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民主拯救中国! CDP.ORG
Democracy Save China!
Home » »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九——河北承德市三级政府在处理贿选案件时装疯卖傻(图)(之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九——河北承德市三级政府在处理贿选案件时装疯卖傻(图)(之三)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5/26 | 5/26/2015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三、承德县政府对待贿选村官案件同样是装疯卖傻

2013829日,杨庆松收到下板城镇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因其不服答复意见,当天就向承德县信访局申请复查。但信访局的李大新再次拒绝受理杨庆松的复查申请。

李大新拒绝受理杨庆松复查申请的理由是,杨庆松信访事项,涉法诉讼。即201258日,下板城镇政府在对杨庆松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说的杨庆松“反映(张玉平)在选举中,多次对信访人(杨庆松)进行造谣和诽谤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的可以向作出答复意见书的上级政府提出复查申请;虽然中共承德县政法委书记刘洪彬在接待杨庆松上访时答应过,“不服下板城镇政府《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可以向县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但信访局的李大新就是拒绝受理杨庆松的复查申请。

杨庆松在申请复查无门的情况下,于2013921日进京越级上访。

在杨庆松进京上访近两个月后的1118日,承德县政府受理了杨庆松的复查申请。

20131231日,承德县政府在致杨庆松的《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中说,警方“随机对41户村民进行了询问笔录”,“9户称得到了张玉平的钱”,“9户共涉及金额2700元。在调查过程中,得钱选民称自己得到了‘每票一百元’,但并不影响自己真实选举意愿。”

“承德县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是,“张玉平涉嫌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张玉平涉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上述承德县政府对其“自家人”、一位中共党员、一位中共李家沟村支部委员进京上访后的复查答复,是很典型的装疯卖傻行为。

据承德县政府说,是“按照上级部门领导的批示”后,经“公安局民警调查”,确认“9户共涉及金额2700元”,但结果是“张玉平涉嫌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杨庆松控告张玉平贿选当选上村委会主任,承德县政府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最后的书面复查答复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我们要质问承德县政府,按共产党执政下制订的法律规定,哪一级政府才有权界定张玉平的行为是不是贿选?


Share this article :

0 评论:

Speak up your mind

Tell us what you're thinking... !

中国民主党网络阵线公告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中国民主党网络阵线 CDP.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