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花明报道)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助选义工、被精神病访民彭新莲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正式递交《行政起诉状》。刘萍和魏忠平共同告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对他们的非法侵害,李思华和彭新莲共同告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办对他们的非法侵害。
刘萍和魏忠平自从去年4月份宣布独立参选人民代表以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或单独、或参与、或指使新钢公司武装保卫处等部门,以关押、监守住所等多种方式,共计控制他们的自由25人次126天。他们共同把袁河公安分局作为被告,试图通过诉讼讨说法并教会公安尊重人权、依法行政。
被精神病访民彭新莲,自从给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当助选义工后,也频频被关押。她与李思华同属城北街办的“维稳”对象,两次与李思华一起被城北街办非法拘禁在仙女湖名人岛上。他们被城北街办以各种方式控制自由共计18人次93天,于是,城北办及其主管部门渝水区政府成了他们的共同被告。
刘萍等4人递交诉讼材料后索要材料收据或签收凭证,渝水区法院立案庭一名女法官电话请示领导后说,他们只负责收材料,从不签收材料或出具材料收据。刘萍等人强调:按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你们不出具材料收据,那么,你们是否依法立案,我们难以查询,更无从究责。
双方争执了很久,约11点半钟,立案庭欧阳波庭长把他们叫到接待大厅解释:1.根据院里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材料,立案庭只收不审不签收;2.立案庭收到的行政案件,确保两天内移送行政庭;3.立案庭只是代行政庭收材料,是否立案由行政庭审查确定;4.你们的遭遇我个人表示理解,但你们的案情,必须由行政庭和院领导确定是否受理立案。
欧阳庭长要刘萍等人相信他们即便没有出具材料收据也绝不会赖账,绝不会否定收了材料的事实。李思华说通洲办西合村村民2011年1月4日递交了6套行政诉讼材料;我本人2011年1月10日递交了一套行政诉讼材料;后来我就快递取证,有2011年12月22日的快递清单和23日你们立案庭周庆辉的签收凭证,但是,都石沉大海,都得不到是否立案的回复。
欧阳庭长说他刚调入立案庭一个多月,以前的事他管不了,他希望刘萍等人相信他并理解他的职权范围。李思华强调应按程序办事,应出具材料收据,并且,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应当像民事案件一样由立案庭作程序审理,而不应由行政庭或院领导先去分析可能是官赢还是民赢,更不应去征询被告是否愿意当被告,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欧阳庭长表示会将李思华的意见转告院领导,但他强调他只能转告。当发现刘萍在偷拍他的谈话时,他很理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他说大姐你不用拍我,我会说到做到,但我做不到的也请你们理解。欧阳庭长虽然表现得很开明、很温和、很豁达,但也很无奈,他坚持不出具材料收据的“底线”,请求刘萍等人理解他、相信他。
江西省新余市这四名独立参选人和助选义工无奈地离开了法院,他们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公检法都不可能受理他们的报案、控告和起诉。他们说病根还在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人大不是民选产生的,“一府两院”也不是人大所能监督的,“司法为民”就是一句空话。所以,他们表示要继续坚持独立参选,坚持选举打假,努力推动民主选举和公民社会建设。
【以下是他们的《行政诉讼状》和他们在渝水区法院大门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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