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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市上千名中共基层党员联名控告市委、市政府破坏村民组织法、破坏基层选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30 | 9/30/2015

(维权网信息员赵一德报道)2015915日,据湘乡市中共基层党员联名控告代表王益平(男,湘乡市金薮乡金薮村仲未大屋组村人,身份证号码:430122194703****** 电话:13762211492)投诉说:湘乡市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漠视国法,随心所欲地干扰村民组织选举,直接插手村委换届选举。对由村名直选出来的但不太听政府话的村支书、村主任一概不予认可,导致湘乡市村民选举一片混乱,严重破坏基层选举。


王益平说,作为中共党员,他对党委和政府如此目无法纪的行为感到耻辱,也认为如此下去,共产党倒台是必然的。最后,他补充说,由于对中共的绝望,很多基层党员很多年来拒交党费,等于退了党。

蔡瑛律师:再次聚焦蔡瑛律师酷刑国赔案

前情


2012730日至1023日,湖南律师蔡瑛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益阳检察机关采取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措施秘密羁押于沅江市检察院院内的“豪门宾馆”、酷刑审讯87天。
20121012日,蔡瑛律师从“豪门宾馆”冒死递出的一封“囚律求救信”在互联网曝光。求救信纸张残缺、字迹模糊,但内容清楚、细致,字里行间表现出来的悲恸、不屈、绝望以及对益阳检察机关审讯细节最一手的描述,震撼了几乎所有看到的人!当时的维权巨擘杨金柱振臂高呼,山东维权律师李金星号召成立全国律师观察团,一夜之间,数十位与蔡瑛素不相识的同仁整装待发,决定立即赶赴益阳,声援蔡瑛,围观益阳司法!

20121023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以及湖南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监督过问下,益阳检察机关无条件释放蔡瑛。2013111日,主动撤销案件;85日,以“立案草率”向蔡瑛律师赔礼道歉。

201518日, 蔡瑛律师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益阳、沅江两级检察院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虽然对其(蔡瑛)人身自由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但没有对其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为由,不予赔偿。蔡瑛律师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第一次质证,暴露益阳司法系统制造假案一条龙!
   
201581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蔡瑛律师酷刑国赔

案举行第一次公开质证。质证会上,基本案情逐渐浮现

司法人员不满“刺头律师”伺机报复,法院、政法委、检察院多部门领导集体决定“先关后审”蔡瑛,设立黑监狱长期关押制造“铁案”,“求救信”事发后继续欺上瞒下,明明是集体迫害律师,却欺骗湖南省检察院“草率立案”!

事情越明朗就越令人愤怒!整个益阳司法体系,竟然形成了“制造假案”一条龙!法院提供律师犯罪的虚假线索司法移送,政法委以上级身份批示严查,检察机关寻找证人补造“立案证据”,公安装聋作哑在“黑监狱”配合执行监视居住!这样的司法体系难道不比黑社会更可怕、更反动!

嚣张的是,在质证会召开前两天,复议机关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然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案卷中抽走多达38页的书证(页码为3471),这部分证据,足以证明益阳司法系统多年构陷蔡瑛的事实!益阳检察院藏匿证据,阻止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违背最基本的司法伦理!
对此,蔡瑛律师已提出严重控告,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检察机关交回。92日,蔡瑛律师就此事情再次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承办法官李俊敏。得知,益阳市检察院根本未予理睬,证据也未交回。蔡瑛认为,事态紧迫,必须预防检察机关毁灭重要证据!

918第二次质证会,全国律师再次聚焦!

2015918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举行蔡瑛律师酷刑国赔案第二次公开质证,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接受中国维权律师网的指派,将与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石共同担任蔡瑛律师国赔案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上述三位律师,均对蔡瑛律师酷刑国赔案高度关注。20145月,李方平律师曾亲自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协助蔡瑛律师进行举报控告。张磊律师,系蔡瑛律师酷刑国赔案的第一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蔡瑛律师酷刑国赔申请工作,组织召开了蔡瑛律师国赔案件研讨会;今年2月,张磊律师还亲自到沅江豪门宾馆勘察了羁押现场。陈金石律师,担任蔡瑛律师代理人参加了酷刑国赔案第一次质证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个案推动法制,用抗争维护权利,蔡瑛律师愿与所有关注公权滥用、关注司法不公、关注蔡瑛维权的朋友共勉!

2015918日,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蔡瑛律师酷刑国赔案第二次质证会,欢迎旁听,敬请关注!
                              
蔡瑛律师
2015915

公安部露宿第八天抗争,姜家文望当局“认清形势不做历史罪人”(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2015914日星期一,姜家文重病缰身睡在公安部己8天了,仍在坚持坑争,为讨公道不惜一切代价,倒逼党国官员尊重人权。


姜家文为此发出向当局了:“认清形势,为中华民族大局着想,化解予盾,解决会理诉求,暴政暴力必将被历史的车轮碾的粉身碎骨,遗臭万年,恳请郭声琨部长直面访民的冤情,给出明确的答复,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白猫黑猫分的清,不要做历史的罪人”的呼吁。

