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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案引发社会强烈要求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6/16 | 6/16/2014



(维权网信息员白杨、岑声报道)近日,著名影视明星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一案引发社会强烈置疑,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废止违宪违法的收容教育制度。
时事评论员芦苇在《南方周末》上撰文强烈置疑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近日,某著名演员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坊间先是惊愕——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怎么还有“收容教育”这么个制度?然后是困惑——去年某地数名法官集体嫖娼,为什么只被拘留10日?还有,警方能教他什么?怎么做一个好丈夫、好男人、好父亲?这不是过去他在电视上教育普天之下男人学习的形象吗?再说,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这是依的哪一部法律?”

2014年6月7日,江平、应松年等法学界、律师界40余位专家、学者、律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关于收容教育制度的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律师结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的出台背景、历史沿革、适用对象、执行中相关问题等,深入探讨了收容教育的性质及存在的问题,充分论证了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理由,并郑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建议。
著名人权律师、刑法专家莫少平说:“我认为这个收容教育制度确实应当废止。它因为跟中国的宪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它的上位法,很多都是冲突的。收容教育办法只是国务院93年时候的一个行政性法规。这个法规在目前连劳动教养制度都废除的情况下,它的存在就更没有必要。”
515日,北京警方称获得线索后,在北京一家饭店抓获黄海波嫖娼,经审讯,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警方516日中午将黄海波正式移送拘留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而531日,黄海波行拘期满后,却未被释放,转为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公安处罚。北京公安的这一决定触发了一场社会和司法风暴。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收容教育制度跟已经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制度一样,是违宪违法的,早该废除。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今年3月已经提案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此外,今年54日,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内的108位学者、律师和妇女权利工作者等,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规定。
日前,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律师和马纲权律师已正式接受影星演员黄海波家人的委托,作为黄海波对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一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代理人。莫少平律师表示,他们会将黄海波的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客观上,黄海波案能够推动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个恶法,将乐观其成。
在中国,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被认为是法外的三大恶法,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司法机关审判,便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从6个月到3年或4年。
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打死事件,引发社会上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许志永、滕彪和俞江3位法学博士以及贺卫方、盛洪、萧瀚等5位著名法学家,先后上书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同年6月,政府正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

 
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网络言论被劳教引发广泛争议。人权律师浦志强和任建宇的父亲提起行政诉讼,引起全国范围内对劳教制度的辩论。而2012年,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因11岁女儿被强奸和被逼卖淫,无奈上访被劳教,更是引发全国舆论哗然,中国社会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声音也日益高涨。2013年底中国政府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维权人士表示,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期待黄海波案能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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