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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峭岭律师(李和平律师妻子):如果警察来找你——709事件对我的启蒙 之七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1/28 | 1/28/2016



妹妹打电话,有警察打电话问她是否转发了我的微博微信,问她是否去了我回河南住过的宾馆?妹妹觉得莫名奇妙,因为警察说她转发我的微信微博是犯法的。妹妹更奇怪了,问犯的是哪条法律?警察就顾左右而言他了。
   
今天分享的就是:如果警察来找你了,怎么办?

首先,确认身份。请他亮出工作证,而且你一定要记下他的姓名和警号。一个人着便衣,打电话给你或上门找你,当然他要自证身份才行。建议 条件允许 时看警察证件不仅记录姓名 警号,最好边记边念出来,现场我方人多可考虑拍照固定信息(公务行为必须接受监督,不存在隐私保护问题)。除了看证儿还可要求他们提供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它们应该派两名正式警察出面,协警无执法权的。
   
确认了警察的身份后,当警察问你话的时候,无论什么,你都有权拒绝回答。
   
警察会有四个情况找你。
   
一个就是,秘密警察或普通警察要找你聊聊。这个秘密警察实在是个不好的词儿,在纳粹德国有,在“万恶”的旧社会有,呵呵,真的让人很难过,在我们国家也有。如果你觉得无奈,害怕,不得不去聊,你也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为,依法你可以拒绝。为什么你让我聊我就得聊?所以,如果不拒绝他们,咱可以学学律师们。律师们会找他们要律师费。大律师们一小时3000块钱的咨询费,朋友可以不要,但警察们可不是朋友。你我不是律师,如果找上你时你不拒绝跟他们聊,就要误工费好了。一小时300,这个得先说好,先结账,最好录个音。这是第一种情况。他们这种聊聊,基本是威胁“利”诱,没什么营养的。我建议不给机会。真要给机会要等价,大律师们还值得一试,你我误工费收的太少,不要也罢。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建议,具体情况请自行决断。
   
当你拒绝聊时,对方反复纠缠非要聊,你可以说:“要谈可以,请带文书来。”这个时候对方会反复几次几天,非要谈,你也可以坚持有文书才谈。如果对方利用人数优势,体能优势强迫你跟他们走,却没有文书,那我恭喜你,他们被动了。你可以拒绝回答他们任何问题。出来就做一件事,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之后提起行政诉讼(成本不超过50元钱)。恭喜,下次,秘密警察想跟你聊,会想想成本这么高,会三思而后行的。这是无数人的经验得出的结论。
   
第二种情况,对方带文书来了,是行政传唤通知书。别怕,是行政而不是刑事。你可以接过文书,签字,拍照,发到网上。你可以跟他们走,这个一般不会超过12小时,需要会延长到24小时。回来后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一般是不支持你,支持警方,没关系,接着提起行政诉讼(又一次民告官,成本50元钱)。恭喜,下次秘密警察来找你前会三思。
   
第三种情况,当你接到行政传唤通知书时,你还是可以拒绝跟警方走,警方会再出一个刑事传唤通知书。或者在你第一种情况下拒绝了之后,警方会带着刑事传唤通知书过来。刑事传唤是带有强制性的,你不走不行。若对象是女性朋友,是要有女警在场才合法。没办法,你只能跟他们走了,做好24小时出不来,无法睡觉,或者被酷刑的思想准备。这个时候,你对法律上自己权利的了解就至关重要了。首先,被讯问时,在专门的讯问室,这个询问室就有三种名目,这个下次再说。出来后,恭喜你,你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警察的信息。你可以行使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控告权。控告对你刑事传唤的违法之处,荒谬之处。千万别觉得官官相护,没有用。有用得很,如果真的官官相护,那西来哥和康师傅怎么就在里面了?别老说平民是弱势群体,我们不弱势,只是不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将自己的权利拱手相让。就像听到强盗的恶名,还没上门呢,就先打算缴械投降。你不是痛恨南京大屠杀时老百姓没拿起菜刀拼吗?你现在又在被屠戮,不用拿菜刀,把中国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行使出来,不去考虑结果,而是专注过程,你不会后悔的。你会发现结果超出想象。你会发现你以前过的那么没尊严,不是别人不尊重你,而是你自己将尊严拱手相让。
   
