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函
控告人:余文生,48岁,北京市人,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6门107室,电话13910033651 。
被控告人1: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被控告人2: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控告人3: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被控告人4:冯盛名,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警员
被控告人5:韩超,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警员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1、4、5及其指使者对余文生实施酷刑的违法犯罪责任;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1对余文生虐待及变相酷刑的责任;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2、3对余文生虐待及饥饿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余文生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共被羁押99天。余文生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家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关死囚牢61天,提审近200次,每天经常被提讯16、7个小时,无法保证睡眠,不能见律师。2014年11月1日左右大兴分局成立余文生专案组,对余文生审讯力度加大。专案组10个人三班倒对余文生审讯,从开始的谩骂,到把手余文生背拷在铁椅子上,直到后来给余文生使用酷刑。酷刑的使用,应该在11月2日晚到11月5日凌晨,一共用过三次刑,地点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酷刑的方式是将余文生的手臂环绕铁椅子背上,由于余文生个矮臂短,手臂根本不能环绕铁椅子,后来手臂硬是被恶警强掰过来,带上手铐,并将手铐收紧,铁椅子又宽又高、有棱有角,手铐的环扣口较为锋利。当时余文生的身体的肌肉骨骼完全被拉紧,手当时就肿了,其感觉真是生不如死,而给余文生用刑的恶警冯盛名、韩超还不断拉动手铐,每一次拉动都带来余文生的惨叫。韩超对余文生说:“不会让你死,但会让你生不如死。”冯盛名对余文生说:“别怪我们,都是你逼我这么做的,你的事根本不叫什么事,领导就要你一个态度。”在以后的70多天一直有冯盛名、韩超审讯余文生,时时对余文生酷刑威胁,直到余文生离开看守所。11月15日左右,余文生发现自己出现小肠疝气症状,余文生在进大兴看守所体检时没有小肠疝气,2013年12月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体检也没有小肠疝气,11月20日余文生转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体检时,证实了余文生有小肠疝气。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余文生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了小肠疝气手术,余文生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
余文生在被羁押大兴区看守所37天期间,被要求坐板、限制大便、只能洗冷水澡、睡地铺等虐待,并始终在饥饿状态下生存。举例说明,余文生进大兴看守所前是中度脂肪肝,37天后转押北京第一看守所体检,脂肪肝已消失。
余文生在羁押北京第一看守所61天期间,被押死囚监区死囚监室,与死囚和可能判死刑的人犯关在一起。在最初的一个月禁止采买食物,每天只能吃到不足5两馒头,不许与其他在押人员说话。在羁押期间被要求每天凌晨2点到4点值夜班,哪怕是深夜被提审回来,也要值夜班。
鉴于以上被控告人践踏法律、灭绝人性。为了公平和正义,为了揭露被控告人的反人类暴行,为了将实施酷刑的恶警及其指使者绳之以法,余文生要求追究以上被控告人违法犯罪的责任。
此致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检察院 监察部 公安部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检察院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大兴区政府 大兴区检察院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大兴区监察局
控告人:余文生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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