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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三个月,李天天律师恢复自由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5/27 | 5/27/2011

    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5月26日晚,从网上看到李天天律师“住院”经过文章,我立即拨打了她的手机,没想到这次终于给拨通了。
     (博讯 boxun.com)
     李天天告诉我,二月十九日晚她被带走后,21日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对她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只是口头上告知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可在书面决定书上并没有写上涉嫌什么罪名,也没有写明监视居住期限,指定居所是在一家四星级酒店。李天天说,住了一段时间后,自己要求换一个低档酒店,没想到的是,换到低档酒店后,房间里竟然没有窗户,白天也不让她走出房间一步。
    
     五月二十四日,在被带走后第九十五天,警方解除了强制措施,她从上海飞回新疆老家。她说,在二月十九日晚被强行带走前,就向男朋友有过交待,如出不来就找我做律师。在她被监视居住期间,她也向警方提出请我做律师要求,但没有得到警方的同意,警察质问她,为何要求北京律师,而不请上海律师?
    
     李天天律师被带走后,她男朋友给我打来了电话,随即,我给他们辖区派出所打电话查询,接电话警察说没有一个叫李天天的人被带到派出所。后来,我在微博上发了寻找李天天下落的消息。消息被网友转发1400次时,新浪管理员就删了帖文。过了一段时间,我在微博上重发了这个消息。帖子转到1400多次后,4月2日下午,我被警方带走传唤十个小时,指控我发帖寻找李天天涉嫌寻衅滋事。
    
     认识李天天律师是在上海杨佳袭警案中,当时,我们北京几个律师去了上海,她就跑来与我们见了面,并见了杨佳的父亲。此后,除了偶尔有电话联系,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
    
     上海警方追问了李天天与我、与某艺术家、与某大学老师交往情况。让他们大失所望的是,没有获得有价值的消息。因为李天天在网上谈论的“花”帖,纯粹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行为,哪会有藏在背后主谋呀,他们真是神经太过敏了。
    
     李天天告诉我,她被带走后已作好了坐牢心理准备。她还与人家开玩笑说,总不可能判十一年以上,超过哪个叫刘什么波的人吧?
    
     在今年春天被带走的人中,李天天是唯一一名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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