳 湖南多名民主维权人士遭警方非法控制
(维权网信息员罗成、张兵报道)2015年4月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清明节将至,湖南警方为了防止民主维权人士大规模祭奠李旺阳烈士,在这几天对多名湖南民主维权人士进行非法控制。
2015年4月3日,据湖南隆回县女民运人士黄丽红(电话:18890499238)诉说:湖南邵阳警方为了阻止她参加即将举行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主人士参加的清明节给李旺阳扫墓的活动,于昨日派十几个人把她控制在她家里,不许她离开。警方警告她,如果不配合,将要对她进行审查。
女民运人士黄丽红原是隆回县城区的一位在职教师,因参与民运而被发配到该县在雪峰山中的一个偏远学校。2012年李旺阳“被自杀”后,她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另外有湖南邵阳消息:清明临近,各地朋友欲前往邵阳祭拜,自4月2日下午开始李旺阳的妹夫赵宝珠已被严密监控,出入受到限制。后李旺阳妹夫赵宝珠一家人又被邵阳国保带走,而实施这个行动的是邵阳国保支队长赵鲁湘本人。赵是暗杀李旺阳的疑凶之一,此人凶残无比,把持邵阳市国保位子二十余年,长期迫害政治意见人士,曾亲自带人帮助江泽民、周永康捉拿吕加平。
维权人士尹正安手机关机,维权人士谢周正在派出所谈话,其他人士都无法联络。4月3日有数名外地朋友到达邵阳后失去联系,目前尚未证实是否安全。本网将持续关注。
维权人士尹正安手机关机,维权人士谢周正在派出所谈话,其他人士都无法联络。4月3日有数名外地朋友到达邵阳后失去联系,目前尚未证实是否安全。本网将持续关注。
关于广州天河看守所“性戏耍”“性虐待”丑闻的公民声明
获知李金星律师通报、郭飞雄先生披露的广州天河看守所“性戏耍”“性虐囚”丑闻,我们极其震撼。即便真正的罪犯,基本人权及人格尊严仍不受侵犯,这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且载诸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州天河看守所此举,既犯人道,更显属执法犯法,任何文明社会皆难容忍。
我们强烈谴责广州天河看守所施诸在押人的暴行,支持李金星律师的全部要求。我们并向广州司法当局及国家最高司法当局提出以下强烈要求:
1、全国范围,立即彻查此类事件。
2、彻查过程应有公众参与,包括律师、记者的参与。允许媒体报道,保证公开透明。
3、所有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惩,惩处结果向公众披露。
4、举一反三,全面修法,从法制体系确保所有在押人的人权及人格尊严。
5、我们要求确保郭飞雄安全。我们确信郭飞雄无罪,呼吁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夏业良 旅美学者
笑蜀 旅美媒体人
郭于华 北京 学者
滕彪 旅美学者 人权律师
张博树 旅美学者
徐旭 湖北 作家
向莉 北京 策展人
林云飞 湖南 公民
唐吉田 北京 律师
胡海波 湖南衡阳 公民
刘嘉青 江西 公民
张拓木 湖北 互联网工作者
贾榀 河南 公民
顾义民 常熟 公民
徐琳 广州公民 高级工程师
李红雨 北京 独立作家
王德邦 独立撰稿人
宋灵歌 山西太原 工人
甄江華 廣東 公民
吴金圣 河北 作家
毕康 南京 自由职业 诗人
张有为 安徽蚌埠 公民
丁振忠 廣東 公民
哎乌(吴玉华) 新疆 公民
成秋波 美国洛杉矶
邹辉 江西 公民
单汝森 广东东莞 公民
郭宝胜 美国 牧师
汤艳婷 湖北 公民
沙落雁 南京 公民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郭春平 河南 公民
高晓 上海 公民
隋牧青 广州 律师
楚延庆 北京 基督徒
沈艳秋 上海 公民
邱蓓 上海 公民
任逎俊 上海 公民
候欣 北京 公民
徐高金 江西 公民
张恩广 烟台 公民
李贺 宁夏 公民
王晓涛 辽宁 公民
刘东辉 岳阳 公民
李达 上海 公民
杨轶峰 浙江诸暨 公民
高晓君 江苏 公民
王鹏 北京宋庄 艺术家
戈觉平 江苏 公民
陈宗瑶 温州乐清 公民
杨子立 北京 学者
赵子葵 岳阳 公民
颜光明 岳阳 公民
陈维明 美国 雕塑家
王丽云 美国
徐风 海南 公民
梁太平(尾生)长沙 诗人
谭作人 成都 公民
肖育辉 广州 NGO
陈建芳 上海 维权公民
王琳 北京 艺术工作者
张占 河北 公民
巴忠巍 河南 公民
罗亚铃 重庆 公民
