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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三十三——湖南省衡阳县政府指导的村官选举是非法的(之六)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9/23 | 9/23/2014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4426日,是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花桥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当天计票结果是,邹品如(花桥村前村委员兼村会计)得村主任赞成票387张,邹乐坚(中共花桥村支部书记)得村主任赞成票292张。邹品如和邹乐坚两位村主任正式候选人落选,该村选举村主任缺额。


花桥村从320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到426日投票选举,各选举环节都是非法进行的。

719日,曲兰镇政府决定花桥村进行另行选举。选举从上午9点开始,到中午1点钟结束。

全村由四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进行投票。镇政府派了李小兵(中共桐梓责任区总支书记)和王海洋(桐梓责任区分管组织工作)等7人到村指导选举工作。

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是邹乐坚和邹品如。邹乐坚排在前面、邹品如排在后面,同时还设有另选他人栏。

19日发出选票927张、余72张票没有发出去、收回选票857张。

一号票箱由黄云初(花桥村前中共支部书记)、邹高贵(石头组组长)和曾细云(桐梓责任区会计)负责,到寿柏组、福隆组、巴樵组和石头组的各家各户去。

二号票箱由邹智权(村选委会副主任)、邹学湘(中共党员)和王海洋(桐梓责任区分管组织工作)负责,到界木组、青山组、左家组和隆兴组的各家各户去。

三号票箱由李功凡(寿柏组组长)、邹高文(村民)和邹正良(桐梓责任区主任)负责,到明杏组、油榨组、油铺组和杨名组的各家各户去。

四号票箱由王秋英(中共党员)、邹志康(村民)和唐姣霞(曲兰镇妇联主任)负责,到高云组、石屋组、尧公组和堰上组的各家各户去。

据花桥村村民介绍,高云组组长邹学礼说,“我这个组的选票,不管是谁的,全部由我代写!”高组长说到做到,19日,他代写了全组的选票。村主任竞选人邹家友的母亲,跟着四号票箱走,并要求村民在另选他人栏写上她儿子邹家友的名字;比如有些村民在楼上打麻将,王秋英等人提着流动票箱上楼,她也跟着上楼。除邹学礼代票外的其他人代票,投邹乐坚和邹家友的很方便,但可能投邹品如的代票就很难了。甚至非本村村民的桐梓中心小学校长邓衡均也能代他人代写了几十张选票。

唱票时,邹品如的老婆在唱票处吵闹。她质问凭什么同样填法的选票,邹乐坚的有效、邹品如的就无效?今天(719日)比426日多发出120张选票,发给谁了?

计票结果是,邹乐坚得赞成票351张,邹品如得赞成票283张,邹家友得另选他人票215张,邹学湘得另选他人票8张。

719日,当局认可得票数多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的邹乐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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