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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十:北京市政府部署的村委会选举不民主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5/16 | 5/16/2013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4月28日,是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长陵园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日。选举大会的会场设在该村村部。选举从早上六点开始。当天上午的过程如下,选民凭选民证进入会场,选举工作人员检验选民和选民证相符后,把选民证的一角剪去;第二步是登记参加投票选民姓名;第三步是发给选票;第四步是选民秘密填写选票;第五步是投票;最后是选民领取10元的参加投票选举的“误工费”。
据调查,上述过程明显存在两大违法问题。
其一是,投票选举前,长陵园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依照《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的规定办事,即选举委员会在没有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含依法办理了委托投票的人数)的情况下、也即参加选举的人数没有超过应到选民半数的情况下,直接向选民发选票,是违法的。
其二是,28日当天,长陵园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依照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投票选举时,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规定办事,即没有“召开选举大会”,也即没有向村民介绍选举过程、如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村委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监票员计票员是怎样产生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村民讲解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登记选民是多少人(或称应到选民是多少人)、办理了委托投票的选民是多少人、宣布选举大会实到村民是多少人、选举大会纪律,也有的按规定安排两位村主任候选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的演说等后,再才进行发放选票的环节。
若上述既不在到会村民超过登记村民人数半数以上、又不“召开选举大会”的情况下,村民选举委员会就直接向选民发放选票的做法是北京市政府部署的,则北京市政府部署的该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非法的。
若上述做法不是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的,则昌平区政府负有组织和指导长陵园村非法选举的责任。
对长陵园村的大多数村民来说,他们认为此次的换届选举最大的问题是买票,是“谁花的钱多,谁当干部”。而且近十年来,长陵园村的买票情况是一届比一届厉害。据长陵园村的村民讲,该村一张选票最少可值200元,最高可值1000元。
链接:《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投票选举时,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行动困难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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