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11月13日,上海人权捍卫者徐佩玲举牌喊冤抗议国务院法制办近4个月未向其就酷刑报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也未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徐佩玲就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和第六次报告第74条,于2015年6月14日向外交部提出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外交部于2015月7月1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称:“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评论第14段以及报告第74段涉及的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徐佩玲对该《复函》表示不服,认为外交部故意隐瞒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外交部所作的《复函》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监督权。
徐佩玲于2015年7月16日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2个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外交部于2015月7月1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按申请人13份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有关信息的全面公开。
徐佩玲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另一位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于2015年7月27日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也未收到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书面告知。
相关报道链接:
上海人权捍卫者徐佩玲要求信息公开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的酷刑报告的相关内容 收到外交部复函 称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其信息公开范围(图)
就酷刑报告上海人权捍卫者徐佩玲对外交部《复函》不服 提出行政复议(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上街抗议国务院法制办超过2个多月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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