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娜、蒋理报道)今天(12月14日 ),甘肃省皋兰县法院通知陈平福到法院,对此前检察院对他提起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一案作出了撤诉。下午陈平福回到家中与前去的亲朋与网友三十余人在酒店举行了庆祝。
今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兰州中院当庭宣布同意检察院撤诉请求,陈平福彻底获得自由。
据陈平福告诉本网信息员,法院是于昨天才通知他今天要开庭的,开庭前他自己并不知道后面会有什么结果,听到检察院撤诉,他也感到意外。
在接受本网信息员采访时,陈平福表示:“我最初被控煽动颠覆罪时,根本没有打算请律师,因为我无钱请律师,但后来得到维权网为我支付律师费,请代为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网友为我推荐了何辉新律师,我对何辉新律师的辩护非常满意,所以也请你代我感谢那些在我困难时候帮助我声援我的全国网友们”。
陈平福表示:其实总体来说,网友们都处于和我一样的状态,在网上的发言随时可能被“煽颠”,其实大家声援我,也是在声援自己,因为今天的我就可能是明天的他自己,网友们其实都是在为这个国家争取言论自由”。
“对全国网友的声音我出来表示感谢,再多的话也没用”。
陈平福,甘肃皋兰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在多家网站上发表或转发34篇文章,被皋兰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2年6月27日 被监视居住。2012年9月4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直到昨天下午,皋兰县法院通知陈平福今天到法院听候处理,法院最终作出同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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