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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三十二——官民对立,村官选了24个月又遇“拦路虎”,党大还是法大?(图)(之八)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2/14 | 12/14/2015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5719日,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向方亭街道办事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称办事处指导小组)的书面报告说了四件事。


第一件事是,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于715日进行了各组的宣传动员,支部亦给予现场讲解,此次的宣传动员会非常成功,宣传也非常到位……不足之处在于,党员及原任干部的家属,包括各楼栋的管理员及家属均未到会……”

第二件事是,准备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并公告。

第三件事是,“初提候选人(注:应为初步候选人)的条件将严格依照两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民政厅2013【173】号文件精神,作为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其初提候选人的公告将是原七、八号公告的内容向选民予以公告。”

第四件事是,两名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辞职的事,书面手续待后完善。

20日,办事处指导小组的书面回复函,对北外居民选委会的“候选人的公告将是七、八号公告的内容向选民予以公告”没正面反应,而说“领导小组应加强领导,具体落实即将开展的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的各个环节工作,指导小组将及时就本阶段各环节具体工作的开展与领导小组相商,并依法进行指导。”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了解,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报告中说的第三件事的理由是,20139月份时,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依法产生出了初步候选人,后因什邡市公安局介入调查,但是至今并没有那家机关结论说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是非法的。当时准备好了的第七号公告,是因公安局、民政局、市换届办的介入而没有张贴公布,现在不需要重新提名候选人,所以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候选人的公告将是原七、八号公告的内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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