这几天北京的天气一直不正常,秋雨绵绵,曾经的“被劳教冠军”姜家文先生只能暂避地下通道,物品被淋湿,身体也开始感冒发烧,急需外界的关注与支持。

贵州人权捍卫者糜崇彪被关黑监狱三年多,时常遭酷刑(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29 | 9/29/2015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据糜崇彪的儿子糜祖恒控诉:以为父母长期被关黑监狱,无法见面,8月初糜祖恒向警方报案:称父母失踪,警方不仅没有受理该案,还加大对糜祖恒本人的看管,以至于从8月初至今糜祖恒无法与外界联系。


糜祖恒介绍说:自从2012年父亲糜崇标组织了近千人群众,在贵阳人民广场拉起横幅《“八九•六四”二十三周年祭》后,一直被当局软禁至今。
   
201311月份,贵阳市政法委领导找到糜崇标的儿子,要求他劝说糜崇标写下所谓的“保证书”,并威胁如果不写,就将进行无限期的关押。在此期间,家属已有大半年时间和俩老完全失去联系,奔走各级政府部门无果,相互推委,不给出任何监禁、关押糜崇标的手续和相关法律依据。
     
2014117日,糜崇标妻子在长时间的折磨里突发脑梗,地方政府怕承担死人的责任,此时便再次叫糜崇标儿子来到医院,不由分说就必须签下自己母亲的病危通知书。可想而知这是何等的令人发指。经过紧急抢救,才住院一个星期,病情稍微稳定,就被公安强行带离医院,带到他们拘禁的地方继续暗无天日关押。

糜祖恒说:父母在被关押期间,遭到他们随意性地殴打、折磨糜崇标。
    
2013年中秋节糜崇标被警察雷阳殴打、20144月他妻子被代应勇掐脖差点窒息。
    
20154月三桥所民警庄兴刚随意欧打糜崇标,至糜崇标全脸青肿,牙齿脱落,边打边说:我没有打过你,没有打你!说出此等无耻说语!
    
紧接着5月在看押屋里负责的国保代应勇,因糜崇标不听从管教,出手掐脖子也至其差点窒息。这类随意的毒打,也是经常发生。
  
据悉:糜崇标夫妻已成为当地政府官员的摇钱树,每月申报费用就高达30万之巨。

广东吴魁明律师:会见十三亿(卫小兵)“游记”

(题注:律师去会见当事人,不仅见不到,而且被人乱指引,游走于看守所和办案单位之间,故题目称游记)


2015.9.10下午220,我持手续来到增城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因声援王宇律师而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十三亿(卫小兵)。服务窗口先是把委托书拿去让十三亿本人签字同意我做他的辩护律师,同时让我填一张会见申请表。

在耐心的二十分钟的等待后,终于来了消息,要我去国保大队,得到他们的同意我才能会见。并且向我出示了写有四个人(刘亚杰,南方老头,十三亿,黄熹)和国保麦大队长的纸条。我指出你们是违法以后,又与警察确认如有国保大队的同意就给会见。之后他们退还了我的全部材料。离开时我存了一百元钱,希望即便这次会见不成功,十三亿也能知道本律师来过。

到了公安局,只能在门口由保安打内线电话去问国保大队长。哪知道回答竟然是叫我回去看守所办手续!我真不高兴了!看守所叫我来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又叫我去看守所!艹!你怕我会见、不给我会见,也不带这样玩人哪!

我答复,我不回去看守所,我要找国保大队。他们还是没有人下来,也不让我进去,只是要求我去看守所。我说我要去投诉你们,回答也很干脆,那你去吧!

到了隔壁的公安局人民群众来访办,我填写了一张表,大致内容是投诉看守所和国保大队违法,不给律师会见;要处理他们;执法警察把国家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口号和政策当个pi!

收了我的材料,我问接待的警察索要收据(回执),回答说我们这里都不给收据的,只告诉我墻上的联系电话,然后就进去里间了。跟我去的一个朋友看得挺不过眼的,加上他为人正义,也够胆,就打电话进去要那个警察再出来,人家不肯,又问警察姓名,居然回答说我没有义务告诉你。我那个朋友火了,在电话里开始教训那个警察。教训得挺狠的,教训的时间也挺长的,我听着也挺解气的!

然后是,教训完了,我们就走了(然完走)。

刘书庆律师:杭州会见陈树庆散记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26 | 9/26/2015

上次会见陈树庆是在811日,本次911日,时隔正好一个月,中间付永刚律师会见了一次。


两次会见,尤其上次,让我意识到对江南地区执法相较北方更为文明的溢美之词可能并不属实,那可能只是一种表象,或者更可能是一种想象,潜意识里觉得自永嘉丧乱后衣冠南渡,江南地区不如中原屡屡为异族铁蹄蹂躏,保留了更多士人的风骨,加上江浙本为富庶之地,又临江靠海能得风气之先,应该更文明些。但实际上只是吴音软语,说话动听些而已。

