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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选举怪象——年满48岁者不能参加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4/10 | 4/10/2013
(维权网信息员向华报道)今天(2013年4月9日)湖南省长沙市文艺路街道的梁光明先生(50岁)跟本网信息员说,长沙市文艺路街道在2013年换届选举中就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规定社区委员年满48岁的就不能再参加换届选举了
梁先生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凡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并没有48岁以上就不能参选的规定。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政府部门的基层组织选举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坚持依法行政也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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