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上会见手续,接待的女警说,这是你第一次会见吧,我答对;她说,下次会见的时候要先去办案单位备案,我说,刑诉法没有这样的要求啊;她说,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说,侦查阶段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她说,广州这边都是这样,我说,全国都不这样,刑诉法规定会见只需要提交三证;我问她,广州是所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都需要先备案才能会见吗,她说,是的,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的时候都要先备案。
掰扯无益,会见要紧;一次成功会见不易,还是先见了再说。接过会见单,径直去提人处。孟晗的监室是1204,今天的会见室是104。
见过孟晗,先简单自我介绍,接着询问他自抓捕以来的情况。他的叙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概况
1、2015年12月3日上午,20多个便衣先以小区保安的名义进入他家,后将他从家中带走,并搜走了家中的电脑、手机和一些资料。孟要求出示搜查证,警察现场在空白搜查证上书写并要求他签名,孟拒签。
2、中午12点被带至中山南路派出所,做笔录,下午四点被送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突发事件处置中心(孟根据记忆,名称大意如此,但未必准确)的基地。
3、被送至基地后,立即被连续讯问三天(指12月3、4、5三天,非三整天),期间只睡了三个多小时。警察三班轮换,一班三人。
4、抓捕当日是以拘传的名义,4日被监视居住,5日下午四点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5、5日下午被送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6日开始长达十三天的密集审讯,每天只能睡两个多小时。讯问警察轮班,开始时是三班,后来是两班,每班两或三人。
6、十三天之后的周六周日未提审,此后的一个星期,提审频率放缓,每天只提一次,且不是每天都提,有一两天未提。
7、再之后,有时一周提一次,有时一周都不提;逮捕时提了一次,逮捕后提了两次;春节前提过一次,但交流的不太好,分歧很大,因此时间也不长;春节后还没有提过;检察院在批捕前来过一次,问了几句话,做了笔录。
二、讯问内容主要围绕机构和利德鞋厂罢工两个方面。
三、孟晗和警方存在两点重大分歧:
1、警方让其认罪,孟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且警方作为侦查机关,无权认定有罪;
2、对利德鞋厂罢工的事实部分,孟表示愿如实陈述,但不同意警方对自己主观意愿的认定。警方认为孟主观上想要引导或推动工人闹事把事情搞大,孟说自己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自己只是想为维护工人权益做些协助工作,是帮助工人,而不是搞事,且自己不是什么领导者,罢工的主体是工人。
四、在被抓捕的初期,孟想要让爱人送内衣和眼镜,警察让其写条子,说他们可以帮助转交,孟写了条子给他们之后,他们要求加上一句:暂时不请律师,孟加上了。但后来警察向领导请示后,又把条子扣下了,没有转交给他爱人。
五、孟在监室里被特别监管,座位和床是固定的,不能调动;不能和窗外的流动人员(管教、送饭的、收垃圾的等)有任何接触;一张纸片都不能寄出去。
六、央视播放劳工案消息的那两天,全所都没有让看新闻。
七、除在家中抓捕之时全程录像外,共被录像三次,讯问时录过两次,1月8日批捕当天录了一次。
八、警方要求孟指控曾飞洋,并说这样对他的问题可以从轻考虑。孟表示自己非常尊重曾飞洋,拒绝指控。
九、孟晗说自己这段时间身体恢复得还不错,思想上也比较稳定,他担心爱人的身体及生活,并关心劳工NGO和劳工朋友们的状况。
我告诉孟晗,根据他的陈述,我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协助工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通过罢工还是集体谈判的形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义之举,与违法犯罪无涉。在结束会见之前,我给他拜年,并嘱他保重。
当我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天空依然阴沉,雨仍未停。今天是正月十二,照理,还在过年的热闹时日,而我身后的高墙里,却关着许多无辜的人。他们为了践行各自的道而得罪当朝,被隔离,被幽闭,与家人分离,陷入不自由的境地。
里面的人,在为外面的人受难;外面的人,当心存感恩,并为他们祝福。
是为记。
燕薪律师记于2016年2月19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