上次会见让我颇费周折,但愿他们是执法严谨而非故意刁难。窗口警察说陈树庆已经委托过三个人,付永刚、蔺其磊和我,想要会见,必须有家属对一名律师解除委托的声明,我说蔺律因为忙于珠海一个案件已经退出,现在只有我和付律,更关键是我于79日下午已成功会见过一次,当时提交了一份陈树庆爱人对蔺律的解除委托声明。该警也从电脑上看到我确实已经会见过一次,但仍然不通融,说“这里没有留下书面的声明,说不定我的同行当时因为疏忽没有要求”。我说你可以调取当日当时的录像,该警又说录像不会保留这么长时间,我说你们对律师没有起码的信任也就罢了,连你们的同事都不相信。我说79日已经按照你们的要求提交了书面的解除声明这是事实,你们没有在电脑上登记,是你们工作的疏忽,你不能将该证明责任转嫁到我身上。该警又说我们看守所规定每次会见都应该带着该书面声明,还说我们也没有义务在电脑上登记。我说请给我看看该要求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哪怕你给我一份你们内部规定也行。该警摊手示意他只是一个办事的,上面这么规定他只能照办。我说“公权力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现在你拿不出禁止我会见的依据,你就应当安排,当时我提交解除委托声明,你们单位应当登记,否则就是惰政,就是给行政相对人也就是本律师增加负担。该警出去说跟领导汇报,过了十多分钟,本以为事情解决了,结果回来仍然说不能安排会见。

眼看再和他争论无益,问了驻所检察室位置,径直找到驻所检察官,是一位副主任接待的我。该检还是比较客气,我跟他说明情况,他又把窗口警察叫了过来,听取了警察的理由。我说其实陈树庆爱人也正在往看守所赶,尽管我完全可以不再提交该书面声明,但我是来会见的,不是来与你们置气的,所以我也通知了陈夫人。但我要赶下午六点钟的火车,你先让我会见了,出来后我再提交。该检经过和所领导沟通,还是为难,说这是他们所里的规定,没办法还是让我等陈夫人到来。我说如果看守所今天不安排会见,我现在就控告,请您如实记录,另外我会申请公开拒绝的法律依据并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该检让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我是陈树庆的辩护律师,而且会见后再补交一份书面的解除委托声明。最后我说让陈树庆本人解除对蔺律的委托不更好吗,他们想了想同意。
会见后我将树庆本人提交的解除声明递给他们,他们却不留原件,只是复印了一张,还提醒我下次会见一定要带原件来。

但本次会见,我无意配合他们这种不合理要求。我只提交了律师证、会见函和委托书,果然窗口警察又提醒我没有书面解除委托声明,我说上次已经提交了,你们留了一份复印件,该警问“上次是我给你办理的吗?”,我说虽然不是你办理的,但当时你在现场对不对。争执了一会,该警还是去办公室调取了我上次会见提交的文件,给我安排了会见。

树庆仍然是老样子,性格温和沉稳,不悲情不矫饰不造作,理念超卓、博闻强记、思维清晰。了解他越多,就觉得他身上有其先贤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特质,在做事前他会权衡利弊三思后行,不鲁莽不功利不刚愎自用,但一旦认准了的,则能不为情势险恶所动勇于任事。

在古代这是良将之才,而如今身陷囹圄,而他的过犯,不过是将《宪法》保障的权利当真,在普通人连消极自由都怯于争取的今天,他却以理性公开非暴力的方式来追求积极自由。
对这样怀瑾握瑜,自令见放的勇者,唯有仰视而已。

刘书庆于2015913

蔺其磊律师:“法制大冶”脸上的“小牛皮藓”------2015年9月10日会见尹旭安被刁难简记

201599日在买好票后提前做了上一班车次后,终于在武汉站窗口买到了20:52分武汉到大冶北的城际火车票,趁夜赶往这个在我脑海里一直认为在武汉西部的小城,夜幕下的大冶北站有点冷寂,怀着来晚的歉疚心情住下,准备明天去会见已被关押近两个月的湖北公民尹旭安。


第一次到大冶看守所:初见荒唐规定

20159108:30,我和尹旭安老父亲尹本山等家人到大冶看守所要求会见尹旭安,办事大厅的一女协警被告知有规定需要到大冶公安局法制大队备案!(我也看到旁边放有一装裱牌子上的落款是“大冶市公安局”规定是如此),虽然我还是第一次听到和看到律师会见要到公安局备案的荒唐规定,但因事先尹的家人已经告诉我这里有这么个规定(家人说的是找办案单位盖章),我指出这是违法的后还特意笑笑问:“那你们家人是否希望我去公安局备案呢”,家人表示还是希望去下,我想想毕竟还要去公安局找办案单位的一步,就去去无妨吧,就没多说离开了看守所。

大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的警察,竟如此不讲法律

我们赶到大冶市公安局五楼的法制大队,一盛姓值班警察简单看了就要盖章,但一看是尹旭安的名字,说有点敏感就出去了,回来说“公章在领导处不在他这没法盖”,其实他办公桌上就有一枚公章,后又说让我们等,我就和他严肃讲明你们这规定是违法的,不要纵容看守所违法,要不你把领导找了。他无奈就叫来一警号是007198刘姓警察(后知他叫刘礼杰,是主管法制业务的科长),该刘先是说无法盖章,又说他们法制大队没出这个规定是看守所自己做的,再三争辩下,他给看守所梅所长打电话意思让依法会见尹旭安,虽然知道他这是敷衍的招数,但毕竟人家不盖章是对的,再加上他把梅所长的电话13986595652给我了,我还是要到看守所才是。
第二次到大冶看守所:控告竟无法找到驻所检察室
 但我到看守所后办手续的女协警仍然依照那个规定不予办理,还把正在办理的一个律师的手续让我看上面的公章。我打梅长青所长(看办事大厅的人员介绍知道了名字,惊奇的是该所竟有九名副所长,加上排在副所长前面的所长、教导员、科长一共十二名领导层呀)的电话多次不接电话,发短信也没回音。我就找到驻所检察室到大招牌,但里面办公的是看守所人员,我说驻所检察室在哪?告知在看守所办事大厅的二楼,我看到没卡根本无法进入到二楼!我问一楼的警察如何到驻所检察室,,他说打电话联系。可我又没有也找不到检察室的电话,这又算大冶看守所的一件荒唐事吧。