王德伦 重庆 公民
杨小东 重庆 公民
黄兴模 重庆 退役老兵
周 敏 云南 公民
赖日福 江西 公民
郑建慧 天津 公民
黎学文 北京 作家
王定邦 江西 公民
毛善春 武汉 公民
汤艳婷 湖北 公民
魏贤力 衡阳 公民
关世红 北京 公民
张家瑞 湖南常德 公民
李献兵 湖南益阳 公民
李革新 湖南益阳 公民
夏崇荣 安徽芜湖 公民
余洪明 厦门 公民
谭爱军 广西 公民
廖剑豪 广州 公民
杨茂平 (郭飞雄的姐姐) 湖北十堰 医生
张青 (郭飞雄的妻子) 美国
史宗伟 郑州 学者
杨建利 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 中国公民
罗鸣 柳州公民
刘骐鸣 北京 艺术家
刘四仿 广州 预备公民
妮可 中国香港
解丽 武汉公民
许习莲 江西公民
李小玲 广州公民
姜力钧 辽宁 沈阳第一看守所
王 斌 辽宁。 公民
许翠莲辽宁。公民
岳永进,辽宁。公民
盖凤珍,辽宁,公民在拘禁
朱桂芹 ,辽宁,公民
石俊梅,辽宁,公民
郑艳杰,辽宁,公民
王艳,辽宁,公民
曲美玉,辽宁,公民
徐凤娥,辽宁,公民
史云香,辽宁,公民
龙秋丽,辽宁,公民
曲华松,辽宁,公民
佟瑞珍,辽宁,公民
苏桂芝,辽宁,公民
崔雅菊,辽宁,公民
王桂兰,辽宁,公民
郝威,辽宁,公民
王玉萍,辽宁,公民
姜敏鹏,辽宁,公民
贾风珍,辽宁,公民
李平,辽宁,公民
刘华,辽宁马三家维权人士
陈沈群,辽宁,公民
刘丽,辽宁,公民
张桂珍,辽宁,公民
刘庆兰,辽宁,公民
康素萍 ,陕西,公民
刘力平 ,江西,公民
应立钢 江西新余公民
张益琼 湖北,公民
吴占岭 辽宁抚顺市公民
李成立 河北 公民
袁立 四川 公民
易文龙 疫苗受害家长
赵红伟 广州公民
曾蓉 广州公民
蔺其磊 北京律师
统计截止日期2015年4月4日9时
联署邮箱:gongminquanli66@sina.com
freefeixiong@gmail.com
附李金星律师通报:
李金星律师:
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广州天河看守所惊现“性戏耍”“性虐囚”丑闻,郭飞雄坦言其被酷刑不可避免仍坚持控告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李金星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郭飞雄向本律师极其郑重地通报下述情况,嘱本律师必须立即公开并控告。本律师与郭飞雄先生就下述内容反复核实两遍无误后,根据郭飞雄先生嘱托现予以公开并立即展开全面举报、控告。
郭飞雄先生通报律师称:
2015年3月25日(上周三)下午3-4点,在羁押我(郭飞雄)的天河看守所,一个姓“甄”的警官,他警号043610,带着另外两个二楼的警官,到关押我的监号例行“查箱”,强迫该监号的所有人脱光短裤(我除外,我第一次就拒绝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我告诉甄警官:天河看守所李教导员已经对他公开指出C110仓查箱的时候不能脱光内裤,你不能违背领导的指使。甄警官咆哮大怒,问我说话有何依据?他们历来如此。我指着墙上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指出: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甄警官照样强迫。这时,另一名警官把我拉出监仓,我在外面听到里面传来剧烈的声音和一个老头痛苦的喊叫。
20分钟后,我回到C110,一位近60岁的吴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他刚才被三警员勒令退下短裤到膝盖,而后甄等三名警官用手掏了几把他的生殖器,而后又拍他的屁股。他觉得受到了严重的性侮辱。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另一位高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三名警官强迫他脱光衣服后在房间里跳,他年龄大,落地声音有些响。他们还用脚像强盗一样猛烈踢坏5-6个公用箱。一名曾经给孙德胜带过背背枷(一种酷刑戒具)的二楼警官对高说:把你调到我的仓我整死你!
这是一起严重的警官虐囚丑闻,“性戏耍”丑闻!我要求公布、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谴责天河看守所这种全国罕见的借“查箱”为名的虐囚丑闻!
