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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关于中美2015年度人权对话的声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01 | 9/01/2015

获悉中美今年人权对话将于81314日在华盛顿举行,身为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我们很关切。我们认为,人权是普世性的,它不应被一国政府以内政为由掩盖或忽视,更不能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偷换概念,或以“反恐”、“维稳”为借口加以压制。


不可否认,以往的“中美人权对话”提供了官方交换意见和媒体关注的机会,但是对于推动中国人权改善没有发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近两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愈加恶化。 不容忽视的是,此番人权对话(以下简称 对话)是在中国警方自今年79日(此前也有),对律师及其他维权人士大规模强迫失踪传唤骚扰背景下在官方连续推出一系列将把人权压制合法化的立法和法律修订草案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次“人权对话”将对遏制人权状况的恶化起到正面作用。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释放所有“709”以来被任意羁押和强迫失踪(秘密关押)的律师和维权人士,以示对旨在改进人权的“人权对话”的诚意;“对话”双方应该提出切实可行并可核查的方案以防“对话”结束后继续迫害律师和维权人士。

二、 “对话”应该高度关注近来立法方面的最新走向,敦促中方废除或实质性地修改违反中国宪法和中国已经承诺的国际人权标准的法律法规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对“709”扫荡律师产生了直接影响的《刑法》修订案(九)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三、确保就“对话”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间人士(包括律师)的人身安全。

四、对话结束后,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各自国家的民众、立法机构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众所周知,《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及中美两国的宪法对人权保障都有规定,且人权高于主权渐成共识。我们希望中美关系不仅在经济上日益紧密,而且应体现在政治、文化等全方位交流,这当中增强人权对话的常态性、民间性、实效性应成为两国政府的努力方向。只有让两国公民的深度参与,人权对话等人权交流与合作才会取得应有进展,才能确保中美关系不入岐途。我们期待着本次对话能对解决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人权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5 811 
三十六位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的声明:

于艳华, 人权捍卫者
任全牛律师
余文生律师
刘士辉 律师
刘巍律师
刘正清律师
吴魁明律师
唐吉田律师
夏钧律师
常伯阳律师
张有为,人权捍卫者
张重实律师
彭永锋律师,
戈觉平,人权捍卫者
李冬梅,人权捍卫者
江天勇律师
滕彪律师
王全平律师
王军律师
王斌,人权捍卫者
纪中久律师
肖国珍律师
舒向新律师
葛文秀律师
蒋援民律师
蔺其磊律师
野靖春,人权捍卫者
金光鸿律师
陆国英,人权捍卫者
陈嫔律师
陈子亮,人权捍卫者
陈智勇律师
陈科云律师
韩庆芳律师
韩颖,人权捍卫者
马永涛,人权捍卫者
吴金圣,人权捍卫者

继续征集律师联署人: 请将姓名,所在的市,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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