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对中共的支部、总支和其五级党委的选举,是不进行观察的。因为它的选举不是在国家的法律约束下进行的。
今年元月6日,中共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李家沟村支部委员杨庆松,获得该村中共党员推选村支部委员候选人票27张,得票排名第一;同时获得村民代表推选村支部委员候选人票12张,得票排名第二。
曾任过李家沟村三届村委会主任的杨庆松,连任中共李家沟村支委、当选村支部书记可以说只一步之遥了。
据中共下板城镇委员会的书面说明讲,“杨庆松在被推荐人选之内。依照程序,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根据‘五选七不选’标准由县、镇给予审核把关。在审核程序中,县信访局反馈:杨庆松曾七次到县、市上访,反映上届村主任贿选问题和大路公司占地补偿问题,生活费问题。同时,县换届办建议杨庆松不能再列为候选人。由此,2015年1月8日,镇政府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杨庆松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问题再次决议,经研究同意取消杨庆松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这份《中共下板城镇委员会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李家沟村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杨庆松参选资格一事的情况说明》中,讲到的时任中共李家沟村支委杨庆松在2012年初至2014年初的三年内,到过县、市、省和北京上访共有七次,控告该村第九届村委会主任张玉平是靠贿赂才被选上的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一、 下板城镇党、政主要官员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案件装疯卖傻
李家沟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还没有结束,也就是2012年2月16日前、杨庆松(时任村委会主任和村支委委员)就多次找当时的中共下板城镇党委书记王国群、镇长李晓松等多人,用书面材料实名举报张玉平公然用现金(一票一百元)和大米等买票。
但是,下板城镇党、政主要官员没有人把杨庆松的举报当一回事。由于杨庆松在找镇上王国群和李晓松等人的同时,还到县上也在举报张玉平贿选。按杨庆松的说法,是他“找急了”、镇上分管政法工作的肖子龙才叫按信访程序办理他举报张玉平贿选一案。
2012年3月30日,下板城镇镇长助理鲍伟娜、镇包村干部姜桂晔和房春红同杨庆松签订了一份《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2012年5月8日,杨庆松收到下板城镇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是,“一、反映现当选村主任张玉平为了贿选,请吃饭、送大米和为了掩盖贿选,向信访人衣服中塞了500元钱问题,以及请社会闲散人员到选举现场撑腰、威胁选民等问题,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这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充分证明,下板城镇政府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作了玩物,在处理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贿选案件时装疯卖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很清楚,“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我们不尽要问下板城镇政府,你们经过近40天的“调查核实”后,要杨庆松“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法律依据或者行政规定在哪里?公安部门有权力决定张玉平“当选无效”或者“当选有效”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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