郭飞雄最后告诉律师,他已下决心公开披露此严重丑闻事件。而一旦披露他预感必遭酷刑——钉牢,他向律师解释这是一种把死囚固定住的酷刑。郭飞雄和律师约定,如果下周以及今后无法正常会见他,他必是已经遭受酷刑而不安全。
本律师当场向郭飞雄承诺:下周我必然去会见他。如果他不能得到会见,不是我不会见而是会见受到阻挠。请他一定坚持和保重!
我会尽快公布下周会见行程!
本律师将就上述郭飞雄反映的严重“性戏耍”“性虐囚”丑闻展开系列举报、控告。本律师特别声明:
第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依法封存监所监控视频。
第二、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对郭飞雄先生反映的上述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并尽快将结果公布天下;
第三、天河看守所必须保障涉及本案的监控视频完整、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借口监控视频失灵。
第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绝对保证郭飞雄先生安全。
特此声明!
郭飞雄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于广州
防给“六四”先烈扫墓,湖南警方带走异议人士张世良
(维权网信息员罗成报道)2015年4月2日,据湖南邵阳民运人士刘邵华透露,湖南新邵县的持不同政见者张世良(男,53岁)由于计划在清明节与一些民主人士给一些六四死难者和后来被迫害致死的李旺阳扫墓,4月2日被新邵县警方从家里带走,家人不知其所踪。
张世良,男,53岁,邵阳新邵新田铺沙子田村人,工人,因长期从事推行基层民主选举运动而被开除公职,2013年因向媒体揭露湖南新邵县人大代表选举黑暗而被遭到地方政府暗算,后被关押。联系电话18684973868
李金星律师: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4/28 | 4/28/2015
李金星律师: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广州天河看守所惊现“性戏耍”“性虐囚”丑闻,郭飞雄坦言其被酷刑不可避免仍然坚持控告
【编者按】本网刚刚从郭飞雄先生辩护律师李金星那里获悉这一严重事件,我们将高度关注郭飞雄先生的生命安危。我们强烈要求广州天河看守所必须依法保障郭飞雄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们呼吁所有海内外人权捍卫者共同郭飞雄先生。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李金星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郭飞雄向本律师极其郑重地通报下述情况,嘱本律师必须立即公开并控告。本律师与郭飞雄先生就下述内容反复核实两遍无误后,根据郭飞雄先生嘱托现予以公开并立即展开全面举报、控告。
郭飞雄先生通报律师称:
2015年3月25日(上周三)下午3-4点,在羁押我(郭飞雄)的天河看守所,一个姓“甄”的警官,他警号043610,带着另外两个二楼的警官,到关押我的监号例行“查箱”,强迫该监号的所有人脱光短裤(我除外,我第一次就拒绝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我告诉甄警官:天河看守所李教导员已经对他公开指出C110仓查箱的时候不能脱光内裤,你不能违背领导的指使。甄警官咆哮大怒,问我说话有何依据?他们历来如此。我指着墙上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指出: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甄警官照样强迫。这时,另一名警官把我拉出监仓,我在外面听到里面传来剧烈的声音和一个老头痛苦的喊叫。20分钟后,我回到C110,一位近60岁的吴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他刚才被三警员勒令退下短裤到膝盖,而后甄等三名警官用手掏了几把他的生殖器,而后又拍他的屁股。他觉得受到了严重的性侮辱。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
另一位高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三名警官强迫他脱光衣服后在房间里跳,他年龄大,落地声音有些响。他们还用脚像强盗一样猛烈踢坏5-6个公用箱。一名曾经给孙德胜带过背背枷(一种酷刑戒具)的二楼警官对高说:把你调到我的仓我整死你!
这是一起严重的警官虐囚丑闻,“性戏耍”丑闻!我要求公布、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谴责天河看守所这种全国罕见的借“查箱”为名的虐囚丑闻!
郭飞雄最后告诉律师,他已下决心公开披露此严重丑闻事件。而一旦披露他预感必遭酷刑——钉牢,他向律师解释这是一种把死囚固定住的酷刑。郭飞雄和律师约定,如果下周以及今后无法正常会见他,他必是已经遭受酷刑而不安全。
本律师当场向郭飞雄承诺:下周我必然去会见他。如果他不能得到会见,不是我不会见而是会见受到阻挠。请他一定坚持和保重!
我会尽快公布下周会见行程!
本律师将就上述郭飞雄反映的严重“性戏耍”“性虐囚”丑闻展开系列举报、控告。本律师特别声明:
第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依法封存监所监控视频。
第二、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对郭飞雄先生反映的上述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并尽快将结果公布天下;
第三、天河看守所必须保障涉及本案的监控视频完整、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借口监控视频失灵。
第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绝对保证郭飞雄先生安全。
特此声明!