第四种情况,是警方找你为某案子作证。你可以拒绝。你也可以答应。

以上就是当警察来敲门时,你可以有的应对。很颠覆吧?因为中国自古以来民怕官。警察找上门都会觉得有压力。其实,这个需要我们改变。因为公检法系统长期在一个心理优势里面,我曾听很多律师讲,他们在法庭上打断检方发言时,被检方指着鼻子命令住嘴。律师们拿出法条,表明自己是依法行使权利,检方讪讪而退,因为他们在优势里习惯了,竟然都不知道还有这个法条。

所以,别说老百姓弱势,别说警方恶劣,先说我们打算改变自己为奴的心态,打算改变没有尊严的互动的现状吗?我们如果从根本上改变,就会发现,不是一味的屈膝才得尊重。

因庭审现场声援浦志强 人权捍卫者张占、王素娥(女)、渠红霞(女)、冉崇碧(女)四公民被抓捕 都遭刑拘(附:四公民简介)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1218日,本网获悉:20151214日因声援浦志强案被抓的二十多位公民大部分被释放,还有河北张占、辽宁王素娥、北京渠红霞、广东冉崇碧四名人权捍卫者被抓未放,现关押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张占、王素娥、渠红霞、冉崇碧四人都被刑拘,具体罪名不详。


人权捍卫者张占在浦志强开庭现场,勇敢地带领大家高呼“浦志强无罪!”,口号声震天动地,随后张占被警方强行带走。

据昨日去丰台区看守所看他们的公民讲:他们送饭送衣服被拒,接待的警察说依据市局文件规定不是直系亲属不允许送饭以及获得信息。

张占、王素娥、渠红霞、冉崇碧四公民简介:

张占:河北省深泽县白庄乡高庙村人,1969年生,人权捍卫者。参与过多起维权事件,如建三江事件,在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时被抓。此次声援浦志强案带头呼喊浦志强无罪而被抓,并被刑拘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

王素娥(女):辽宁营口人,人权捍卫者。王素娥的儿子马元旭遭到抢劫,后来受到劫匪的劫持。却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刑8年,因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在北京上访期间,王素娥多次被抓并关押。此次声援浦志强案再次遭遇抓捕并刑拘。

渠红霞(女):(网名:糊涂或玛利亚),山西籍人,嫁到北京,是一个关心政治的家庭妇女。丈夫前几年去世,她文化不高,在家照顾90岁的老公公和10多岁的儿子,并开个小卖部补贴家用,只是有空时上网看看新闻和消息,关心政治和民生。 20151214日上午9时许,因围观浦志强案,渠红霞刚到北京二中院西侧即被警察带上车,现被刑拘于丰台区看守所。
 
冉崇碧(女):重庆籍访民,一直在广东东莞生活。20085岁女儿被强奸,并留下严重的创伤。因法院判决不公,迫使冉崇碧走上上访之路。多年上访中不断遭到东莞地方政府的打压和迫害以及关黑监狱。201410月因支援香港占中冉崇碧被刑拘8个月并遭遇酷刑。2015年在北京与其他访民共同创办“流浪访民子弟学校”,被当局多次要求停止办学并逼迁。此次围观浦志强案被抓,遭刑拘。


上海人权捍卫者再次上街举牌要求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图)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1215日是人权律师唐荆陵44周岁生日,上海人权捍卫者颜秀英、郭益贵、郑培培、魏勤、刘本秀等再次上街举牌要求中共广州当局立即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


唐荆陵:19711215日出生,基督徒,湖北省荆州市人。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516日,唐荆陵律师因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62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5619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723日上午830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郑培培、魏勤等人权捍卫者认为:“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都是无罪的,应立即无罪释放。唐荆陵为我们遭行政侵权的老百姓伸张正义被迫害坐牢,我们理应不惧打压为唐律师声援呼吁。中共当局疯狂打压律师,就是想封律师的嘴,不让律师为我们说话。我们走投无路,诉讼至法院不立不裁,到北京上访被拦截,充分曝露出中共当局抢去了我们的房子土地财产不肯还给我们。”

中国政治犯(CPPC编号:00135)唐荆陵律师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他致力于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希望借此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其设计的公民不合作运动主要包括内容:

