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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就包龙军、王宇夫妇未成年之子包卓轩遭株连迫害、无法出国留学事件的严正声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1/04 | 11/04/2015

2015106日,包卓轩与其父母的朋友、人权捍卫者幸清贤和唐志顺在缅甸境内靠近中国的区域被强迫失踪,至今已经10天。种种事实表明,中国警方对包卓轩等三人的失踪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包卓轩,小名包蒙蒙,今年16岁,著名人权律师王宇和包龙军未成年之子。可能没有人会想到,16岁的他竟然会成为中共当局此次“709大抓捕律师”行动中的第一位受害者,也是年纪最小的受害者。

201579日,当局开始的震惊世界的“709大抓捕律师”行动是以对包卓轩、包龙军、王宇一家人的抓捕为开端。

79日,包卓轩在父亲包龙军的陪护下到北京首都机场,准备飞往澳大利亚留学。但是在过安检口的时候他们被天津警方强行扣押并带走。包卓轩的母亲王宇律师当晚在家中,遭当局破门而入强行带走。

包卓轩的父母包龙军、王宇随后被当局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至今仍被秘密关押,不允许律师会见。

包卓轩在机场被扣押后,被强行带到天津市一家汉庭酒店的8111房间关押了2天,期间遭遇恐吓、威胁及暴力对待。711日晚,包卓轩被姑姑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塔派出所接回,其留学梦破碎。

包卓轩被接回家后,712日至718日一个星期内,又接连被传唤3次。其中被警察连续警告的事情是:“1.禁止参与父母被抓之事;2.禁止家属聘请辩护律师;3.禁止包卓轩回北京; 4.不会归还护照及钥匙。”

随后包卓轩被当局强制送往内蒙古一所学校,警方没收了包家的户口本,禁止他出境。

2015106日,人权捍卫者幸清贤、唐志顺带包卓轩经缅甸赴海外留学,在缅甸勐拉市的华都宾馆8348房间被人强制带走并失联。

10814时,辛清贤家被抄,抄家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委托成都公安局执行的。

1012日有消息称,包卓轩已被带回内蒙古外婆家中软禁。

包卓轩在缅甸被强行绑架回国,激起海内外舆论的强烈谴责和关注。面对舆论的强大压力,1015日,中共当局透过其喉舌《环球时报》发文《中国被拘维权律师夫妇”之子已回到监护人身边》,称:

据环球时报向云南等地警方了解,两名护送者唐某、幸某是在男孩目前监护人姥姥和姨妈不同意其出国留学的情况下,骗取男孩信任,以偷渡方式将其带往缅北动荡地区的。

警方向环球时报出具了男孩监护人反对其现在出国留学的证词。男孩尚未成年,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做重大决定的能力。警方表示,男孩父母涉嫌犯罪,但孩子是无辜的,今后只要其监护人同意他出国留学,他将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前往国外。

据警方介绍,包卓轩已经回到他在内蒙古的监护人身边,并且被安排进一所当地学校里读书。监护人希望他目前在国内好好学习。”

此报道对包卓轩是为何要从缅甸出境的真正原因,只字不提。《环球时报》文章通篇无视事实、颠倒黑白、强词夺理。

而以下事实已经是众所周知:未成年的包卓轩79日,在首都机场即将出国留学时,被当局强行阻止出境,并遭限制人身自由。包卓轩目睹了其父被抓捕等一系列过程。事发之后他先是被监控在天津祖母家,后被警方强行遣送回内蒙古,在指定的学校中、在当地警方监控之下上学。他自由受限,护照等证件被扣押,无法前往澳大利亚完成预定的留学计划,也不能回到北京自己家中居住,更被警方警告不得为其父母聘请辩护律师。

包卓轩的悲惨境况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了数年前高智晟律师的女儿格格、张林先生的女儿安妮,她们的境遇何其相似!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712日发表了近年来中国维权律师的未成年子女的各种非人道遭遇的统计,共有11位,事发时年纪最小的只有3岁,即高智晟律师的儿子高天宇。年纪第二小的,是今年被捕的李和平律师,其5岁女儿目睹父亲被抓走。文中指出:“残害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手段有:绑架、强迫失踪、拘禁、殴打、禁止入学、单独讯问、贴身监控(如押送上学)、禁止与外界通讯、骚扰(如重复传唤)、禁止出境等。在心理和精神打击方面,则包括辱駡、恐吓、威胁、污名化其父母、孤立、当众羞辱、被迫目睹父母被殴打或被警员带走等。”

包卓轩,一个16岁的男孩,既非犯罪嫌疑人,也非罪犯,中国警方对一个未成年儿童的连续采取非法措施,视其为人质、株连迫害、造成其无法出国留学被强制滞留国内的事件,已经造成其心理的严重伤害,这超越了文明人类容忍的底线!

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并且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应当恪守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其缔结的各个国际公约。

依据中国政府已签署并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第2款之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同时,《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缔约国还应当确保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儿童的自由,不得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

而中国警方对包卓轩的跟踪、监视、限制自由、不准出国留学等行径不仅违反国际法,亦违反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鉴此,“维权网”强烈要求并呼吁中国政府:

一、立即无条件解除对包卓轩的各项监控,发还其护照,允许其依照其自己及其父母的意愿出国留学。

二、追究制造此侵犯儿童人权事件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人包卓轩进行国家赔偿,以挽回此事件在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三、同时,责令警方立即停止对包卓轩及其他709事件被失踪律师家属的任何形式的骚扰,停止阻拦中国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出境的非法行为,保障中国公民的出国权和回国权。

四、中国政府应切实落实自己“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宪法承诺,不可以一方面冠冕堂皇、信誓旦旦;一方面侵犯人权、践踏法律。口言善、身行恶,将失信于天下,失信于人民。
  
201510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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