郭飞雄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于广州
中国律师、公民发起《公民监督书》联署征集——请求全国各地政府明令禁止所属司法厅局对律师和律所违法年检
此为征集签名稿。本稿为中国公民联署监督书,公民皆可联署,签名时应告知姓名、居住地、职业、电话;2015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签名;4月5日9时,第一批联署截止。以后为第二批,继续联署。
签名联系人见正文后附电话发起人,发起人把名单每日告知汇总人游明磊(邹丽惠律师的助理)13615036993,QQ35255425。
公民监督书:请求全国各地政府明令禁止所属司法厅局对律师和律所违法年检
监督请求人:中国公民(名单附后)
被监督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区的市级司法局,上述机关对律师长期强制违法年检的责任人员。
监督请求:
1、立即明令禁止被监督人对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违法年检。2、依法查处2010年以来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年检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宪法法律规定,我们发出本公民监督书。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97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2001年的修正,均没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或年度检查考核的规定。2007年律师法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年度考核……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也就是说由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地对本所及其律师和进行年度考核。
2013年3月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文(三)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但被监督人却完全无视宪法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命令,从1989年其对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在律师证上盖章并注明未经年检的律师证无效(违反律师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把律师执业许可变成一年一许可)。从2010年开始改为强制年度检查考核(下简称年检),每年折腾一次。其繁琐程序如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先自我年检,把年检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律协,通过初审后省级司法厅(局)审核,通过后到当地律协交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会员年费(全国每个律师平均约1600元、律师事务所平均约1万元),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司法厅(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以及“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考核等级章之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并盖“合格”、“不合格“两个考核等级章之一。
被监督人的违法年检,对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造成极大危害:1、违法为律师增设义务;2、增加律师的证件费用和换证费用:3、严重误导社会,为未经年度检查考核备案的律师执业增加巨大障碍:4、设定的三类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标准,对律师具有侮辱性,也很滑稽(如对律师执业证书加盖“不称职”印章的律师,仍然可以依法执业);5、把对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把律师歧视性地列为需要社会特别监督的唯一群体(罪犯都未这样,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甚至行政处罚情况均未见向全国公示,);6、违法为律协违法收取高额会员费提供保障,增加律师负担;7、为一些他们不喜欢的律师设置年检障碍,造成其执业困难;8、在律师证上违法印有身份证号码,泄露持证人隐私。
被监督人上述违法行为,美名其曰是执行司法部1989年制定的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的规章、执行2010年该部制定的年度检查考核的规章,但这些规章明显违反宪法法律,应当被撤销,也不应当被执行。地方各级地方司法厅局归口司法部业务领导,一般情况下应当执行司法部规章或命令,但该规章违反法律,依法就不应当执行,执行者应当承担违法责任。2014年以来,全国有多批律师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发去监督书,或提出行政复议和裁决,要求停止违法多年的年检。一些地方政府也顺应法治潮流,执行国务院行政停止一切检查、评估等命令停止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如黑龙江省政府2014年下文明令取消该省司法厅和律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山东省和福建省政府公布的政府审批权力清单,也未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列上。但多数地方政府仍没有做出停止年检的规定和决定,深圳市仍下文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年检,抗拒执行律师法、抗拒执行国务院关于停止一切检查、评比、评估的命令,明目张胆地侵犯律师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是本级司法厅局的直接行政上级机关,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有义务也有权力纠正下属司法厅局的违法行为。原来你们可能对下属司法厅局多年来进行违法年检完全不知情,现在我们把其违法情况告知你们,请求你府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立即明命禁止下属司法厅局再进行违法年检,并依法追究之前违法年检责任人法律责任。
从2010年起至今,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年检进行了5年(今年还没有全面开展),对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务员法和刑法等规定,属于滥用职权,重大责任者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再继续违法,我们将向有权机关提出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如果检察院违法不受理,我们会提出刑事自诉。本监督书送达后,如果各级政府责任人对下属司法厅局违法年检不予依法纠正,也构成玩忽职守,我们也将依法追责。
此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并同级中共党委;抄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纪检委,同级司法厅局。
2015年4月1日
监督人(发起人 人,第一批联署 人):
发起人(兼联署人):程海 北京18910535236
邹丽惠 福建 13950309665冉彤 四川 18081150948
李苏滨 北京 13366121891葛文秀 广东 18028627303
吴魁明 广东 13006888128覃永沛 广西 13036818838
