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份简历是葛文秀律师在2014年7月31日第7次会见孙德胜后整理的。2014年6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一罪名将孙德胜与郭飞雄(杨茂东)同案起诉。郭飞雄已为人们熟知,而孙德胜大家并不十分了解。这份简历全面详实,本网全文刊载。
孙德胜(孙思火),男,1981年12月4日出生,系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青石镇人,先后就读当地桐梓小学和中学。其父是养路工人,1987年抗旱挖隧道时牺牲。
孙德胜初中时应征入伍,两年后退伍赴温州做保安工作,后在昆山外资企业打工四年,期间曾举牌“废除户籍隔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工会关心工人的生存状况”,因之遭到工厂方面殴打。
2010年来广州,投奔好友唐荆陵。
2011年2月,茉莉花事件期间,在一次朋友聚餐会上展出书法“反对独裁,XX下台,专制不灭,改革白费,推行宪政,实现民主”,后被警察在被关押的刘--士--辉律师相机中发现,旋即被刑事拘留30天,监视居住103天;期间被殴打虐待,曾一次被吊挂十四小时。
2012年6月1日,因有朋友来访,京溪派出所即对孙德胜非法拘留24小时,后非法遣送孙回原籍,孙在广州南站以头撞地自杀抗议,警方遂解除遣送,并赔偿孙3000元钱(实际2500元,截留500元说是请他们吃饭。)
2013年2月24日—3月11日期间,在广州参加抗议朝鲜核爆活动,被警方强制遣送回原籍,途中遭到押送特警三次殴打。回家治疗期间,得到社会善良朋友的捐助,关爱。
2013年4月期间,因在武汉、岳阳、长沙、广州等八个城市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2013年8月13日被广州天河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2014年6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一罪名将孙德胜与杨茂东同案起诉。
孙德胜被拘留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警方非法拒绝律师会见。
孙德胜被拘押期间,遭同监人殴打,被要求面壁而坐、不得与别人讲话,甚至在湿冷的冬季,不准家属和朋友送厚衣服暖身,关节炎严重,时常站立困难。对其受到的殴打和虐待,本律师曾书面向天河区检察院提出意见,旋即遭到答复:“认为不存在你所反映的问题”。
孙德胜在押期间,曾以绝食、头撞墙自杀方式对拘押、虐待行为表示抗议。
葛文秀 2014年7月31日第7次会见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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