有好心人告知了我驻所检察室徐平手机号码13687185607,我接通后刚说我是律师有一会见事情.......还没说完,接电话的人竟说不是检察室的我打错了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是忙音了。面对如此刁难愤慨之余眼看时间紧迫,我就赶到大冶市检察院进行了控告,一刘姓检察官接待,他也知道尹旭安,看来尹旭安真的是“大冶名人了”。控告完毕,已经下班了。时间就这样被人为耗废了!

三次到大冶看守所:“坦诚的就是违法不让会见”的梅长青所长

从大冶市检察院出来,竟然接到了梅长青所长的短信,意思是要“面约”,就回复定好后,下午三点我又到了大冶看守所,见到了梅所长。他表示我们要坦诚的聊聊后,他让我看了他手机里一些短信,大致是今年四月份第一次不让律师会见尹旭安后很多人给他发的质问过激口气的短信。然后他讲了“上次不让王宇律师会见后律师和一些人的做法不对,公安部来调查我是提供了相关证据的,备案规定早已取消他是专门等尹的律师来看律师的反应的,要让法制大队核实我的身份真伪48小时不够的需很长时间,看你是否和尹是同伙不让会见是他坚持正确的做法”等等,并说:“我不让你会见,你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去做的,检察院给我纠正违法通知书我可安排会见的。”等话,我向他表示:我认识的王宇律师是很正直的,你们的备案是违法荒唐的,你说不让会见是你个人的决定,我已经向检察院控告了你和法制大队的刘礼杰,并且我会采取法律规定的一切手段来控告你们的违法的。

离开看守所时我反而平静下来了,不能会见到尹旭安感到让尹无法知道家人朋友的关心我很内疚,这些所谓的执法者,肆无忌惮视法律为无物,那种清楚知道违法但却认为很正确的行为,已经像“牛皮藓”一样无法治愈了,虽然小,但会可怕地蔓延的,试想一个连基本的律师会见制度都被不遵守的情况下,那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废话,全面依法治国更是遥遥的梦幻!

风雨中我们一路同行——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两周年声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25 | 9/25/2015

“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中国人权律师团迎来自己两周岁生日!


两年前,中国公民社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打压,众多公民因为践行自己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身陷囹圄。有鉴于此,两年前的今天,多位律师联名发起成立中国人权律师团,为遭遇人权践踏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捍卫基本人权。其后,全国各地律师陆续声明加入,至今已达276人。

两年来,中国人权律师团以捍卫基本人权为宗旨,关注人权事件,介入人权个案,发表共同声明,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一直努力着;中国人权律师团的律师们夙兴夜寐、孜孜不倦地奔赴在祖国各地,以天生良知与血肉之躯阻挡着人权状况的持续恶化,其中,唐荆陵、陈树庆和余文生等多位律师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酷刑、囚禁和审判。

201579日凌晨,以王宇律师一家三口被无端抓捕为起点,中国警方对中国人权律师展开全国范围的抓捕、抄家和恐吓。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谢阳、刘四新等多位人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被警方借口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阻止律师会见,又以指定监视居住的非法强制措施强迫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全国两百多位律师(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遭各地警方约谈、传唤、威胁和恐吓。中国警方对中国人权律师的残酷打压严重背离了本届中国政府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对中国现存的律师制度造成严重破坏。中国法治尚存的一丝微光也终于被这浓重的黑暗所掩蔽了。

暴力和谎言绝不会让我们的良知屈服,民主和公正永远是我们共同的理念,捍卫人权一直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依法治国是我们心中不灭的梦想——我们是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值此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两周年之际,

我们共同敦促:

中国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被以各种莫须有罪名强迫失踪的人权律师及人权捍卫者,并追究造成此次人权灾难的决策者、实施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们共同强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免于恐惧的自由是神圣的、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所尊重和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的灵魂是对公权力的约束,而不是专政的工具。

我们共同声明:

我们将会继续关注中国的人权法治事件,介入中国的人权个案,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而努力,为捍卫人权而尽职!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15913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二十七一一河北围场县信访局是纠正非法选举的拦路虎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银窝沟乡石匣村支部委员、石匣村第十届村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李浩信,于今年327日,把信访复查申请书递交给围场县信访局副局长孙广臣和科长杨雨新,至今(912日)已经半年了。


李浩信是因为不服银窝乡政府的信访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特地向围场县信访局递交信访复查申请书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然而,围场县信访局不仅没有把李浩信的复查申请书转送给该县民政局或者该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督办,而且孙广臣还对李浩信说,县委刘(众民)书记说了,不查了,错就错了!若要查,全县这样的事就多了。

李浩信信访的主要问题是,石匣村在312日进行另行选举时,中共石匣村支部书记、石匣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朱亚琴在清点完收回的选票后,发现发出的选票数不到应到选民数的一半,理应宣布选举无效,然而朱亚琴却决定,从应到选民总数中减掉120人(实为减掉122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荒唐的是,银窝沟乡政府负责办理李浩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回访人”邓海林,是乡政府派驻石匣村指导选举的负责人。另行选举那天,邓海林等多人选举全过程都在石匣村会场。很显然,银窝沟乡政府的做法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

