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5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刚刚致力于揭露“庆安枪杀案”被遮蔽真相的福建籍维权人士“屠夫”(吴淦),在江西高院门口被抓捕,信息员拨打吴淦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悉:吴淦在江西高院门口为“乐平冤案”四位当事人“卖身筹钱,准备行贿,江西高院院长”进行行为艺术时,被当局抓走的,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目前,吴淦被关押在东湖区大院派出所(派出所电话:0791-86350968)
信息员拨打派出所电话,一直显示忙音,占线。12点正,终于拨通派出所电话,但接电话的人拒绝回应信息员的提问,称:无可奉告。
据香港网友@妮可称:大约12点左右,她打通了派出所电话,派出所承认有一光头男人被限制在派出所,但未说为什么到派出所。
13点05分,接到屠夫吴淦发出短信称:“大院派出所里笔录做完,在等请示汇报,大家不要打我电话,保持我手机通畅。感谢!”
附:“乐平冤案”募捐公告:
捍卫法律尊严 你我共同努力
“乐平冤案”募捐公告 我们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四人被判处死缓已经在监狱喊冤十四年的“乐平冤案”的申诉代理人。从2013年10月以来多次到江西省高院要求阅卷,均遭到无理拒绝。2015年5月11日,律师再次提出阅卷要求。该院无视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查阅卷宗规定,在认可律师可以阅取卷宗的情况下,让律师回去等待,但是不告知阅卷时间,这无疑又是遥遥无期的等待。为此,我们一直在该院门前等待阅取卷宗或者合法解释。至今该院任性地任凭律师风雨无阻的等待,拒不做出合法答复。
本次律师抗争,是在为中国律师而战,为法律尊严而战。申诉律师决定“节假不休,风雨无阻”在江西省高院坚守,不管是一月,一年,十年,还是更久远。我们坚决不会放弃!全国各地律师还会陆续前来看望、帮助申诉律师工作。前期律师多次前往景德镇中院、江西省高院、省检察院,财务支出达三十余万元,现告急!已经有网友向捐助律师差旅费用。为充分保证律师及助手们的差旅费用,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本次阅卷结束后,该资金也将用作“乐平冤案”之后申诉程序的律师差旅费用。
接受捐助账户:户名 唐天昊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江西分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 621226 1502 0027 38387
账户监管人:李和平律师 虞仕俊律师 张维玉律师 唐天昊律师
募捐发起人: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和平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虞仕俊
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天昊
江苏普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建平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维玉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华丰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飞
上海秦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 雷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凯
湖北华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满庆
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颖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辉新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延强
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冷克林
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建刚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援民
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徒一平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乐平冤案简介: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乐平市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发现死于乐平市登高山东侧田坂处,女青年郝强同案失踪。公安近两年没破案。2002年5月25日,程立和因涉嫌销赃被拘,“交代”抢劫杀害蒋泽才和轮奸杀害郝强,“同案犯”为同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黄、方、程被抓;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4日被抓,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四人死刑,立即执行;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重审仍判四人死刑,立即执行;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改判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是含糊不清的“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判决后,四人及家属多年坚持申诉。
2004年后,乐平当地又发生多起抢劫强奸杀人案。2011年11月,方林崽被抓,供认犯罪。指认犯罪现场时,方对同村两妇女说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案也是他犯的,话没说完就被警察捂住嘴带走。2013年12月,方林崽案开庭,方说我没做的案件你们指控,我做的蒋泽才案却不指控,审判长打断。庭审后媒体报道,检察院撤诉,补充侦查,至今未开庭审理。
此案先后有几十名律师参与代理,多名学者参与案件研讨,大家对案情进行了谨慎分析,结合律师大量的调查取证,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特大冤案,具体理由如下:
1.真凶方林崽出现,其供述的犯罪事实与作案手段与乐平5.24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高度一致,四人冤情明显;
2.四人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
3.现场未采集到五人的任何指纹、脚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观证据。案卷显示,五人作案时未戴手套,现场搜集到3个兔牌烟盒、27个烟头、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警方均未提取到五人的任何指纹、脚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观证据;
4.无犯罪工具。认定五位被告人行凶都带刀,但在警方侦查中一把刀也没找到,且被告人供述的凶器含糊不清,无法准确描述凶器特征;
5.无埋尸现场、分尸痕迹。若把已“掩埋”的尸体挖出来分尸,原埋尸处总该有痕迹,但公安却无埋尸现场的笔录和照片,勘验笔录无埋尸现场,四人指认的分尸现场没有血液、血块、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迹;
6.荒唐的分尸现场。案卷显示分尸时间是“次日中午”,而乐平公安现场勘查笔录记载,这天上午7:30-16:30公安已封闭现场,进行勘验。埋女尸的“现场”离发现男尸现场仅300-500米远,五人不可能在公安眼皮底下“碎尸”;
7.无主观共同故意。汪深兵陈述,他只与程立和较熟,黄志强和方春平只是听过,程发根相差十几岁,根本没交往,不可能共同强奸杀人;
8.原审判决认定五人乱刀砍死蒋泽才,但除程发根外没有一人有身上溅到血迹的陈述,且事后几人还去夜宵摊吃夜宵至凌晨4、5点才回家,非常不合常理;
9.原审判决客观证据严重缺乏,主要靠稳定性极差的言词证据定案。原审据以定案的十五组证据中,有十组是言词证据,仅有的五组客观证据中,没有一组证据能将犯罪现场与五名嫌疑人联系起来;
10.四被告人在律师会见及开庭时均再三坚称遭受严刑逼供,生不如死,并当庭翻供,十几年过去了,四被告手腕上的伤疤清晰可见;
11.原审证人推翻先前证词,称当年系在公安的压力之下,指证四被告人的;
12.原审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坚信是特大冤案。一当地律师庭后被刑拘7天,直到答应退出辩护才被放。
13.原审认定的“同案犯”汪深兵被取保候审,足以说明此案的指控依据严重不足。否则,共同的杀人、强奸、抢劫犯罪,怎么可能其他人被判了死刑,而汪深兵被取保候审呢?、
这是一起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案极其类似的典型冤案,其中的过程可能更为曲折。现四被告人已入狱14年,这起案件的“真凶”被抓也将近4年,司法机关不仅迟迟不予复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连案卷都不给申诉代理律师查阅,多次拒绝律师合法阅卷要求,目前律师已在江西省高院连续交涉进入第八天,江西省高院仍在捂盖子,阻挠律师合法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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