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八、 非法减少应参加选举选民人数
3月12日,石匣村设有五个投票站,各站有乡政府派去的两人参与指导和监督。12日,五个投票站共发出选票420张,收回选票也是420张。这与选民在领取选票花名册上领票时签名人数是一致的。
收回选票总数是乡干部邓海林清点的。当天的选民花名册上,实有人数是912人。12日,唱票现场除自发去的近10位选民外,全是乡上的和村支部、村选委会及朱亚琴指定的唱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
据石匣村村民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反映,邓海林发现发出选票不到登记选民912人的半数,就对村选委会主任、中共村支部书记朱亚琴讲,从登记选民数912人中减掉120人,朱表示同意。
当场中共村支委、村选委会成员(后退出)和村委员候选人李浩信和邓海林发生了争吵,并当场给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打电话,控告乡纪委书记邓海林非法减少登记选民总数100多人。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都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登记为选民,但前两次投票核准的选民数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因为李浩信的反对和当场向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反映和控告,邓海林在12日,只宣布了计票结果,而没有宣布当选结果。
根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3月12日石匣村的选举,因为参与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应到选民的半数,选举是无效。
3月23日,乡换届办宣布12日的选举有效并宣布了当选结果。
九、 上访至民政部、中组部没有回音
4月3日,中共石匣村支部委员李浩信到承德市换届办,控告石匣村的选举是非法的。
4月7日,李浩信到河北省换届办控告石匣村的选举是非法的。答复是要李浩信回去等结果。
4月10日,李浩信到民政部、中组部控告石匣村的选举非法。特别指出选举日在集中选票清点后唱票前,中共银窝乡干部邓海林和中共石匣村支部书记朱亚琴决定把应到选民数减少100多人,涉嫌破坏选举。
民政部信访局接待李浩信的工作人员讲,国家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法律规定的不细,若违反了省的规定,3月12日的选举应该宣布无效。
时至今日(8月14日),中共石匣村支部委员李浩信还在上访的路上。
八、 非法减少应参加选举选民人数
3月12日,石匣村设有五个投票站,各站有乡政府派去的两人参与指导和监督。12日,五个投票站共发出选票420张,收回选票也是420张。这与选民在领取选票花名册上领票时签名人数是一致的。
收回选票总数是乡干部邓海林清点的。当天的选民花名册上,实有人数是912人。12日,唱票现场除自发去的近10位选民外,全是乡上的和村支部、村选委会及朱亚琴指定的唱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
据石匣村村民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反映,邓海林发现发出选票不到登记选民912人的半数,就对村选委会主任、中共村支部书记朱亚琴讲,从登记选民数912人中减掉120人,朱表示同意。
当场中共村支委、村选委会成员(后退出)和村委员候选人李浩信和邓海林发生了争吵,并当场给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打电话,控告乡纪委书记邓海林非法减少登记选民总数100多人。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都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登记为选民,但前两次投票核准的选民数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因为李浩信的反对和当场向县、市和省三级换届办反映和控告,邓海林在12日,只宣布了计票结果,而没有宣布当选结果。
根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3月12日石匣村的选举,因为参与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应到选民的半数,选举是无效。
3月23日,乡换届办宣布12日的选举有效并宣布了当选结果。
九、 上访至民政部、中组部没有回音
4月3日,中共石匣村支部委员李浩信到承德市换届办,控告石匣村的选举是非法的。
4月7日,李浩信到河北省换届办控告石匣村的选举是非法的。答复是要李浩信回去等结果。
4月10日,李浩信到民政部、中组部控告石匣村的选举非法。特别指出选举日在集中选票清点后唱票前,中共银窝乡干部邓海林和中共石匣村支部书记朱亚琴决定把应到选民数减少100多人,涉嫌破坏选举。
民政部信访局接待李浩信的工作人员讲,国家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法律规定的不细,若违反了省的规定,3月12日的选举应该宣布无效。
时至今日(8月14日),中共石匣村支部委员李浩信还在上访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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