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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观察工作室简报(之六)——房山区下发提名候选人指导意见,维权村民或遭排除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5/22 | 5/22/2013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北京市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中。据悉,房山区城关办事处日前转发房山区文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第一项列出九条,对九种情况的候选人资格予以限制。其中第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满释放不到五年的参选人,“一般不宜提名为候选人”。这意味着,2010年在房山区饶乐府村选举维权中被逮捕判刑的村民可能被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饶乐府村的选举维权经过:

2010年,房山区饶乐府村村民不满原支书兼村长魏建东上任以来出卖村里土地,私建小产权房,但村仍负债一千多万,要求村务公开。但魏建东拒不清查账务,引发村民上访。当年5月份饶乐府村宣布换届选举访。

2010727,饶乐府村进行第八届村委会选举投票。村主任有二名候选人,一名是饶乐府村支书、房山区人大代表魏建东,另一名是村民推举的候选人宋建忠。选举当天早上七点进行,到晚上七点左右结束,总选票是2058张。全村2165名选民,2058名选民当天参与了选举投票。开始计票前,经清点核对,确认实际收回2058张选票,其中18张废票,1张弃权票。接着,当场进行了唱票,宋建忠得票1025票(仅差4票即可当选),魏建东得票963票,二人得票均未超过当选所需的半数。但是,村民们发现两候选人的得票数之和仅为1988票,与实际有效投票数相差51票。村民认为,漏计的51张选票肯定有不少投给村民推举的候选人宋建忠,使他能够超过半数所需要的1029票而当选村委会主任,而漏计的51张票即使全部属于魏建东,他也不可能获得超过半数选票,从而不可能当选连任。于是部分村民提出来有51张选票未显示出来,要求重新进行验票。但遭到候选人魏建东的拒绝,魏建东还当场指令警察控制并转移选票箱,警民冲突因此产生。当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正商量村民们的要求时,在现场的房山区城关街道派出所一名警察突然冲过来拿起票箱就跑,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最终票箱被放回原处,村民们连夜守护票箱。

728下午一点多钟,房山区公安分局二、三百名警察突然冲进饶乐府村,强行将票箱抢走。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结果一名村民被撞伤。双方由此爆发冲突,造成京周公路饶乐府村路段交通堵塞数公里,堵塞时间达二、三个小时。随后,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多名村民被警方抓走。

2011128,房山区检察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为由,向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庭上,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七名被告人均否认犯罪。201182,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七名被告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五至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11220,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2012720,房山区检察院变更起诉书,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再次向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房山区法院重审后于20121218作出判决,认定宋建忠、马志正、骆永红、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宋建忠、骆永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建忠原判五年、骆永红原判四年)、马志正有期徒刑三年(马志正原判五年)、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原判三年)。

目前,郝森、赵振海、赵大庆、马会美等维权村民已经刑满出狱,而正值村委会又一次换届选举,房山区“提名确定候选人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刑满释放不到五年的参选人 “一般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的提名资格限制措施,显然不利于维权村民的参选。我们将继续关注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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