吴有水 浙江 15990057668王龙德 云南 15331730127
常伯阳 河南 18837183338蔺其磊 北京 18639228639
葛永喜 广东 13826116796孟 猛 河南13526862630
郭莲辉 江西 13807078509 李依民 湖南 13808486999付永刚 山东 廖曜中 湖南 隋牧青 广东 刘金湘 山东 彭剑 北京 谢阳 湖南 毛晓敏 云南 刘正清 广东喻国强 湖南 张建国 北京 王胜生 广东 薛占义 云南王理乾 云南 郭进 山东 韩建新 陕西 李新民 江苏李浚泉 辽宁 邬宏威 北京 闫安乐 河南 赖建平 北京江天勇 北京 刘士辉 广东 王全平 广东 夏 钧 广东
签名联系人见正文后附电话发起人,发起人把名单每日告知汇总人游明磊(邹丽惠律师的助理)13615036993,QQ35255425。
公民监督书:请求全国各地政府明令禁止所属司法厅局对律师和律所违法年检
监督请求人:中国公民(名单附后)
被监督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区的市级司法局,上述机关对律师长期强制违法年检的责任人员。
监督请求:
1、立即明令禁止被监督人对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违法年检。2、依法查处2010年以来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年检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宪法法律规定,我们发出本公民监督书。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97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2001年的修正,均没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或年度检查考核的规定。2007年律师法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年度考核……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也就是说由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地对本所及其律师和进行年度考核。
2013年3月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文(三)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但被监督人却完全无视宪法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命令,从1989年其对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在律师证上盖章并注明未经年检的律师证无效(违反律师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把律师执业许可变成一年一许可)。从2010年开始改为强制年度检查考核(下简称年检),每年折腾一次。其繁琐程序如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先自我年检,把年检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律协,通过初审后省级司法厅(局)审核,通过后到当地律协交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会员年费(全国每个律师平均约1600元、律师事务所平均约1万元),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司法厅(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以及“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考核等级章之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并盖“合格”、“不合格“两个考核等级章之一。
被监督人的违法年检,对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造成极大危害:1、违法为律师增设义务;2、增加律师的证件费用和换证费用:3、严重误导社会,为未经年度检查考核备案的律师执业增加巨大障碍:4、设定的三类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标准,对律师具有侮辱性,也很滑稽(如对律师执业证书加盖“不称职”印章的律师,仍然可以依法执业);5、把对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把律师歧视性地列为需要社会特别监督的唯一群体(罪犯都未这样,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甚至行政处罚情况均未见向全国公示,);6、违法为律协违法收取高额会员费提供保障,增加律师负担;7、为一些他们不喜欢的律师设置年检障碍,造成其执业困难;8、在律师证上违法印有身份证号码,泄露持证人隐私。
被监督人上述违法行为,美名其曰是执行司法部1989年制定的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的规章、执行2010年该部制定的年度检查考核的规章,但这些规章明显违反宪法法律,应当被撤销,也不应当被执行。地方各级地方司法厅局归口司法部业务领导,一般情况下应当执行司法部规章或命令,但该规章违反法律,依法就不应当执行,执行者应当承担违法责任。2014年以来,全国有多批律师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发去监督书,或提出行政复议和裁决,要求停止违法多年的年检。一些地方政府也顺应法治潮流,执行国务院行政停止一切检查、评估等命令停止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如黑龙江省政府2014年下文明令取消该省司法厅和律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山东省和福建省政府公布的政府审批权力清单,也未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列上。但多数地方政府仍没有做出停止年检的规定和决定,深圳市仍下文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年检,抗拒执行律师法、抗拒执行国务院关于停止一切检查、评比、评估的命令,明目张胆地侵犯律师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是本级司法厅局的直接行政上级机关,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有义务也有权力纠正下属司法厅局的违法行为。原来你们可能对下属司法厅局多年来进行违法年检完全不知情,现在我们把其违法情况告知你们,请求你府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立即明命禁止下属司法厅局再进行违法年检,并依法追究之前违法年检责任人法律责任。
从2010年起至今,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年检进行了5年(今年还没有全面开展),对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务员法和刑法等规定,属于滥用职权,重大责任者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再继续违法,我们将向有权机关提出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如果检察院违法不受理,我们会提出刑事自诉。本监督书送达后,如果各级政府责任人对下属司法厅局违法年检不予依法纠正,也构成玩忽职守,我们也将依法追责。
此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并同级中共党委;抄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纪检委,同级司法厅局。
2015年4月1日
监督人(发起人 人,第一批联署 人):
发起人(兼联署人):程海 北京1891053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