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宋涛报道)本网信息员昨天(2015年3月19日)从北京人权律师马纲权处获悉,2013年因打横幅纪念赵紫阳的维权人士赵振甲、张福英被北京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一年十个月的徒刑后,不服而提起上诉,昨天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马纲权律师说:“赵振甲、张福英于2013年5月在北京南站因张打纪念赵紫阳的横幅,一审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赵振甲不服提起上诉。今天(3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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