1.赎回选票行动(不参加不公平的选举)
2.关注疫苗安全、精神病强制收治滥用
3.六四静思节行动 (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
4.429林昭纪念日悼念 4.29日集体到林昭墓前悼念)
5.民心片行动(向政治犯寄送明信片)
6.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 (预设中国专制政权还能维持十年,然后不断倒计时)
7.自由民主文化衫行动(将宣传自由民主的口号印在衣服上)
8.583行动(要求工人58小时月薪3000元待遇)
9.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老人最基本养老金550元人民币)
10.废除户籍隔离
11.平等待遇(军转、民师、下岗、同工同酬)
12.MZ行动(网名以MZ标注代表民主)
13.反暴政(强拆、强征、强计、火化、城管)
14.反奴工蓝丝带行动
15.接力签名救援行动(黄丝带行动)
16.清除洗脑教育
17.废除退休双轨制
18.模拟公投、五区公投(香港)
19.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
20.反盘剥(出租车、公营事业、乱收费)
21.反垄断(开放投资)
22.土房运动
23.非暴力普选八条等等

关注广州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子
唐荆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503-14A1020  邮编510435
王清营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9-14A1019 邮编510435
袁朝阳(袁新亭)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4-14A1018 邮编510435

颜秀英:18916134088;
郭益贵:13122209070
郑培培:02153963826
  勤:13661481786
刘本秀:13636663128

福建人权律师纪斯尊案开审,公安抓捕声援民众(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今天(20151216日)上午,赤脚律师纪斯尊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秩序”构陷案在福州闽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几百位民众自发前往旁听。然而闽候法院紧闭大门,所谓的公开开庭审理只有5张旁听票,目的显然是限制旁听群众进场。福建资深人权律师林洪楠与邹丽慧律师联手为老纪老做无罪辩护。


据法院现场的林秀英说,由于法院采取非法手段阻止老百姓旁听,激起老百姓的愤怒,大家自觉高喊:“纪斯尊无罪!”现场维稳的公安可能担心失控,开始对声援纪斯尊的民众抓捕。整个现场场景完全与抹黑国民政府的红色宣传片一模一样,只不过是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公安替代了宣传片中可恶的中华民国警察。

纪斯尊曾经助人无数,且都是与政府叫板,又没有律师执业证,所以人送尊称为赤脚律师。老纪是一个特定时期下必然产生的特定人物,硬骨头的人权律师纪斯尊也在特定制度下多次被以各种特色罪名弄入监狱。

林秀英电话:18750102576.

张磊律师:郭飞雄、孙德胜案宣判记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1/27 | 1/27/2016

20141228日早上9点开庭至29250分休庭整整一年后,郭飞雄案终于要开庭宣判了,时间是20151127日,星期五。


我们于26日下午到达广州天河区法院边上的七天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发现酒店对面的马路上,有七八个男子坐在路边打牌。入住房间后,从走廊往外一看,酒店边上的一个厂房的院子里,停了三部警车,其中一部大巴,三部车的停放位置,似都与去年开庭之前的一模一样,让人心生今昔是何年之感。

27日早上,一如既往的,法院大门外很远的路上,就是着装警察、秘密警察成群,进入法院的路口,法警林立。查验律师证件进入路口之后,有一段两百米左右的通道,每十米站立一个法警,煞有其事样。

我们按通知的9点到达30法庭所在楼层,但走廊被法警封锁,让我们在边上等候,期间看到十几个不知道从哪儿来的“旁听群众”,男男女女,面无表情。而我们知道的真正的旁听者,就只有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和孙德胜的哥哥孙金喜。更多的真正想要旁听的,正在二百米开外的公路上被秘密警围堵、驱逐、抓捕着。一直等到940,我去问法警,请其去询问一下现场负责人,通知9点开庭,为何现在还不让我们进法庭?我们需要一个解释。10分钟后,法警通知我们进入法庭。

