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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律师:“屠夫案会见记”(二)委托书被警察收走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6/17 | 6/17/2015

6月4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从福州到永泰,一路下着大雨。上午八点十五分,我和李方平律师来到永泰县看守所会见吴淦(屠夫)。


一进看守所大门就被拦阻,理由是:他们安排的是十点会见,现在还不到时间,让我们在外等。我们已经验证登记,看守所的工作时间也到了,还让律师在门外淋雨,我们表示不满,要求到房间里等待,并向办理手续大厅走去。在大厅,我们要求办理会见,但对方仍然说给你定的是十点,就是十点,你来早了也要等!我们问:“既然让我们今天会见,你们已经上班了,就可以安排了。你们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再拖延会见时间。”显然,对方的目的一是要拖延时间,二是要把公权力的肆意妄为用到极致,所以必须要我们等到十点。等待的过程中我们把看守所的肆意妄为整理了投诉信递交给驻检。

十点钟,看守所把我们带入律师会见区,安排我们进入九号会见室,同时告诉我们十一点要结束会见,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一个小时的会见时间。

我们见到吴淦后,他很高兴,告诉我们,他现在身体很好,精神状态也很好。从5月28日他被带来福州之后,截止昨天七天时间,共被提讯17次,审讯中涉及了2009年以来吴淦在维权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公共事件的围观、募捐以及有关他的“杀猪宝典 ”的内容和他的推特、微博上的内容,而以庆安事件最多,成为导火索,并借南昌高院事件成立专案组,将屠夫抓进来。但屠夫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并表示:感谢网友、律师及锋锐律师事务所,也感谢官方媒体这种污名化的宣传,并为此感到无比荣耀。屠夫说,他与那些官员没有私仇,都是针对的具体事件,而且这些官员也确实都有违法乱纪行为,现在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没有受到追究,却把作为举报者的公民构陷入狱。

当他提到要给律师亲笔书写一份事实材料时,突然里面闯进来四名警察,我们这边同时闯进看守所所长带领四名不明身份的便衣,一进来就说:“你们违规了,把刚才吴淦写的东西交给我们,你们不能带走。”我们告诉他们:这是当事人写给律师的工作记录,是不能随便给他人看的。同时,我们问其中一位便衣是什么人?但他并没有回答。之后就把吴淦带离会见室。大约过了15分钟才回来,刚刚坐下没有五分钟,又进来两名警察没有任何理由把吴淦带离。又过了近20分钟才再次把人送回来。并告知给延长半小时会见时间。最后,当吴淦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再次有警察进来把正在签署的委托书收走,并结束了上午的会见。

我们要求把吴淦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归还给我们,他们说要请示领导。这时我们多次电话驻检,都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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