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5月到11月,联合国将对中国政府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进行审议,许多国内人权捍卫者向政府部门提交了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的人权捍卫者万文英收到了外交部的回信。
万文英所需公开的信息的用途在于: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2015年6月5日,上海人权捍卫者万文英收到外交部关于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外交部的该答复称:“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万文英向外交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推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第三款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而外交部未向申请人万文英告知该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未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 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
7.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刑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
13.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公开:2011年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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