李金星、陈进学、陈以轩和我四人进入法庭,却发现公诉人、“旁听群众”都没有在法庭。法官郑昕、罗成、鲁肖走进法庭,在审判席落座。

郑昕:杨茂东、孙德胜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天河区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节事实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是构成寻衅滋事,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41条的规定,听取你们辩护人的意见。
李金星:严重抗议天河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另外,我们需要时间准备辩护。
张磊:请法院给予我们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这是参照提前十天送达起诉书的规定应当给予的准备时间。
郑昕:你们是专业的辩护律师,你们已经查阅过案卷,查看过证据,也参加了上一次的开庭审理,你们应当有能力当即发表辩护意见。
张磊:有没有能力是另外一回事,你依法应当给予我们准备辩护的时间。
郑昕:你们有没有辩护意见?没有的话由孙德胜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李金星:审判长我要求你回避,因为你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构成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你已经不能公正的审理本案,你应当回避。
郑昕:回避的问题上次开庭的时候已经说过了,不得再提。
李金星:你现在的行为使你出现了新的回避事由,要求你回避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现在要求你回避,你必须回避。
郑昕:李金星律师,我现在终止你的发言。
李金星:你凭什么终止我的发言?你有什么权力终止我的发言?你这是滥用职权,我要控告你。而且,我要求被告人和公诉人都到场,我要求和公诉人辩论。
郑昕:我已经终止你的发言,不准你再发言。你们没有辩护意见,下面由孙德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孙德胜的辩护人有没有辩护意见?
陈进学:杨茂东的辩护律师都还没有发表辩护意见,你应当先听取他们的辩护意见。
郑昕:他们不发表意见,现在问你有没有辩护意见,没有的话……
李金星: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的宪法案件,每个参与本案的人都必将被记入历史,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责任历史责任,每一个做恶的人都会被铭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郑昕:李金星律师你已经被终止发言资格,不准再发言!
张磊:我有辩护意见。我要发表辩护意见。请书记员记录我的每一句话。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先请法庭明确一下,在听取我们的辩护意见之前,是否已经听取了当事人本人的辩护意见,是否已经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
郑昕:已经听取了杨茂东和孙德胜的意见,已经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
张磊:以下是我的辩护意见。首先,我认为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之外,直接给当事人增加一个罪名的做法,令人十分震惊,甚至是令人发指,这是严重的滥用职权,是在玩弄和亵渎法律。
郑昕:张磊律师,注意你的用词!
张磊: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损害了程序正义,严重侵害人权。其次,我要求本案审判员郑昕、罗成、鲁肖回避本案,因为他们的行为极其不正当,已经不能公正的审理本案,所以我要求合议庭三人回避此案审理。
郑昕:回避问题不准再提了。
张磊:然后,请法庭再明确一下,你法庭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节事实构成寻衅滋事,为了能够有针对性的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明确一下他们被指控的第二节事实构成刑法293条第一款规定的哪一项?
郑昕:刚才法庭已经说过,被指控的第二节事实构成寻衅滋事。
张磊:寻衅滋事罪名规定有四项四类行为,你法庭认为他们属于哪一项?
郑昕:已经告诉你了他们是寻衅滋事,你还要不要发表辩护意见?
张磊:好,你既然不明确你们认为他们到底构成哪一项,那我一项一项来说。首先,他们不构成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因为他们没有殴打任何人;他们也不构成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为他们显然也没有此种行为;他们也没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所以也不构成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现在看来唯一可能被法庭认为的,就是要用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一口袋条款要强行把他们装进去了,但是,稍有常识和理性、良知的法律人,便知道这强行装也是装不进去的。首先他们并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他们只是在几个地方的公园、标志性景点边上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完全是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把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表达行为,视为起哄闹事,做出这样的认定的司法部门其实才是真正的“起哄闹事”,是做出这样认定的司法部门在对公民个人、公民权利“寻衅滋事”。
郑昕:不得攻击司法部门,否则终止你的发言。
张磊:他们展示横幅,往往都只有一两分钟时间,很快就离开了现场,根本就没有引起现场秩序的混乱,更别说严重混乱。即使有一些人参与了围观,那在公园、景区开阔空旷的场地上,十几二十几个人围观一小会儿,又怎么能说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了呢?案卷中那上百张照片,都无不显示现场的人员之少,往往只有几个人,怎么就能说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了呢?
郑昕:这些观点你上次庭审时已经发表过了,不要再重复了。
张磊:你不要打断我,我上次一年前说了什么你记得那么清楚吗?即使我说过了,那上次我是在辩护他们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在我是在辩护他们不构成寻衅滋事,两者能一样吗?
郑昕:你发言简要一点。
张磊:你凭什么要我简要发言?我要详细发表辩护意见。
郑昕:你还有没有辩护意见?没有就不要说了。
张磊:我还有!他们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履予他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行使他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任何人无权以任何借口剥夺。
郑昕:这个观点你上次也已经说过了,不要再说了。现在终止你的发言。孙德胜的辩护人有没有意见要发表。
陈进学:杨茂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还没有说完,你应当让他先说过,我再发表辩护意见。
郑昕:你有没有意见,没有的话就视为你放弃发表辩护意见。另一位辩护人有没有?没有的话就视为你们自己放弃发表辩护意见。
陈进学:我有!我首先要求你回避。
郑昕:不要提回避这个问题,你还要不要说?
陈进学: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法院认定罪名和检察院指控不一致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必要时应重新开庭。刚才合议庭在听取被告人孙德胜意见时,辩护律师没在场,严重侵害了孙德胜聘请律师为之辩护的权利。而且是分别单独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没让控辩双方辩论。基于上述理由,我现在要求本案重新开庭审理。孙德胜他们拉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一处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不构成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的任何一项。
郑昕:合议庭认为本案不需要重新开庭审理。你后面的观点前面的辩护人已经说过了,你不要再重复了。
陈进学:我再次申请你回避,你严重侵害被告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前面的辩护人是前面的辩护人的意见,并且你也没有让他们说几句,我是孙德胜的辩护律师,我现在是为孙德胜辩护。
郑昕:我现在终止你的发言。另外一位辩护人有没有?
陈以轩:我认为法院目前对本案的这种处理方式是严重不正当的。
郑昕:你有没有辩护意见?没有就结束了。
陈以轩:第一我认为应当给予第一辩护人提出的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时间及权利,这个案件你们法院一帮子人,包括最高院那一帮子研究对付九个月,三次延期,同样是专业人员现在你突然做一个决定要我们辩护律师几分钟时间准备,而且还限制几分钟发表意见,第一被告辩护律师问你适用法律那一款你还不知道,这不公平不平等;第二点意见,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不复杂,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可以做出准确判断,只需要有良心就行,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专业知识,然而你们昧着良心,充当打手,冲在第一线(法官不断打断)。
郑昕:本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1条的规定,已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现在辩护人继续等候开庭。(说完极速拂袖而去)

