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上午,我们九名律师同赴潍坊市看守所,分别会见2015年6月16日,因围观法院开庭,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的翟@岩@民等8位当事人,得到的答复竟然都是“当事人在被提审”,并拒绝告知何时能够安排会见,无法告知律师能否在法定的48小时会见到当事人。此前一天,李威达律师、纪中久律师均在该看守所经历过同样的遭遇。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依法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潍坊市看守所在办理上述律师会见程序时,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我们共同声明如下:
1、我们已经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潍坊市看守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2、我们已经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要求追究潍坊市看守所所长张伯涛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3、我们将向潍坊市监察局提起投诉,要求对潍坊市看守所所长张伯涛的行政不作为予以处分。
4、我们将向潍坊市看守所申请公开各自当事人的体检、饮食、作息等信息,该看守所必须依法公开。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中最基本的律师执业权,潍坊市看守所肆意侵害我们的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将持续跟踪上述维权程序。希望潍坊市看守所能够立即中止上述违法行为,希望潍坊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能够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冯延强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永恒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纪中久 浙江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昱函 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威达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舒向新 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刁兆太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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