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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案刘建军因无法获会见,其律师不得不采用邮寄通知方式求会见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7/29 | 7/29/2015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74日,因多次前往潍坊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抓捕的律师刘建军受阻,刘建军的辩护人郑湘律师,吕洲宾律师不得不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看守所邮寄书面通知以获得证据,然而,信件发出了两天了,还没有任何回应。


刘建军律师,因代理山东潍坊一小“贪官”案件,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于616日正式拘留,并被国家级媒体集体发声抹黑,被捕二十天仅仅能获准与律师见面不到一小时。之后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所以不得不用邮寄的方式,来通知看守所,希望看守所能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

要求会见刘建军的通知

潍坊市看守所:

刘建军律师因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现羁押于你所。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郑湘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吕洲宾律师是刘建军律师的辩护人,且相关手续已经递交你所。

625日下午2点半,吕洲宾律师来你所要求会见刘建军律师,你所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当天吕洲宾律师苦等一个下午没有获得会见。次日上午八点半,吕洲宾律师再次前来要求会见,你所又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最后吕洲宾律师连续给办案警察打电话主张权利,最终警察同意留出“提审空隙”,因此当天下午吕洲宾律师获得仅一个小时的会见。630日上午,郑湘律师前来你所要求会见,你所又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郑湘律师没能获得会见。

辩护律师有《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的会见权。警察提审不能妨碍律师会见权,更不能以连续提审的方式阻扰律师会见。

无论鉴于律师的会见权还是被羁押人的健康权,对警察这种持续性、高强度的提审,你所也有职责予以阻止。

综上,敬请你所收到本通知后依法及时安排刘建军的辩护律师行使会见。

特此通知!
2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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