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说,邓海林办理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比如,121日晚上,石匣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朱亚琴和李浩信等 九人、石匣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王少忠和赵永等七人,以及乡政府驻石匣村指导选举的干部邓海林和宫立飞共十八人在石匣村村部开会。李浩信当时的身份是中共村支部委员和村选委会成员。李浩信是会议的记录员,会议确认的登记选民数是912人。会上没有讨论“全村外出两年以上且不能参加选举的109人进行登记和公示”一事,会后不存在对“109人进行登记和公示”一事。李浩信还说,只要他们没有销毁会议记录本的话,事情一清二楚。

更为荒唐的是,银窝沟乡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却说,“2015121 日经石匣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对全村外出两年以上且不能参加选举的109人进行登记并公示”。126日石匣村召开提名候选人大会,会议结束时的报告单,就是李浩信填写的,邓海林等人也在场。李浩信说,报告单填写的应到选民数是912人,然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却说成了“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为801人。”

李浩信还说,他成为村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后,就退出了村民选举委员会,递补上去的人是张志国。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28日石匣村正式选举的报告单是乡干部宫立飞填写的,而且填写的应到选民数是912人。(118日石匣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的选民总数是910人,漏登了两人)8日的选举是有效的,但无一人当选,因为没有人得票超过发出选票的半数。

笔者可以肯定地说,中共围场县委和围场县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是找不到在公布选民名单910人和提名候选日报告单确认应到选民912 人后的另行选举日,可以在报告单上确认应到选民为789人的依据。若有登记选民死亡,是应该从登记选民总数中减掉,在没有特大的天灾人祸的情况下,一个村是不可能少123人的。

据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在他收到石匣乡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前及之后,中共银窝沟乡党委书记隋艳军对他“承诺”,若他“息访”,隋书记保证任命他李浩信为中共石匣村支部副书记且每个月发工资……可喜可贺的是,李浩信至今没有“息访”。


据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围场县信访局副局长孙广臣多次对李浩信说,我们不会转送你的信访复查申请书……

中国人权观察注册文告(第二十八号)——关于秦永敏先生再次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迫害的说明

秦永敏先生,1953811日出生,长期致力推动中国民主人权进步活动。早期的“民主墙”时代,秦先生就是站在前列的民运人士之一,后来办刊、结社、发表《和平宪章》、组建中国民主党等,伴随着中国民间的民主人权抗争活动一步步走下来。为此,从1970年开始,当局对他数度判刑、关押,他正式入狱时间累计长达22年,被以各种方式关押累计也长达数年时间。


2015119日,秦永敏先生与其夫人赵素利女士同时被当局失踪,至今长达8个月之久。其间,武汉市公安局在多次否认秦永敏夫妇失踪与他们有关。826日,武汉市公安局传询湖北宜昌维权人士石玉林先生时,承认秦永敏被当局拘押中,并明确说明秦永敏夫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秦先生这次再度被陷罪,是因为他从20101129日出狱以来,致力于号召民众推动国家和平转型,开展官民对话,积极注册人权观察民间社团。为此,这几年中,秦先生的居室一直被国保24小时监视着,且经常被莫须有的罪名传唤拘押限制人身自由,累计达14个月之久,经历了数度抄家等非法迫害,然而他仍然坚持在有限的自由时间和空间里不懈地为中国民主宪政事业工作着。

秦先生有着南非曼德拉的坚忍,可至此没唤回德克勒克式的清醒与宽容。

在中国自由公民争取和平转型的道路上,没有玫瑰花铺洒的大道,有的却是荆棘艰途。但在此,我们还是要向中共当局重申秦永敏先生“和平转型”的五项主张:第一、我们主张和平转型;第二、我们不反对其他任何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主张,只反对一党专政和任何形式的专制;第三、中国能否最终和平转型,并不取决于我们的善意,而是官民博弈的结果决定的;第四、我们希望当局不要把中国推向新的辛亥革命;第五、我们虽然争取和平转型,到那时也会看历史的演化是否能不负我们善良的愿望。

21世纪世的今天,中国民主化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作为一个拟成立的人权组织,我们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国际其他人权组织呼吁,关注秦永敏先生再度被迫害,更请求关注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同时,我们也向中共当局郑重提出:立即释放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理事长秦永敏先生!并同时提出释放此前被捕的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秘书长刘兴联先生,以及释放被逮关押的人权律师、人权活动家等所有政治良心犯。

中国人权观察衷心希望全国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人权进步的志士,为中国民主人权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重申1993年《和平宪章》宗旨——“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注册中)中国人权观察代理秘书长:徐秦
法律顾问:李威达                             
2015/9/12

马连顺律师:李和平律师,警方为什么这样对待你!

