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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十三:辽宁千山县村官选举不依法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5/22 | 5/22/2013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县千山乡庙尔台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前不久刚刚结束。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的了解,庙尔台村的选举缺乏合法性。



庙尔台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是由60多位村民代表秘密填写推选票,经当场唱票决定的。但会议的组织者规定,只能在60多位代表中产生村民代表。



庙尔台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的方法是,提前一天把提名票发到各家各户,提名票上设定了五位职务候选人空格,村主任候选人一位、村副主任候选人一位,村委员候选人两位和一位村妇女委员候选人。庙尔台村有六个村民小组,第二天村选举委员会安排了三十名监票员组成十班人马,带着十个投票箱到各家各户回收提名票。



庙尔台村的选举日,没有召开选举大会,也没有设立中心投票站、投票站和分投票站,而是用十个流动票箱、每一票箱由三人负责,一大早就到各家各户发放选票、当场收回选票这种非法的方式进行的选举。



庙尔台村六个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也是提前一天发推选票到各家各户,次日再以小组为选举单位收回推选票进行的。各小组产生一位组长。



上述四种方式的选举,都是违法的。



庙尔台村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一位年近50岁的理发师,在小范围内参与了竞选,他竞争的职务是村委会委员。理发师未能如愿。



链接:《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集中填写提名票的方式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

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



第二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选票发放处和秘密写票处、投票站,实行无记名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使用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名单。





链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八条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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