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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王喜凤缔结婚姻契约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5/01 | 5/01/2012
男方:秦永敏 身份证号 420107195308110531 1953年8月11日出生 祖籍湖北鄂城。 (博讯 boxun.com)
住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17街坊30门四楼7号。20世纪90年代初曾有短暂婚史并育有一女,目前在读大学。
女方:王喜凤 身份证号 140225197510024020 1975年10月2日出生 祖籍山西大同浑源。网名:mz鉴湖女侠 。有婚史并有一子,目前在读小学。
以上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强烈感受到和对方在知识能力上能互补,在精神上高度契合,人品上彼此欣赏,情感上珠联璧合,通过充分的交流沟通,兹决定缔结本婚姻契约:
第一,两人共同决定,缔约之日即开始办理结婚证,以完成结婚的法律手续。
第二,由此开始,双方的一切财产为两人共同所有,一切经济负担(包括双方从前的孩子教育和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两人共同决定,将在办理结婚证后十天之内操办婚礼婚宴,邀请双方的亲朋作为二人结婚的见证。
第四,两人共同决定,将在婚礼婚宴之后三天内离开武汉进行蜜月旅行,旅行方式为象征性的走遍祖国西北东南。预定旅行途经地为向西至成都,再向西至拉萨;然后北上经山西浑源、河北保定前往中国人民的首都北京,再继续北上到哈尔滨;在哈尔滨稍作停留后,向东南方折回上海;再从上海前往杭州,最后从杭州南下广州。由此完成祖国西北东南的巡回旅游返回武汉。
(在此特别声明,秦永敏虽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旅行结婚为当代世界普遍惯例,会见亲朋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因此任何方面不得无理为难,当然,秦永敏也承诺,在结婚旅行期间不从事政治活动。)
第五,两人誓言,将相亲相爱,互敬互让,诚信忠贞,同甘共难, 生死不渝,荣辱与共,直至化为一缕青烟消失在大自然的无限循环之中回归于無。
此契约人神共证,若有违反当受天惩。
缔约人 男方 秦永敏
女方 王喜凤
2012-4-30于武汉
副件:
双方简历
秦永敏,1966年从“武钢蒋九小”小学毕业,1970年2月12日以“69届初中生”离开武钢四中,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到江汉平原上的沔阳县(今仙桃市)郑场公社施家大队第八生产队。一个月后,因大队书记发现其写日记、诗文并拥有大量当时视为“封资修”的中外文学名著,便配合当时以“一打三反”“两清”的政治运动对其进行迫害,秦永敏因此被关进沔阳县“收容遣送站”,在“认罪悔罪”后关押四十天释放。从此秦永敏开始从马列著作中“寻求真理”,走上了为祖国主持正义之路。1978年,秦永敏发起武汉民主墙运动,成立四五学会,创办钟声杂志,为此1981年判刑8年。1993年,秦永敏在北京发起《和平宪章》运动,为此劳教两年。1997年秦永敏创办《中国人权观察》,1998年参与冲击党禁,为此坐牢十二年。
王喜凤,1998年从山西师范大学毕业,同年排除众议主动要求到当地最偏远的山区支教,六年中一直坚守在条件极为艰苦的千佛岭中学,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2004年应聘到浑源县城一中——全山西的省级示范高中,为全县最优秀的高中生教授生物学。2012年4月13号,为了心目中的理想前往武汉面见秦永敏,4天后返回的时候,一上火车就受到当局的无理盘查,并对身份证进行了拍照。回到浑源后找到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却遭到种种刁难,各单位都害怕承担责任不予办理,并透露:这一切均系山西省某某厅的施压所致。为此,王喜凤毅然暂停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当地前往武汉,从此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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