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5年7月3日,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出台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关于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实际上是对北外社区第九届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6月9日《报告》(见附件2)的回复。
6月9日《报告》的核心是,选举拖了两年了,应尽快启动选举,你们“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有法律依据吗?
7月3日的《意见》中,对“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面答复,而是说,“为坚持党的领导,经社区党支部研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社区党支部于2015年6月19日积极与换届选举(试点)领导小组沟通后,社区党支部于2015年6月23日起已开始对社区全体选民进行了入户了解选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真实意愿,是为下一步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正式选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此次入户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即在2015年7月13日前结束,此次入户量为1091户),本次入户了解选民想法看法意见建议将促进和有序推进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小组避谈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的法律依据,可以想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政策依据、文件依据和官员讲话依据一概没有。
领导小组说的 “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一事,指导小组说是“入户了解选民想法看法意见建议”。
领导小组要求的尽快启动选举,指导小组的答复是,“从2015年7月14日开展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的宣传动员会议”。
指导小组在《意见》中要求的,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的宣传动员会议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尽快落实确定提名候选人至正式选举日期间的书面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选举指导小组审核”,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指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即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实施发案》没有法定的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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