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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五十九——河南省淇县政府指导的村官选举欺视妇女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2/12 | 2/12/2015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镇段窑村,是一个人口比较少的村庄。该村设有两个村民小组,全村63户人家,男女老少270多人,登记选民214人。


段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是20141220日。对于段窑村的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北阳镇政府是否依法“组织对该届村民委员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段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都不知情。

一、   贿赂是一个模糊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都规定,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举报后,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及时依法处理;以上述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实际上法律关于“贿赂”是一个模糊概念,既没有立法解释,也没有司法解释。以致有选举就有贿赂。

20141219日晚,段窑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崔德金(争取第二次连任人,64岁)到各家各户送香烟。每户投票人在1-2位的送两包红旗渠牌香烟,每包值10元人民币;每户投票人在3位以上的送4包。崔德金送烟时,说的最多的话是,我还想继续干,你们把我选上了,我会帮你家的忙。

二、   非法产生计票人和监票人

1220日段窑村的选举会场设在村委会大院。中共北阳镇委书记李振宇、驻段窑村镇干部关树田等10余人亲临会场指导选举。选举大会开始时约9点钟。会议开始时,到会村民不足40人。

根据《实施办法》第32条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日清点到场选民人数,宣布选举办法,通过计票人、监票人。”段窑村登记选民214人,到会选民没有过半,选举就开始,也没有依法“通过计票人、监票人”,显然是非法的。

段窑村当天采取的是“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因为会议主持人没有“宣布选举办法”,早到的村民和迟到的村民都对“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很不适应。

三、   村委会成员中无妇女是非法的

段窑村村委会成员职数是3人,加上采取的是“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再加上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宣传”,还加上选票设计非法,1220日当选结果中无一人是妇女,这样的选举很显然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

四、不当众开箱验票计票非法

1220日,段窑村的投票大约在上午1030分就结束了。会场只有一个投票箱。投票一结束,一位镇干部就把票箱抱进一间办公室去了,同时由两位镇干部把守大门,不准除镇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进入唱票的那间办公室。

不当众开箱验票和计票显然违法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选举会场,当众开箱验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的规定。大约过了40分钟,镇干部关树田走出唱票的那间办公室,宣布崔德金连任村主任,李文义和王小华连任村委员。

五、 村民上访没人当回事

1225日,段窑村村民李文富、孙树堂、陈明永和李广彬4人集体到镇政府上访,控告选举不公。接待李文富等4人的镇干部叫关树田。

李文富等人反映,投票人中有崔小华等8人已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过村委会选举,应无权再在段窑村参加投票选举。崔小华等8人是男到女家。李小苹不是段窑村人,也没有嫁到段窑村,也没有和段窑村的人领取结婚证书,凭什么能参加段窑村的选举。

北阳镇干部关树田的答复是“过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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