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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湘律师:胡石根案情通报——7月11日遭刑拘、8月7号转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涉嫌罪名是“煽动颠覆”和“寻衅滋事”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2/03 | 12/03/2015

20151014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预审支队长赵旭答应我落实胡石根老师的“案子”是否在河西分局经办,但等待多日没有回音,赵支队长留给我的电话也打不通,于是在1027日我再次赴津寻找答案。在天津巧遇吕洲宾律师、纪中久律师,他们两位也是要找赵旭支队长落实有关情况的。


1028日早不到八点半,我们已赶到河西看守所预审支队的办公楼下,等候不长时间赵支队长来到,我们上前招呼并告知我们是“709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赵让我们登记,然后由一女警领到三楼的会议室。

会议室内赵支队长与一王姓警员接待我们,你们怎么一起来的?赵疑惑的问我们,我们没有回答。沉默一会,纪律师先发问?

纪:我寄的快递都退回了,退回理由拒收。
赵:我们局里有规定,快递只能有本人签收,可能我不在,其他人不能接收所以退回了。

我:上次我来留有你们的电话,但打过多次要么不通,要么不接。
赵:我先解释一下,我们只有一部外线电话,最近老是坏,电信部门又不维修,好像线路不好,所以没给你回复。

纪:我打电话,你们楼下的门卫就是不给转接。
赵:我跟楼下说说,以后你们电话让他们转接。

我:请问赵队,胡石根老师的案子是在河西分局办理的吧?
赵:你是14号来的,我15号就落实了,胡石根的案子是我们河西分局办理的,他711号刑拘的,87号转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涉嫌罪名是煽动颠覆和寻衅滋事。

吕:我们现在要会见可不可以?
赵:没有接到专案组方面允许律师会见的任何决定,我定不了,你们可以写申请,我转交专案组看批不批。

我:最新的保障律师意见中要求保障律师与羁押人员的通信权利,我们写信给他们可以转交吗?
赵:可以转交,但不能保证他们收到信后能给你们回信。

吕:那我们现在就给他们分别写一封信请赵支队转交,同时会见申请一并提交。

在我们各自写信和申请的时候,赵忽然又问王宇儿子上央视的事,你们知道吗?我们回答--我们也是从央视看到才知道的,其他也不清楚。

之前知道包龙军家就在天津,而且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于是从预审支队出来以后我们三人决定去包龙军家看看他的双亲,在包龙军家中,看到老爷子的身体需要护工24小时照顾,不免让人担忧。与包龙军的母亲聊聊近40分钟后我们离开。

律师:郑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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