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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十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把村民控告贿选不当一回事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5/16 | 5/16/2013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4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桃峪口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刘广余和副主任候选人刘玉红两人,专程到兴寿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控告其竞争对手(竞选连任者)王淑玲等人买票贿选(一张选票500元-2000元不等),镇上分管选举的官员称,此事不该他们管,要刘广余和刘玉红到警方去报案。刘广余和刘玉红觉得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人没有学习过《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他们讲法没有意义,转而来到设在昌平区民政局的临时机构——昌平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这里的工作人员和镇上的官员一样,要刘广余和刘玉红找中共昌平区纪委反映。刘广余和刘玉红拿出录音证据,要交给区选举工作指导组,可这些工作人员不收,对刘广余和刘玉红两人说道,“我们来向上级汇报,你们还是去找镇选举办”。



4月25日,刘广余和刘玉红两人再次到区民政局,得到的答复是“镇里还没有给我们结果,你们最好是去找镇里”。刘广余便给镇干部打电话,对方的答复是“还没出结果。”



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的了解,桃峪口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4月14日的初选(即提名候选人)、监票唱票计票人员的产生、4月29日的大选(即换届选举投票日)和唱票计票存在不少非法和不民主的问题。



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的了解,4月14日桃峪口村初选会场和4月29日桃峪口村大选会场都有近十位外地年轻人在“维护”会场“秩序”。



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的了解,桃峪口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决定,凡参加4月14日初选的村民当场发50元的“误工费”;凡参加(或办理了委托投票的人)4月29日大选的村民当场发50元的“误工费”,而决定者恰恰是该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竞选连任者王淑玲、刘玉涛和王秀芹。



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的了解,桃峪口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大选日的唱票结果至今没有向村民公告。该村村民曾经到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上访、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访,同样是没有人当一回事。





链接:《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下列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乡、民族乡、镇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乡、民族乡、镇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调查确认后,宣布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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