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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声明: 废除制造人权灾难的“维稳”体制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3/06 | 3/06/2013

 

近日,随着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两会”的相继召开,中国各地当局沿袭以往的维稳模式,对维权人士、独立学者、异议人士、上访民众采取大肆监控、软禁、强迫旅游、拘留、关黑狱、绑架、殴打、失踪等手段严加管制,“维权网”对这些严重违反法治、侵犯人权的行为提出严正谴责和强烈抗议!
据本网不完全统计:在北京,自225日开始,长期被软禁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秘书鲍彤、宪政学者张祖桦、艺术家艾未未等人士,都被警方增派了上岗人员,加强了监控力度,使他们出入或被阻止、或被贴身跟踪、频繁骚扰;维权人士胡佳、公盟负责人许志永、民主人士胡石根等人也被警方上岗,无法出家门,也不允许在家接待到访人员;维权律师江天勇、丁家喜、画家严正学、异议人士何杨、刘荻、赵常青、何德普、齐志勇等人从本月初被上岗,来客受到阻止,出行需警方向上级请示获同意后乘坐警车前往;32日,作家铁流请几位老人在四川会馆聚餐,结果被国保上门阻止,后铁流设法逃离家门前往,而铁流的太太遭到阻止,另有杜光先生(83岁、右友、原中共中央党校科技办公室主任)、茅于轼先生(84岁、右友,著名经济学专家家)夫妇、陈正中先生(右友、83岁,八一电影制片厂高级摄影师)等五人也被有关维稳人员上门劝阻而无法赴宴;民主党人查建国36日被警方送往海南三亚“旅游”,高洪明35日被警方带往青海西宁“旅游”;上访维权人士野靖春、李学惠、李蔚、王永红、吴田丽、齐月英、徐香玉、李刚、颜伯均、姜流勇等人,都相继被软禁在家,无法自由会友、外出;还有各地到北京的上访者,从2月下旬开始,不断被一批批送往马家楼、久敬庄、北京南站救济中心及各地驻京办招待所或宾馆等“黑监狱”关押。
在上海,民主维权人士冯正虎近日被警方进一步加强控制,被阻止与上海访民接触及与到访者见面;32日上午,维权人士杨勤恒在家门口遭到一伙自称公安人员的非法绑架,其间,在自称为派出所岳姓所长与两名联防队员在场的情况下,绑架者对杨勤恒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殴打及辱骂;34日,上海民主人士、推动同城聚餐活动者李化平,被上海五角场派出所带走传唤;2月底以来,上海大批上访维权人士遭到严控,数百到京上访者被遣送回沪后遭到软禁。
在杭州,34日,民主维权人士邹巍被押送到浙江省临安市天目山区的一个偏僻小山村看管起来,两会结束后方可回家;另有民主维权人士吕耿松、陈树庆、毛庆祥、祝正明、王荣清、任伟仁、萧利彬、楼保生、胡臣、高海兵、谭凯、戚惠民等多人都于两会前被国保及派出所派人监控、软禁。
在湖北,“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于35日下午,被随州市当地国保从家中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民生观察网”另一编辑(笔名:蓝海),也于两会前的31日被湖北警方上岗软禁;民主维权人士秦永敏于两会前被武汉国保进一步加强控制,警方曾一度上门还想将他带走,后被软禁在家;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几年来都处于被软禁中,随着两会到来被进一步加强控制,已经有几日与外界失去联系,可能又被强制旅游。
在山东,孙文广教授也因两会遭到软禁,山东临沂维权人士刘国慧两会前被强制送往广西桂林“旅游”;在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两会前被强制带到外地软禁,独立参选人刘萍两会期间多次受到电话骚扰、威胁;湖南洪江库区移民维权代表在两会前多人先后被拘留,还有广东、辽宁、河南等等地方也出现为控制维权代表在“两会”期间上访而将多人拘留情况;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两会前被警方加强控制,出入得坐警车;天津维权人士张建中两会前就被软禁家中;安徽蚌埠民主维权人士张林在合肥陪孩子读书,因两会到来,227日下午被合肥多名警察绑架、抄家,遣送回蚌埠, 张林10岁的女儿张安妮被四名彪形大汉从合肥某校绑架走,之后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将其独自非法关押在一房间里,三餐不给饭吃。
以上因两会到来在各地发生的种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践踏公民言论、信访、居住、聚会、受教育等等基本权利的行径,完全沿袭着过往多年来中国顽固势力所奉行的以违法侵权为前提的“维稳”模式,而这种模式所制造的人权灾难,已经致使整个社会民怨沸腾,也招致国际社会严重关注与强烈谴责,已然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和中华民族融入世界主流文明造成极大伤害。
所有这些非法行径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三条“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五条“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严重违反了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8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 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第 12 条“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还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与中央政府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相背离,与习近平先生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宣示相背离。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废止制造人权灾难的“维稳”模式,还所有因两会被关押、被软禁、被旅游、被投入黑监狱、被拘留者以自由。反省、调查、纠正过往“维稳”路线之下的一切侵权事件,依法追究顽固执行违法侵权“维稳”方针的责任人,对相关权利被侵害者给予国家赔偿;
二、尽早实现人大代表的公开竞选,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民意代表。开放言路,在网络、报刊等媒体开辟两会公民建言专栏,落实公民参政、议政与监政权利;
三、全国人大应遵从民意,早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有效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公正审判权,私人空间权和迁徙自由权,言论、思想、良心、宗教自由权,集会、游行、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四、全国人大应尽快废除违宪和违反法治的劳教制度,结束完全不经过司法程序任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的现象,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使公安机关不再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
五、尽快开启以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为宗旨,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以使中国彻底跳出千百年来治乱循环的历史,早日步入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良性发展轨道。
维权网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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