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黎明报道)4月5日,北京独立参选人野靖环等一行9名原告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在今年2月28日,野靖环等人书面递交高法《关于东城区法院和北京市二中院违法不立案的投诉》,时间过去了一个半月,野靖环等人没有收到回音,于是他们来进行询问。但高法一位李姓女法官对他们说:“我们已经跟二中院沟通了,他们说已经给你们答复了。”野靖环等人表示说二中院撒谎,欺骗高法,他们对李法官说:“让二中院把和我们谈话的记录拿出来!”野靖环等原告坚决要求北京市高级法院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依法受理他们的行政诉讼。
野靖环等人诉讼的事情是去年参选人大代表期间的一次遭遇。据野靖环等人介绍:“东城区法院不受理我们诉讼的理由是:你们说的没有事实依据、你们提供的录音、录像也不能证明你们被景山派出所关押。你们到景山派出所让他们开证明,证明你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我们才能受理。”
野靖环等人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杨凌云 周秀玲 刘秀贞 刘素民 张善根 郑 威 王秀珍 吴丽红 野靖春
何德普 野靖环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16日早上9点20分左右,9位原告(刘素民、周秀玲除外)正在东城区连丰胡同18号郑威家里与英国记者聊天,突然,景山派出所的郭所长推开郑威家的两道门闯进屋来,坐到沙发上,点燃一颗烟,边抽边说:“怎么这么巧,咱们碰到一块了,一起聊聊吧”。闲聊了几句,郭所长看见吴丽红用手机拍照,就对吴丽红说:“你给我照相是非法的,侵犯我个人隐私。你给我删了。”吴丽红还继续拍照。郭所长就说,你今天要是不删了,就别想离开这间屋子等许多威胁的话。野靖环说:“所长到郑威家来是公事还是私事?如果是公事,给你照相怎么成了侵犯个人隐私呢?我们和郑威是朋友,我们在朋友家拍照,朋友都没反对,你怎么说是违法呢?”
郭所长蛮横的说:“我没跟你们说话。”说着,就让郑威到门外谈谈。后来就听说郑威被带到派出所了。我们就要去派出所看郑威。但是,一直在郑威家、穿着便服的片警王洋说:“郑威一会儿就回来了,你们都挺大岁数了,别跑了。”我们还是坚持去找郑威,但是王洋不让我们出门。
10点10分左右,郭所长带着十几个警察涌进郑威家,郭所长首先盘查外国记者,让那位记者出示证件后,郭所长就让警察把他带走了。就在这么短短的执法时间里,郭所长却烟不离手,一边抽烟、一边对我们说:“把你们的东西收拾好,都去派出所。”几乎是同时,其他警察冲过来抓住我们就往外拖,郑威家乱成一团。
大家一起喊起来:“要文明执法,不许打人!”野靖环说:“傅政华说了,要平和、规范、文明……”早有警察喊着:“你们他妈的都不平和,还叫我们平和,少来这一套!”大家说:“我们没违法,凭什么抓我们?”郭所长朝着何德普喊:“我对你口头传唤!带走,都带走。”好几个警察动手推搡何德普,差点把他摔倒。野靖环和王秀珍分别抱住何德普的两只胳膊,警察抓住何德普的肩膀往外拽。十几名警察,把屋里的8个人拖出去。正在这时,刘素民与看守他的东四派出所的片警万大勇进到房间里,周秀玲也来到郑威家门口,她们俩也被拽上了警车。
到了派出所,一直让我们在院子里坐着。这天天气阴凉,过堂风很大,我们感到越来越冷,警察不给我们水喝,中午也不给饭吃。我们经过抗议,才给了瓶装水。
中午,东城的刘秀贞、刘素民、张善根、杨凌云被驻地派出所接走了。他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小时左右。
周秀玲、吴丽红、王秀珍、何德普、野靖春、野靖环6人被关押到4点半左右,各自派出所来接,才离开景山派出所。该6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7小时左右。郑威在7时左右离开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小时左右。
对于上述东城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原告等人于2011年9月19日上午9时15分向东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但是,被告在法定期间60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但是,被告在法定期间60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由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我们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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