以上记述采用对话的方式,是为了方便阅读,实际上的情况远远没有这么流畅,也激烈得多,几乎我们的每一句话都被郑昕在穷凶极恶的表情支配下几乎变形的脸庞中血盆般的大口吐出的恶狠狠的话语所打断,期间夹杂着我们不断的单独或齐声抗议、郑昕专横粗暴的压制,还有随时要使用法警把我们拖出去的威胁氛围。

十分钟后,再通知我们进入法庭。两个人坐在了公诉席上,其中一个是我上次当庭控告过他犯有徇私枉法罪的王宇,另一个是此前没有见过的一位女者。能容纳十来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旁听群众”,杨茂全和孙金喜被挤在最后面最边上的角落里。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让大家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三个审判员走进法庭走上审判席。陈进学律师端坐不动。郑昕恼怒的厉声质问“陈进学律师你为什么不起立”?陈进学律师说“因为你不值得我为你起立”,郑昕继续厉声说“你这是在藐视法庭!”并示意法警。陈进学律师不得已起身,同时说“我这起立,仅仅只是表示对法律的尊重,并不代表你值得我尊重。”

大家坐下后,郑昕马上宣布带被告人到庭,郭飞雄(杨茂东)被两个法警架着带拖的走进法庭(郭飞雄带着脚镣),郭飞雄一进法庭,就高声要求验伤,说法警在把他从看守所押往法院的途中,故意给他戴黑头套、故意反铐、很用力,把他的手弄伤了,他要求当庭验伤。郑昕不为所动。我和李金星律师也要求法庭当庭为郭飞雄验伤,但是郑昕指示法警控制住郭飞雄,两名法警一人一边,使劲的扭抓住郭飞雄的手,其中一只手用力的反掰着郭飞雄的手掌,郭飞雄继续大声抗议:我早就跟你们说过我是一个和平的民主人士,我不会有任何暴力行为,你们为什么这么使用暗力当庭伤害我的身体?我要求验伤!郑昕不为所动,准备开始宣读判决书。我提出对公诉席上的公诉人身份有异议,这次出现了一个上次开庭时没有的身份不明的人。郑昕让公诉人说明,被我控告犯徇私枉法罪的王宇用一副“胜利者”的表情似乎很得意的说“受本院检察长指派,边上这位XXX作为书记员出席法庭”。我和他金星律师当即提出,对面桌上牌子写着公诉人,没有写书记员,请法庭让公诉人的书记员坐到别的地方去,不要坐在公诉人席位上。郑昕哪里会理会这些,直接宣布所有人起立,然后开始宣读判决书,宣读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郭飞雄“我要求当庭验伤,你们怎么能这么暴力对待污辱一个和平的民主人士”、伴随着李金星律师和我“你们不能当庭继续伤害郭飞雄的身体”、“你们不能当庭损害郭飞雄的基本人权!”的抗议声。对这一切,郑昕毫不理会,很快的宣读完了判决书,然后询问当事人意见,孙德胜说“不服,我要上诉。”郭飞雄说:“我要上诉,你们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只听得郑昕一声令下:闭庭!把当事人带出法庭!一队法警讯速从法庭后面的门里冲出来,扑向旁听席,把“旁听群众”带离法庭,同时,一直押着郭飞雄、孙德胜的四个法警讯速的把郭飞雄、孙德胜拖离了法庭。一片混乱中,我听到李金星律对着也讯速离去的郑昕大喊三遍:郑昕你必须为本案承担历史责任!郑昕你必须为本案承担历史责任!郑昕你必须为本案承担历史责任!

