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今天上午9点,著名女记者高瑜案终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今年4月17日一审高瑜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今天改判五年。即便如此,这一判决也显示出中共当局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高瑜行使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本就无罪,应立即释放。而从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高瑜年过七旬,身体多次传出病重的消息,其生命在羁押环境中受到严重威胁,当局也应该立即允其保外就医。
4月17日,高瑜因披露习近平所谓之“七不讲”一审被判7年,71岁的关于当时当庭表示将上诉,今是二审判决。中共当局指控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审时,法院认为,高瑜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高瑜第二次以“泄漏国家秘密”罪判刑,上次是21年前的1994年,被判刑6年。
高瑜被指控泄露的所谓国家秘密,就是众所周知的“七不讲”文件,即去年的中共中央九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所谓“七不讲”是指: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共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
高瑜,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
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
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
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
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2014年4月24日,高瑜被以“泄漏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警方随即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扣了她的电脑及其私人物品。
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审被判7年。
2015年11月26日,二审被改判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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