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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第一次到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2/28 | 2/28/2012

     来源:参与 作者:野靖春
    
    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第一次到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图1: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于2012年2月2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门前的集体合影
    
    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第一次到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图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窗口内的李坤和野靖环谈话
    
    2012年2月28日上午9:30分,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野靖春、刘秀珍、张善根、郑威、王秀珍、刘素民、吴丽红、湛江、杨凌云、野靖环、韩颖、庞银萍、何德普13人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案由是,2011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指挥景山派出所的警察在选举人大代表期间,对我们11名北京联合独立参选人暴力执法,限制人身自由,虐待参选人。事发后我们逐级向东城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控告。但东城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既不立案也不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今天北京高院负责接待我们的是立案庭信访窗口的李坤,他得知我们的来意后说,"我这里,只管转达,其他的事情我都管不了"。我们问他,你都负责转达什么,我们这些立案材料,你帮我们转给你们院长吧。李坤连忙说,立案的材料我可转不了,领导不让我转。过了一会儿,李坤又说,我现在什么权利都没有了,过去我还能为来访的人,登个记,证明一下来访的人到过这儿。而现在,我上班只能划正字。说着李坤拿起一张白纸,白纸上有一串正字,李坤说,我接待一个人,就记上一道,接待五回,就是一个正字。我们对他说,这项工作谁都会干吧?
    
    李坤说,对,是谁都会干,但别人坐不到这张椅子上来……。又过了一会儿,李坤说,你们去红寺村登记吧,那里肯定给你们登记。又过了一会儿,李坤说,你们可以用挂号信把材料,邮寄给我们院长,我能向你们提供一个法院的收信地址。
    
    我们对李坤说,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到高法来立案,你们不给我们立案,还想早一点把我们打发到红寺村去,告诉你,红寺村我们已经去过了,那里根本就不接待我们,连门都进不去,那门口值班的说,只接待有判决书的,立案的不接待。老百姓要立案,就找你们高法,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直到我们的案子立了为止。
    
    上午11点10分我们离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附: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状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略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东城区大兴胡同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东城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2、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每位原告被羁押1天的赔偿金201.66元。
    
    本案已于2012年1月13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但是,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决,特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16日早上9点20分左右,9位原告(刘素民、周秀玲除外)正在东城区连丰胡同18号郑威家里与英国记者聊天,突然,景山派出所的郭所长推开郑威家的两道门闯进屋来,坐到沙发上,点燃一颗烟,边抽边说:"怎么这么巧,咱们碰到一块了,一起聊聊吧"。闲聊了几句,郭所长看见吴丽红用手机拍照,就对吴丽红说:"你给我照相是非法的,侵犯我个人隐私。你给我删了。"吴丽红还继续拍照。郭所长就说,你今天要是不删了,就别想离开这间屋子等许多威胁的话。野靖环说:"所长到郑威家来是公事还是私事?如果是公事,给你照相怎么成了侵犯个人隐私呢?我们和郑威是朋友,我们在朋友家拍照,朋友都没反对,你怎么说是违法呢?"
    
    郭所长蛮横的说:"我没跟你们说话。"说着,就让郑威到门外谈谈。后来就听说郑威被带到派出所了。我们就要去派出所看郑威。但是,一直在郑威家、穿着便服的片警王洋说:"郑威一会儿就回来了,你们都挺大岁数了,别跑了。"我们还是坚持去找郑威,但是王洋不让我们出门。
    
    10点10分左右,郭所长带着十几个警察涌进郑威家,郭所长首先盘查外国记者,让那位记者出示证件后,郭所长就让警察把他带走了。就在这么短短的执法时间里,郭所长却烟不离手,一边抽烟、一边对我们说:"把你们的东西收拾好,都去派出所。"几乎是同时,其他警察冲过来抓住我们就往外拖,郑威家乱成一团。
    
    大家一起喊起来:"要文明执法,不许打人!"野靖环说:"傅政华说了,要平和、规范、文明-----"早有警察喊着:"你们他妈的都不平和,还叫我们平和,少来这一套!"大家说:"我们没违法,凭什么抓我们?"郭所长朝着何德普喊:"我对你口头传唤!带走,都带走。"好几个警察动手推搡何德普,差点把他摔倒。野靖环和王秀珍分别抱住何德普的两只胳膊,警察抓住何德普的肩膀往外拽。十几名警察,把屋里的8个人拖出去。正在这时,刘素民与看守他的东四派出所的片警万大勇进到房间里,周秀玲也来到郑威家门口,她们俩也被拽上了警车。
    
    到了派出所,一直让我们在院子里坐着。这天天气阴凉,过堂风很大,我们感到越来越冷,警察不给我们水喝,中午也不给饭吃。我们经过抗议,才给了瓶装水。
    
    中午,东城的刘秀贞、刘素民、张善根、杨凌云被驻地派出所接走了。他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小时左右。
    
    周秀玲、吴丽红、王秀珍、何德普、野靖春、野靖环6人被关押到4点半左右,各自派出所来接,才离开景山派出所。该6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7小时左右。
    
    郑威在7时左右离开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小时左右。
    
    被告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特此提起诉讼。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敬礼
    
    原告:杨凌云 周秀玲 刘秀贞 刘素民 张善根 郑 威 王秀珍 吴丽红
    
     野靖春 何德普 野靖环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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