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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被拘案代理律师对武汉青山公安、拘留所违法行为的控告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2/12 | 2/12/2015

关于对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青山区拘留所违法阻止律师会见、

动用警力限制公民会客自由、侵犯律师执业权的强烈控告

控告人:蔡瑛,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控告人:马连顺,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控告人: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新沟桥派出所

被控告人:武汉市青山区拘留所

控告事实和理由:

201519号,武汉青山区人秦永敏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据家属和媒体报道系“因最近发表文章过多,接受外媒采访”。为维护秦永敏合法权利,秦永敏家属决定委托两位控告人为秦永敏提供法律帮助。

2015113号,控告人到武汉青山区拘留所会见秦永敏,遭到拘留所保安的阻拦,向青山区公安局法制科投诉,无果。交涉之中,马连顺律师的委托书还被拘留所刘钢(音)所长抢成一张草纸。

因会见受阻,控告人按照拘留所的要求到秦永敏办案单位新沟桥派出所寻找办案人员。但是派出所的刘波探长首先是称案件已经办理完结,之后又改口说新沟桥派出所未办理该案,推得一干二净。
于是,控告人决定去找委托人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了解情况,但却在赵素利家楼下遭到多名自称是新沟桥派出所警察的“保安”模样人的拦截和盘查,甚至威胁恐吓。

至此,两位律师武汉一行,没有会见到秦永敏,没有联系上办案人员,没有与委托人交流意见,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受到青山区拘留所、新沟桥派出所和一群“保安”的非法侵害。

对此,控告人提出强烈控告:

一、武汉市青山区拘留所侵犯被拘留人秦永敏通信权和会见权,侵犯律师会见权。

1、《拘留所条例》规定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被拘留人,拘留所应当及时予以安排。青山区拘留所自设法外条件,要求律师找办案单位申请会见,侵犯律师执业权。

2、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法制科陈有高称依据《拘留所条例》,律师必须持有被拘留人本人的委托书才能会见,但是又拒绝安排被拘留人对家属委托表态,青山区拘留所拒不转交委托书给秦永敏确认,实际上杜绝了被拘留人秦永敏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控告人强烈控告青山分局、青山区拘留所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

二、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办案,非法动用警力扰民。

1、秦永敏被行政拘留案,由新沟桥派出所承办,但该所向秦永敏家属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秦永敏的案由一栏竟然是空白,实乃“莫须有”治罪的一手证据。

2、控告人持律师执照,向新沟桥派出所了解秦永敏涉案情况,该所竟然回答“没有此案”,再不理睬律师,难道秦永敏案是新沟桥派出所没有入档的黑案?

3、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一名家庭妇女,是控告人的直接委托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却被一群“保安”模样的新沟桥派出所警察限制在家,楼下设治安亭日夜监控,外人甚至连律师见面也不允许。在习总书记领导的“法治中国”,新沟桥派出所,到底是谁给了你如此无法无天的权利?

此事、此情,稍有良知之人均会愤慨万分,何况是唯法律、权利至上两位控告人。

控告人认为,无论秦永敏违法还是犯罪,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法律可以制裁,但司法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武汉青山区拘留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办案、剥夺秦永敏会见权、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行为,与中央提倡的“依法治国”精神明显相悖;武汉青山区拘留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请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精神。

湖南  瑛律师
河南 马连顺律师

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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