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北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本网观察员发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选举规程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而在北京市通州区魏庄村的选举中,选举投票结束后,投票箱就被拉走了,没有当场公开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在后来公布的选举结果中,只是公布了谁当选,没有公布当选人和其他候选人的得票数。同样,东杨庄村在公布选举结果的公告中,也没有公布当选人和其他候选人的得票数。
程序公正严格才能保证选举结果公正,不尊重程序,就会为暗箱操作提供机会,也为选举纠纷埋下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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