今天2015911日,在你被失踪两个月零一天的时候,出于对自己辩护工作不得力的惭愧心理驱使下,来到了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看守所和预审处。


上午八点半我找到河西分局预审处,被告知赵旭处长外出有事,姓王的警号为290832的警察接待了我们(此时要求会见谢远东和勾洪国的纪中久、李永恒律师,你的妻子王峭岭来给你的你弟弟李春富送衣服在此会面),我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我的要求:
1、要求公安机关明确答复是否对李和平律师采取、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
2、办案单位是谁,向律师介绍案件情况和涉嫌罪名;
3、要求会见。李和平律师致力于信仰案件的辩护和酷刑研究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刑事司法进步和维护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人权进步有重大意义,没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可能,以这样的理由拒绝律师会见是对律师执业权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的双重侵犯;
4、全世界都在关注本案,请办案警官依法行使职权。

从河西分局出来与李仲伟、董前勇律师会合到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处,找到地方后已经是1115分了,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声称已经下班,十分不愿意接待,最后在我们据理力争下,才接收了纪律师和李律师的信访要求,我和王峭岭要求查我们727日要求信访部门查证李和平律师的落实情况,最后一个表情严峻、拒绝通报自己姓什么的女警官说:查无此要求!

我作为你的辩护人、老乡、同行,实在不理解你到底做了什么天大犯罪,致使警方如此对待你,即便是你违法犯罪,警方也不应该对你如此:

首先,警方应当依据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次,警方应当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些规定应当说是有的,但是,公权力不保障,我们作为你的律师,是难以履行辩护权的,是难以为你尽责的。

再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和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警方到底是依据什么对李和平律师进行了什么侦查和采取了什么强制措施。

最后,警方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为什么在你和其他律师、人权、民运人士刚被抓捕就通过国家级媒体连篇累牍宣传你们什么什么犯罪至家喻户晓;

我只所以引用这么多法条,是怕再说我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以上问题我实在不明白!

文东海律师:会见袁朝阳被刁难记(图)

2015911日上午九点半,我来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被当局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袁朝阳,因要求会见的律师较多,我一直等到十点半才排上队会见我当事人袁朝阳,因为我最近耳朵有轻度中耳炎,常有耳塞嗡嗡作响,听力受到一定影响,且广州一看会见室的座椅设置导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两到三米的距离,我特意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将座椅前移,以便我和袁朝阳能无障碍对话,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因想留出更多时间和袁朝阳交流,我向监所警察表达了我事后会控告他们,他们不置可否,反而提醒我带手机进会见室违反了他们所的规定。          


袁朝阳精神还算好,但感觉比之前有点消瘦,他跟我说他知道这个案子一下很难判下来,他已经做好了长期被非法超期羁押的准备,但他特别关心外界其他公民朋友的情况,尤其是他知道刘远东、郭飞雄、浦志强、圣观法师等他比较熟悉的同道仍然没有宣判,他感到特别难过,他同样非常关注近期律师和公民被当局非法拘捕打压等恶劣的侵犯人权事件,尤其有很多公民仅仅因为声援709被抓捕律师和公民即遭到当局报复,他表示深深的担忧。他告诉我,他在看守所还能够正常放风,可以看书,只是看守所对他们防范较严密,他出来见我之前全身上下的衣服都必须换上看守所仔细检查过的衣服,也不知道他们在担心什么!会见持续到近十二点。          

会见完后,我来到看守所会见手续办理窗口,想拿回自己的律师证,但窗口工作人员要我等等,我等了几分钟后追问他们为何不给我律师证,他们告诉我我带手机进会见室,违反了看守所的规定,他们要处理我,处理完了再给我律师证,我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室,全国律师协会还规定我们律师可以在会见时录音录像,相反,你们看守所作为公权机关,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置所谓规定才是真正的违法,是视公器为私物的山头主义,他们辩解说有文件规定,并拿出广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颁布的文件给我看,我要求拍照复制,他们马上把它收回去了!我说既然你把它作为依据不应当仅仅向我公开,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你所说的文件因为同样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自我授权,同样是无效的。

最后他们要我把事情经过写下来就把律师证还给我,我说我没错不会写,我出门准备向驻所检察室投诉,但办公室没人,可能是下班了,电话无人接,我只好回去重新和他们交涉,他们坚持要我写经过,我说我要投诉你们,我要写也只会写投诉控告书,他们说只要你把经过写清楚,你投诉也行,我写好投诉控告书给他们后已经是中午一点半了,他们很认真地看了!并把律师证给了我!          

我在控告书中提出以下要求:看守所有义务为律师无障碍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他们拒不理睬律师的正当要求是限制律师辩护权的行为,应予纠正,同时,他们非但不解决律师的合理要求,反而利用所谓内部规定百般刁难律师,更是滥用职权行为,我要求他们对责任人依法查处!

刘书庆律师:会见南京王健流水记(图)

2015910日早晨六点半,起床、洗漱、收拾行李、出门打车,去济南站,到候车室715,径直检票上车,坐定须臾,726分,车缓缓离站。


路上,有微信微博相伴,饥肠辘辘但不寂寞。1026分,车停南京南站。

出检票口,买地铁票,疾步直趋地铁1号线往药科大学方向。竹山路站下车,候王嫂,1115分姗姗来迟,徒步去东山派出所。在前台问王健案进展,民警电脑查询说此案由谷里派出所刘某警负责,电话至谷里说刘和负责此案另外一人均轮休。后王嫂说他们意在糊弄人,此案本就东山派出所负责。折返回东山所,问龚某某警官是否隶属于东山,对方默认,让其拨通龚的电话,我向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问王健案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他说上周已经移送。然后代王嫂表达要回王健被扣钱包之意,龚应允,说等某警出差回来即可办理领取事宜。

