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2月17日下午14点40分,广东维权人士李碧云的辩护律师刘浩(新浪微博名@中国刘浩律师)接到一位姓王的自称是顺德法院刑事法庭书记员,但非李碧云案书记员的人的电话,称李碧云“方案公务”案已经宣判,要求辩护律师刘浩去顺德法院领取判决书。刘浩律师指出:如此送达文书,显然又属违反法定程序。
刘律师在微信上说:“2014年12月17日,下午,14:30,李碧云因被妨碍公务罪,在顺德看守所被‘秘密宣判’:犯妨碍公务罪,免于刑事处罚。我做律师已经十余年之久,还是第一次遇到先宣判再通知律师领取判决书的官司。在李碧云的案件中,尽管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触目惊心,屡见不鲜,但是,顺德法院搞秘密宣判,还是令我惊诧莫名!长此以往,法将不法,国如何国?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重提依法治国,言犹在耳,堂堂顺德人民法院,竟然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如何号称司法为民,如何号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此,我不得不呼吁全国人民自觉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口号之下,自觉守法,自觉执法,自觉司法,自觉立法,做一个觉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觉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觉争取并维护社会的法治,自觉争取并维护国家的宪政!”
据李碧云的妹妹李彩云说:李碧云被当局从看守所里送出来,直接丢到了路边,而李碧云自己现在双腿无法站立。
李碧云简介:
李碧云:女,1968年9月13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人,原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广东省土地维权领域“女杰”,民间知名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曾经因竞选居委会主任和区人大代表,先后3次被抓、4次被绑架、2次提起刑事诉讼(含判刑)、1次被关“黑监狱”,致使其双腿无法行走,出行需靠轮椅代步。
2010年4月14日,曾因维权被顺德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刑10个月;
2011年 9月,又因积极参选区级人大代表,且获600多人的两名推选,却非法取消候选人资格,引发双方冲突。
2011年 9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拘;9月27日地方检察院正式批捕;
2012年2月8日被当地法院以同罪名开庭审判;在民众对案情的高度关注和声援下,2012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因其继续代领顺德村民维权,于7月24日再遭順德市警方抓捕,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拘留期間,因其遭到警方酷刑虐待,成为轮椅人,同年8月7日,其家属接到释放通知书,称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2014年其再度逮捕,罪名仍是“妨碍公务罪”;2014年5月22日,在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其体力不支,医生当庭施救,法官被迫宣布休庭。2014年12月18日,法院在律师都未到场的情况下,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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