一分钟后,书记员把早就印制好了的判决书送给我们签收。“听取辩护意见”,哼哼。拿了判决书后,我们即离开法庭,在离开法院审判楼时,二个法警拦住我们,说我们还没有签笔录,我对着他们的执法记录仪说:我们不会在这种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法庭笔录上签下我们的名字。

这真是黑暗的一天。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燕薪律师:生日当天会见唐荆陵先生记

昨天(20151214日)是中国著名律师浦志强先生因七条微博被荒谬审判的日子,浦律的执业地在北方的霾都;今天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唐荆陵先生44周岁的生日,唐律曾经的执业地和现在的羁押地在南方的羊城。


唐律的执业生涯或许没有浦律那么光辉,其声名或许也不如浦律般为众人熟知,然而其立场之坚定、勇气之卓绝、情操之高洁、品质之强韧,则使其成为中国大陆政治反对运动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和一面足以感召无数人起而为自由民主奋战的旗帜。

今天一大早,荆陵的另一位辩护人葛永喜律师就开车送我到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因为是第一个到,取号也是A01号。唐袁王三君子案中袁新亭的辩护人胡新范律师恰巧也今天来会见,我们稍作寒暄,待会见时间到,一同进去。

不出意外,又是一番请示,然后才将会见单给我开出来。我将会见单送到提人处,坐到会见室等待。足足等了二十多分钟唐先生才被带到,这中间我去周边会见室看下,其他人则已被带过来多时了。先到而后见,想来,对唐先生的会见,必又有一番特殊的布置。

首先问候荆陵,祝他生日快乐,并送上各地朋友的祝福。荆陵招牌式的微笑,温和如春风。他的气色不错,精神也很好,我知道,对于定期绝食和锻炼,他很有一套自己的心得。
切入主题,照例先从时事开始。老浦的审判、郭飞雄和高瑜的宣判、谢文飞王默的自辩、劳工NGO人士的抓捕、709律师劫的现状是一个方面,人民币加入SDR、徐明猝死、郭广昌的被失踪和被协助调查、郑州的上合峰会、乌镇的互联网大会又是另一个方面。荆陵还特地让我确认下明年台湾大选投票的确切时间,以便下次告知他。

就唐先生的近况来说,除了不能放风和图书不能送入外,其它方面尚可。每日仍要值班,但时间基本固定在一点至两点半之间,有时是四点到五点半。生活较有规律,每日阅读两至三小时,锻炼两三小时,并练习硬笔书法。因图书送不进,所读书皆为看守所内流通读物,但时而也会有些好书。近日所读,《与自己对话:曼德拉自传》、《法国史》及第二遍阅读文言版《战国策》。对于不能放风和送书的问题,我表示,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手段予以救济。
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和行动,自然是每次都要聊到的话题,我建议他着手进行系统的阐述,因为外人对于一些概念和思路,或有误读,他个人的精确论述,才是对自身政治理念、思想主张和行动逻辑的最佳诠释。

比如一些片段式的话语,如“在自由中生活,才能在生活中有自由”,“让自由成为习惯,才是破除专制的秘诀”,精炼而扼要,稍作阐释,并结合具体实例,便是对公民不合作最好的宣讲,也更有助于人们在中国语境下理解非暴力的理念。

唐先生还谈到了中国民主运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民间还一直停留于跟着共产党的指挥棒和政权的节奏在走,而缺少自己的脉动和章法,如海外民运人士还缺少申包胥般的决心(在此处,荆陵又很谦虚的说,当然,我并没资格苛责海外的朋友,如果真理是一棵大树,我也尚处在培育的过程中)。

