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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捍卫者赵振甲诉北京市政府一案再现波折(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6/11 | 6/11/2015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2015425日,正在辽宁家中养病的人权捍卫者赵振甲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张连华的电话,告知其于2013521日提起状告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劳教委员会的案件已经受理,并决定在“六四”前一天举行谈话,称传票已经寄出。


昨天2015529日),一直没有等到法院传票的赵振甲到邮局查询,结果在自己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准确,且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的情况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邮寄传票的邮件居然被退回。经过电话联系,虽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答应重新邮寄“谈话”传票,但赵振甲能否在63日动身前往北京前收到就很难说了。

辽宁的人权捍卫者赵振甲,早年因为不满毛泽东的独裁人治而被定为反革命,在刑场的鬼门关转了一圈捡回一条命。邓小平“改革”开放后,老反革命赵振甲原以为已经改朝换代自己通过上访能得到道歉、赔偿等真正的平反,结果等待他是一连串的拘留与被劳教,尤其是习近平登基后,老赵因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平反六四”被当成新反革命被判刑。

2012222日,因为到由福建省驻京办设置的黑监狱中营救被非法拘禁的访民于洪,赵振甲遭到北京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由于北京市公安局阻止律师会见,其绝食21天抗争,北京劳教所怕人死在他们手里,就把其送往外地。

201253日,赵振甲与其妹见面,签了授权委托书,由其妹连夜坐车去北京,于次日会同北京的莫少平律师,一起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但被法院无理驳回不受理。

2013521日,赵振甲期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规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书》和《延期申请书》,但法院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01369日,赵振甲因为拉横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平反“六四”而再次被抓,这位前因反独裁的老反革命,又因改革开放后一直积极参与反腐败而成为了新反革命典型,最终遭到党国的判刑!直到201548日获得释放。

赵振甲说:我是201548日释放,第三天(410日)去的一中院立案庭,接待我的是位女法官,她找领导汇报后收了我的材料,因为占用了她中午休息时间,为此我还向一中院写了一封感谢信。此后,我回家住院动手术,至56日拆了线。这一次传票没能及时送达,无论是邮局还是政府的问题,也无论这中间有什么阴谋诡计,我到时一定前往北京一中院,将践踏人权的北京市政府与劳教委告倒!

赵振甲电话:13081330976       张连华电话:01059891282
(此图为赵振甲到邮局查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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