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权研讨会
湖北潜江“独立选举人”姚立法先生于6月20下午2时左右被当地政府
的执法人员带走而失踪。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人士“失踪案”。
姚立法先生从1987年开始,以中国公民的身分,独立竞选湖北潜江市
人大代表职务,经历了13年的艰辛努力,终于在1998年11月以1706的
高票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成为中共政治铁幕下为数不多的
独立竞选成功的政治人士之一。
今年到明年是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中共当局为了阻止
类似于姚立法先生的“独立候选人”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同时也为
了显现一下“杀一儆百”的独裁政治,便以卑劣的手段将姚立法先生
强行带走并使其失踪。
无数事实证明,在姚立法独立竞选的13年中,特别是他当选为潜江人
大代表期间,在政治上为民众做了不少好事,而遭致中共当局的嫉
恨。姚立法先生因为积极关注、支持、推动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
举,在努力落实中国《宪法》与《选举法》赋予中国公民的选举权与
被选举权,使中共当局十分恐惧,因为姚立法似的“独立候选人”,
一旦象“雨后春笋”般地出现,那么中国的自由民主与人权将会在中
国民众中更加深入人心。
因此,在中共独裁者的授予下,姚立法先生遭到潜江当局的骚扰、监
控、软禁,和“被强行失踪”的政治迫害。
中国《宪法》承诺的“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以及第37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
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这
些《宪法》条例,在中共独裁者的眼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认为:践踏中国民众的人权和写在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民众一
切权利的条款,都是对人类的犯罪,中共独裁者已经犯下了无数次的
反人类的滔天大罪,只因为这些邪恶的独裁者自认为手中有枪,便为
所欲为地非法践踏和镇压中国民众正当的政治权利,并给中国民众带
来了无数的恐怖和贫穷的苦难生活。
我们认为:对姚立法先生的政治迫害,就是对全体中国民众的政治迫
害。中国民众必须在政治上得到《宪法》所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利,同
时释放姚立法先生,并还给他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一切政治权利。只有
这样,这个苟延残喘的中共政权,才能暂时得到中国民众的原谅。
我们坚信:自由民主与人权的车轮在滚滚前进!任何邪恶的政权和政
治上的独裁者都将被这一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压的粉身碎骨。
贵州人权研讨会 2011-07-08
〔转载自《维权网》2011-07-08;http://crd-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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