中午在一自助火锅店,破例自斟自饮小酌两杯,意在消磨。

一点半出餐馆,坐车至天印公园站下车,再等王嫂,步行三里有余至江宁区检察院,时间在两点半,门卫说三点上班,禁止入内。我说人有三急能否通融,但对方不为所动。门子、衙役是拆那最不近情理之类,我亦向来知之,纯系侥幸一试尔,因此倒也不愠不怒泰然处之。
三点门子准时检查证件放行,入案管中心,提交手续,经询问知王健案未变更或增加罪名,仍然系寻衅滋事,93日被移送到检察院,翟检负责此案。提出复印案卷,案管同意,卷宗他们早已扫描为电子版本,储存于台式电脑中,说只能刻录在光盘上,不能用U盘复制。少顷,案管递给一张光盘,为防意外,我让她帮忙试试。验证完好后,对方让缴纳10元光盘费用,我说在珠海检察院,光盘免费奉送,为司法成本之一部分。对方说地方有别,我也未在争执,但要求出具发票,但对方只给加盖印章的收据一张。

三点出检察院大门,叫上王嫂打车去江宁看守所会见王健。到看守所时四点钟。在前台办理会见,刘姓警察说王健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情节已经不被允许会见,我说该案已经于93日移送至检察院,该阶段无论何种类型案件,均不能限制会见。该警起身去请示领导,20多分钟后才回到前台窗口,说领导正在询问检察院是否允许会见。我调侃说你们看守所不要总一副小媳妇心态,是法律赋予你们职责,你们只需对法律负责便是,何苦自轻自贱,但他们那副无辜的样子让你很难更刻薄。

又等了接近20分钟,该警示意我可以会见了,但不允许把手机带进去。后来听王健说自从我会见他两次后,看守所显著加强了管理,以前有规定但多敷衍了事,现在早已今非昔比。
原以为这次能见到一个威武的美髯公,但王健的胡子长度和上次仿佛。我笑着问:“不再蓄须明志了?”他憨憨一笑,说为了让他剃掉这胡须,监管人员和国宝轮番上阵给他做思想工作,可谓煞费苦心。他不得已就剃了。我说可能我那篇东西给你招惹了麻烦,他不置可否,只是憨笑。

时不时仍有公民为他送饭,当此世态炎凉之际,同监室其他人都颇为不解,也为王健提高了不少威望,当然其乐观坚定与人为善的性格也让他更有魅力。现在每日的启蒙仍然继续,只是被看管的更严了,但他仍然以一滴水的姿态来润湿这个世界。

客观说王健只是卑微的一介草根,但他总是向世界投射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他交往的人,既有贩夫走卒,也不乏知识精英。

见到王健,他总让想起那个“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的子路,那个“不忮不求”的子路,那个能陪老师“道不行,乘桴桴于海”的子路,一个身在儒门的墨门信徒。
因为看守所不再告知送饭者的名字,临末,王健让我转告他爱人,帮着打听并记下送饭者的名字。

出看守所坐三轮车颠簸着到药科大学地铁站入口,和王嫂分手。乘地铁到南站,坐G253之杭州。

是为记。
  
刘书庆律师于2015911日星期五

律师今探访郭飞雄 其对隋牧青律师遭受的强迫失踪及可能的非人道对待感到担忧(附:郭飞雄获人权卫士奖,其及现状和经历)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9/23 | 9/23/2015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911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张磊律师探访郭飞雄,郭飞雄对隋牧青律师遭受的强迫失踪及可能的非人道对待感到担忧。同时,今天总部设在爱尔兰首都的前线卫士捍卫者组织将2015年“人权卫士奖”颁发给了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

2015911日,郭飞雄辩护律师张磊代其对外发布如下消息:

“郭飞雄知道隋牧青律师被抓捕,且对隋律师遭受这种非法的强迫失踪、以及因此可能遭受的非人道对待感到非常难过和担忧,他希望能有人权律师为隋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01571023:40 ,隋牧青被警方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局至今拒绝透露羁押地点,拒绝辩护律师的会见请求,亦拒绝向辩护律师介绍案情。隋牧青已与外界失联长达63日,身心状况无从知晓。

郭飞雄的状况亦令人担忧。其于201388日进入广州市天河看守所后,迄今没有得到一天放风,此状况已经持续765天。律师多次控告无果。

附:郭飞雄获人权卫士奖,其及现状和经历

总部在爱尔兰首都的前线卫士捍卫者组织,将2015年人权卫士奖颁发给了政治维权者郭飞雄。颁奖仪式,911日在都柏林举行。

郭飞雄2003年介入维权运动。因太石村事件,和组织营救高智晟,被当局报复性判决,入狱五年,尽历酷刑。

此次再度入狱,当局以南周集会扰序罪指控郭,认为他是策划组织者。并企图指控郭组织了八城快闪街头举牌活动,和发起主张公民政治权力的公开信活动,以此空定罪。

目前,郭仍被关押在广州天河看守所。遭受酷刑虐待包括:760多天不放风,黑头套,上背铐铐伤手腕,脚镣深陷入肉伤及左脚神经。双下肢无力,求医被拒并扣押药品。长期吃不饱,面黄肌瘦。长期不准与外界沟通,致记忆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受损。

