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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权捍卫者单利华12月1日被批捕 公安机关称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准律师会见(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1/22 | 1/22/2016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127日,本网获悉: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20151120日突遭刑事拘留10日后,于121日被批捕,律师要求会见,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不予批准。现被关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刘晓原律师今日(127日)发帖说:“今天上午,在南通市看守所会见孟海霞。会见出来后,在看守所外遇见单利华母亲。单母说,女儿被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已十七天,121日又被逮捕,律师去要求会见,看守所说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律师去找公安机关,又说单利华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批准会见。”

江苏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2015年1120突然遭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121日又被逮捕,律师去要求会见,办案单位以单利华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不予批准。

单利华是江苏南通人,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他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

单利华情况简介: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违法圈地520公顷的项目“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拆迁受害人。其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2006年还与母亲哥哥共建楼房310平米,2010113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港民调初字第009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原闸东乡公园村4组)朝南两层楼房一幢的地上建筑物中,楼下东首的两小间归单利华所有;楼下西首一大间及楼上三间归沈桂兰和单荣华所有。
  
也就是说,单利华的户口、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从未变更,且有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是出嫁女为由拒不给房屋安置、补偿,使其真正从有房人沦为无家可归者。

20116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

同时,其母亲的合法利益也被侵权,300平米楼房因无产权证,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只安置赔偿了160平米安置房,另外150平米未予安置,名曰“违建”,另证照齐全的农村营业用房近25平米没有安置赔偿。
  
四年多来,单利华孤儿寡维权访无果。在上访路上,从访民到公民,由于不断围观公众事件,帮助引导访民维权,写微博,写文章,做公民播报,揭露社会黑暗等等,成了政府的眼中钉,几年来,一到敏感时期,就被高压维稳,重兵把跟踪、盯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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