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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二十四――湖南省衡阳县政府指导的村委会选举是非法的(之三)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6/03 | 6/03/2014



(维权网信息员邹传舜、姚立法报道)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花桥村,设有16个村民小组,390多户人家,男女老少1700多人,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1203人。

320下午3点钟,推选花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会议、在村部会议室进行。曲兰镇驻村指导选举的干部邹正良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镇驻村干部曾细云、中共花桥村书记邹乐坚、该村14名中共党员、13名村民小组组长(3名组长缺席)和4名村民代表(由邹乐坚指定,非村民推选产生)。

邹正良在会上强调,村书记邹乐坚就不需要推选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他还要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参会人员提了10余人,最后由邹乐坚定了6个人(邹志权、邹高贵、李功凡、王秋英、黄云初和邹学相)和他本人共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没有再开过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也没有向村民公告。

426是花桥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镇政府派了邹正良等8个人到花桥村指导投票选举。全村设四个流动票箱,每一个流动票箱由4人负责,每一个流动票箱派有两位镇上的干部监督。

花桥村采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是非法的。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流动票箱只适用“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

426花桥村采用无候选人一次性投票选举也是非法的。它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找不到依据。花桥村的选票上设有村主任和村委员的职位,村委会成员职数是村主任一人、村委员一人和村专职妇女委员一人。

选举从上午9点钟开始,到中午1点钟结束。全村各家各户都是一人代全家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准备了选民花名册。比如负责到寿柏组去的四位选举工作人员是黄云初(负责发选票)、邹高贵(提票箱)和镇上派去的两位妇女。

唱票分两组在村小学进行。共清点出选票807张。计票结果是,邹品如得村主任387票,邹乐坚得村主任292票,翁林英得专职妇女委员540票,李衡初得村委员404票。计票结束后,中共村书记邹乐坚说,翁林英和李衡初当选。村主任一职择日另行选举。时至今日(528日)花桥村的另行选举不见踪影。

花桥村村民认为他们村的换届选举投票太突然,不开会也没有见到通知,什么也不公开,群众一无所知,好像蒙在鼓里,老百姓成了他们搞假民主的道具。花桥村村民最反感是镇上的干部代替村民填写选票。看不惯好几人开着两辆摩托车跟着流动票箱为邹乐坚拉票、代写而镇上的干部们个个都是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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