荆陵说,民主运动,必须要有决死的勇气,坐牢、破家都不在意的决心;智慧固然重要,但智慧仅限于不要做无谓的牺牲,如果为了自由,连这些勇气和打算都没有,还是不要走这条道为好。 唐先生并且说,以中国的社会状况,想要通过成熟的社会运动成长出许多成熟的领袖,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必须要有少部分人愿意付出艰辛的耕耘和牺牲。虽然自己目前身陷囹圄,但并不会丧失信心,因为自己早已建立起内在的信心,没有信心走不到这一天。
荆陵说,一个民族,她的人民如果对真理和正义有追求的话,她是不难找到自由的。并不是所有受压迫下的反抗都导向自由,有的是一种本能反应,只有基于对真理和正义追求的反抗才导向自由。他说:人本身对天国的向往是内在的,太平天国运动、共产主义运动,想在人间实现天国,却造成了人间的血海和地狱。今天的中国,已慢慢从这种迷雾中走出来,无论是法轮功信仰捍卫群体,还是地下教会和家庭教会信仰群体,以及那些追求自由和民主的勇士们,这些人身上所体现的对真理和正义的不懈追求,在引导着我们走向一个自由的新的国家,我认为一个自由的、民主的、宪政的中国是我们能够奉献给世界的最好的礼物。
在谈到自己革命火焰的来源时,他说,他的父亲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曾经在政权最低层的系统里,但却一直受到排挤,直到重新做回一个农民。这让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思考,为什么一个正直的人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这样的社会一定是不正常的,我不能接受,我必须要努力去改变它。他说在他系狱期间母亲的去世,更是这个专制政权欠下他家的一笔血债,所以他的战斗也是为了他的父母,他的家庭,当然,也是为了这个国家和民族。

谈到当初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他说,他一直认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有两个民间性的职位是带有政治性的:牧师和律师,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他可以积极参与人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其本身具有政治性。这是他当初选择做一名律师的初衷。

这次会见,我也和永喜律师一样,带着《荒漠甘泉》和圣经,在会见中,我为荆陵读了《荒漠甘泉》1215日的章节。这一日是讲信心、信仰和信靠的,恰与今天所谈的内容十分契合。圣经所读的,是耶稣上十字架前后的段落,其中耶稣说:“我的国不在地上”。荆陵说,“我的国不在地上”,就是讲的非暴力,对于非暴力的信徒来说,我的国不在地上,所以愿意去做自我牺牲,去承受更大的苦痛,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很容易理解非暴力的意涵。

最后,唐先生为我背诵了一位毕生在中国致力于福音事工的传教士戴德生的一段话,作为他的圣诞感言。这段话说:“假使我有千磅英金,中国可以全数支取;假使我有千条性命,决不留下一条不给中国。”荆陵说这段话曾让他泪流满面。他说,一个自由和民主的国家,也必是建立在这些信仰者和殉道者的奉献之上的,自己所倡导的纪念林昭行动,正是要挖掘这种精神,点燃这种殉道者的火焰。这些人,用生命所点燃的自由的火把,一直是存在的,就看我们有没有力量和勇气把火把传递下去。

会见结束离开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办理会见的女警埋怨说:怎么到这么晚,你一个人霸占会见室这么久,人家别的会见室几拨人都见过了。我答:那是因为我和我的当事人有很多话要说,我们之间深厚的情感,是你所不能理解的。

我想,这情感,正来自于我对荆陵的敬佩和赞赏,以及我们共同对自由和民主的渴望与追求!

燕薪律师
20151215日志于广州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三十四——福建屏南县古峰镇政府很像流氓政府(图)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1125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政府,对该镇城北居民委员会居民陆祚钰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说,“2015817日张贴第十二号公告为公布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该名单的产生程序为城北社区选举委员会将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上报古峰镇换届选举资格审核小组,古峰镇换届选举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屏南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1号会议纪要精神,将名单上报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等部门联审,联审中发现陆祚钰同志于200910月因扰乱单位秩序案被行政处罚;20105月因扰乱单位秩序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11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行政拘留五日;20146月因扰乱单位秩序案处行政处罚拘留十日,陆祚钰刑满释放时间未满五年,根据村级组织两委成员任职条件要求,属不宜对象。为此,在公布第十二号公告时名单没有陆祚钰同志姓名。”


我们不得不问古峰镇政府:

1、“古峰镇换届选举资格审核小组”是合法组织还是非法组织?
2、若你们认为“古峰镇换届选举资格审核小组”是合法组织,请公示其法律依据?
3、古峰镇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在指导选举时,是“根据屏南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1号会议纪要精神”,还是应该根据2015327日公布的,由福建省民政厅制定“并已征求省人大内司工委、法制工委和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的 ——《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4、“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等部门联审”城北居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陆祚钰资格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5、若陆祚钰“属不宜对象”,谁有权力决定陆祚钰为“不能对象”?
62015824日,陆祚钰向你们递交了申请书,你们在三个月时间、迟迟不给陆祚钰信访受理告知书的理由在哪里?