2013年,郭飞雄妻子张青,给习近平的公开信,证实了郭所受的政治迫害,包括:

2003年投入维权运动以来,郭飞雄四次被非法拘捕。

非法殴打和酷刑,于他更是家常便饭。包括:

1、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疲劳审讯13个日夜,不许他睡觉。

2、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戴上脚镣100多天。

3、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手脚穿插固定铐在木板床上42天,全身不能弯曲。

4、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警察拔头发、搔痒侮辱达20多天。

5、在被转押沈阳后,被办案人员戴上死刑犯的黑头套,押到秘密关押地点进行暴打。

6、在沈阳警方办案人带到秘密关押地点,坐老虎凳4小时。

7、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警察凶残地反吊双手悬空,靠双手肩关节支撑全身重量。

8、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警察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郭飞雄不堪其辱,愤而冲向玻璃窗自杀未遂。

9、沈阳警方把郭飞雄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绝望的死刑犯威胁要挖他的眼睛。郭飞雄不得已奋力砸破窗户玻璃与之抗争。

另外,对郭的迫害株连了家人。在当局干扰下,张青丢了工作,一家三口被跟踪,两子孩不让上学。

郭飞雄简历: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作家、法律工作者。曾经参与2005年广东太石村维权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等维权活动。郭飞雄曾多次被警方关押、殴打,他也曾几度绝食抗争,最长达五十多天。郭飞雄与其他十三位维权法律工作者一起入选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

郭飞雄于20069月被拘捕,此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在被秘密押送沈阳期间,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11月,郭飞雄因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而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法庭辩护指出,此一指控没有任何书证和物证,仅凭数十人口供,没有法理依据。对郭飞雄的判决属于典型的政治报复。而审讯175次中95%时间询问的是太石村罢官、维权、接力绝食等内容,使用各种中世纪式的刑讯逼供手段严重违法,不可接受。

在狱中,郭飞雄被以“公安部特大案件罪犯”名义单独关押,多次遭受毒打,又曾频于死亡边缘。曾一次绝食75天。5年期满后于20119月出狱。

因为郭飞雄参加维权活动和被判刑,家人也先后受到株连。先是他的妻子张青失去工作,后来儿子被当局阻拦不能入小学失学一年,女儿入初中受到控制,家中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强行提走家中的存款,每个存折上仅仅留下十元左右余额。2009年初,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携儿女逃离中国,4月到达美国。同年11月获得美国政治庇护。

20138823时被刑拘,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李仲伟律师:9.10要求会见王全璋情况通报——无任何进展

2015910日上午,李仲伟律师同王全璋律师的姐姐一起到位于河西看守所的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预审支队。


本次前来除了继续书面要求会见外,还根据前面袭详栋律师了解的一些情况继续要求依法告知案件主要事实和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要求河西分局告知王全璋是否已经被批捕,要求告知王全璋是否有信件委托办案人员递交家属、是否需要衣物、书籍等事项。

接待人员称赵旭支队长这两天开会,无法直接接待律师,我们提交的书面材料他们会转交赵旭和具体办案人员,我们所要求了解的情况核实后会电话告知。我要求他们当时立即电话核实,他们解释自己非办案人员,核实需要一个过程,一定会尽快核实后告知,始终表现了一幅很理解、很无奈的样子。还一个劲地讲王全璋没受到刑讯、身体很好等等。

我们将王全璋姐姐带来的全璋的一些衣服委托他们转交,他们是死活不收,理由是王全璋本人没有提出要衣物的要求。我说即便他本人不要求,家属也有权给他存送衣物,双方争执多时,最后他们还是坚决不收。

至此,会见王全璋无任何进展!

孙德胜获律师会见 已能看书仍未能放风 广州众多在押政治犯均累年未能放风(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910日,本网获悉:陈进学律师于92日会见了孙德胜。孙德胜与郭飞雄自20138月起,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关押于广州天河区看守所,二人已经被羁押超过了两年,案件经历两次延期,始终无法审理结束。而期间,郭飞雄、孙德胜都遭遇虐待和酷刑,并且一直未能放风,关押环境极其恶劣,两人身体状况令人担忧。律师不得不加大会见频率,为了让他们能出来透下气。


陈进学律师会见孙德胜后介绍说:“201592日,我去天河看守所会见孙德胜,下午2点即到,在6号会见室等候会见。孙德胜出来后,被放到9号会见室,要本律师去9号会见室,我坚决不同意,在我和孙德胜的坚持下,最后在6号会见室会见。据孙德胜说,9号会见室可能有录音。孙德胜和郭飞雄一样,自20138月被拘留至今,都没有放风机会,我们律师加大会见频率也是为了让他们出来透下气。孙德胜现在可以看书了,在看经济类书籍,管教说只要他表现好,可以考虑让他用账户的钱买东西。他说自己不是英雄,只是一个有点思想的退伍老兵和公民,这次坐牢没有打倒他,他出来后可继续战斗。”

同时,在广州关押的众多政治犯如刘远东、唐荆陵、王清营、袁新亭等人均长期未获得放风,并且遭受酷刑,这使得他们的精神及肉体受到严重摧残与伤害。维权网对广州当局持续对在押政治犯、良心犯的实施非人道待遇,表示强烈谴责和抗议,并强烈要求广州当局立即给予在押政治犯、良心犯以人道待遇。

中国民主党网络阵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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