鉴于古峰镇政府对陆祚钰女士的信访答复的违法违规和无知,我们在此特向古峰镇政府普及《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1、屏南县和古峰镇两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的职责之一是“指导、帮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2、“审查候选人”陆祚钰“资格”的权力,在城北居民选举委员会。

3、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三条,已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待续)

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民建〔201581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有效指导各地依法有序开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并已征求省人大内司工委、法制工委和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15327

2: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第八条区(市、县)、街道(乡、镇)选举指导组的职责:
(七)指导、帮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五)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申请书

申请人:陆祚钰,女,37岁,住宝山路一巷6号,城北社区居委会居民。
     
申请人于89日报名参选居委会副主任一职,810日被城北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贴的第十一号公告公布为居委会副主任侯选人,到817日城北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第十二号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中,没有了申请人的姓名,至今不知道因何原因被除名,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压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古峰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存在违法破坏,干预选举。请上级领导调查并反馈调查意见。

此致
                                              
申请人:陆祚钰
2015824

广东被抓劳工NGO成员朱小梅因孩子仍在哺乳期申请取保被拒 目前共五名NGO成员遭刑拘、两位遭强迫失踪( 附7位被抓NGO成员简介)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1215日,本网获悉:2015123日中午12点被广州警方抓走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员工朱小梅,因其孩子现在才十個月大,还处于哺乳期,于1210申请对朱小梅取保候审,1213日警方作出拒绝取保候审的决定,原因是警方认为朱小梅有伪造、变造、毁灭证据的可能。


2015123日,广东省佛山和广州两市一批劳工NGO人士及工人被警方带走,其中13人在做完笔录后被释放,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及其同事朱小梅、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职员邓小明、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彭家勇、佛山市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等5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职务侵占罪”予以刑事拘留。至今为止仍有劳工NGO职员孟晗和志愿者汤建两人被带走后无具体信息。

朱小梅家里有10个月大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当局此时仍将朱小梅拘押,并不顾其哺乳母亲的身份,拒绝其取保候审的申请,本网对此毫无人性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与谴责。

以下是7位被抓劳工NGO成员简介:

朱小梅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员工。曾是女工,因被选为工人代表而被资方开除,后来致力于劳工权益保护工作,是杰出的工人权益保护培训师和集体谈判专家。朱小梅的孩子现在才十個月大,还在哺乳期。2015123日朱小梅与曾飞洋被广州警方带走,124日下午3点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的广州第一看守所。其家人已经收到了刑事拘留书。

曾飞洋:今年41岁,是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总干事,长期关注劳工服务、教育、公民权利和自由。因致力于劳工权益保护,20141226日,曾飞洋遭到四名不明身份人士的殴打,眼镜被打坏,右颧骨附近也有伤痕。2015123日曾飞洋与朱小梅被广州警方带走,124日下午3点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的广州第一看守所。其家人已经收到了刑事拘留书。

何晓波:劳工NGO“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2015123日被广东佛山警方带走,124日下午2点被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家人已经收到了刑事拘留书。

邓小明:男,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志愿者,2015127日律师确认其被刑拘,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彭家勇: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原广东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劳工维权义工。曾在201543日,彭家勇因工人维权被中山南朗镇崖口派出所强制传讯和殴打,深夜被释放后,又在派出所门口遭遇殴打受重伤。彭家勇于2015123日被广东佛山警方带走后,现已确认被刑拘,具体罪名不详,关押地点不详,律师无法会见。 
     
孟晗:“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员工。老家湖北,早年供职于宜昌长江航务管理局,下岗后于2010年进入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保安,期间组织其他保安员向院方争取福利。2013年,在广中医医院护工和保安联合维权事件中,孟晗作为首席谈判代表与工人参加维权。2013819日,孟晗和11名保安因参与维权行动,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在20144月被判罪名成立,获刑数月。获释后孟晗继续参与工人维权工作,现为“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员工,此次被抓后到现在仍无具体信息。

汤健: “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前员工,网名北国。2015124日晚,被从北京带走,至今再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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