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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抓捕曹海波,针对言论自由“制造社会恐慌”?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10/30 | 10/30/2011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据报道,2011年10月21日中午12点振华会创始人、QQ网民曹海波在云南昆明的海阔鱼跃网吧被当地西山区的公安带走,手机被没收。当晚7点,曹海波被国保带回其住所抄家,扣押了他的笔记本、U盘、两张银行卡、三台电脑等物品。曹海波妻子张念周一(2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两日前,她曾到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局查询丈夫情况,国保人员向她转交了早在10月21日晚上8时就由昆明�西山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曹海波现被关押在看守所。

    曹海波今年只有27岁,江苏人,在昆明开了一家小餐馆,卖午饭和晚饭,平时喜欢上网,他创办了振华网。曹海波妻子说:"我的丈夫从来没有犯法,白天忙着做生意,无非是晚上在网上提倡了一下民主,当局为这抓他说他颠覆政府,实在是莫名其妙。"

    我查了振华网(网址:
www.zhenxingzhonghua.com,或者http://url.cn/3fMdqM),看到《振华会简介》是这样写的:"振华会由创始人曹海波创建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成立之初只有一个QQ群也不满的人数,大家都抱着向往民主宪政的信念,致力于中华民族的民主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在国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的基础上,创始人曹海波更加因地制宜的提出了新的三民主义解释,孙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固然很好,民族主义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固然是符合当时的背景的,但是拿到现在是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所以曹海波提出了新三民主义解释。首先是要做到民主主义
,因为当前民众对民主宪政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还政于民实现民主宪政,也是进一步实现民生主义的前提需求。其次在民主主义的基础上,缓步实现民众的生活富裕的民生主义。只有一个民选政府才可以真正为民众服务,所以民主主义必然是民生主义的前提。最后在上述条件都成熟了实现在世界范围的民族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寻求民族独立,自强的民族主义。"、"振华会的观点必然不完全正确,所以需要有识之士的鼎力扶持,与大力的提出有力的建议,以期让振华会得到一个更好的改善。"从中看不出里面有什么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

    我再查看其他网页,比如《振华会第十号决议》中"振华网作为振华会的一个官方网站,现在热忱的邀请各位投稿!投稿要求如下:①不得恶意攻击诽谤共产党和政府,但是可以说事实。②不得偷袭他人的作品,若有摘录需注明。③不得宣扬与振华会主体思想不相符合的文章。④不得散布恶意攻击其他民运组织的文章。振华会创始人:曹海波2011.9.16",也看不出有什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

    看来曹海波被抓捕事件,再一次用事实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谁付诸言行把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真格、把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当真格,那么,当权者可以凭牵强附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要"杀一儆百"了。

    也巧,我又看到了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姑且不谈1989年5月某些中共领导人指使军队围城北京是否属于"胁迫国家机关(军队也是国家机关)"和"造社会恐慌",6月4日镇压造成大量和平示威的学生、市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是否让《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面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尴尬?由于作者本人也曾经因为追求宪法第二条主权在民的真实性及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权利而遭受过专政暴力机器的政治迫害,不仅人身失去自由、包括电脑等财产以"没收"的名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我们民主党同志聂敏之、张建红(力虹)等还因此先后"造成人员伤亡",不少有民主自由愿望但因见到了文字狱频频发生的公民,只好敢怒不敢言、委曲求全,让"制造社会恐慌"的政治迫害行为起到了一时的作用。

    现在又开始了"因言治罪",抓了敢说会写的曹海波,同样想说欲写的我在同病相怜之时感到有点"好怕怕哦!",如果这样"怕怕"的人多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是否就再次达到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制造社会恐慌"的效果呢?不知道《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正式出台后能否发挥让中国公民"免于恐怖"的价值,最可怕的就是"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进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民以吏为师"、"群起而效之",则天下危矣!

    几天前利比亚专制独裁者卡扎菲在"孩子们,别开枪!别开枪!"的惊恐、绝望哀求声中被民军战士从臭水沟里拖出、围殴并开枪击毙,消息传出,利比亚人民举国欢呼、庆贺。卡扎菲崇拜毛泽东"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暴力哲学,对利比亚人民实施恐怖、滥用暴力,恐怖他人最终变成了恐怖到自己头上。我猜想,卡扎菲大概到临死之时可能才明白什么叫"咎由自取"、"引火烧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些道理,悔之晚矣!哼,作恶太多了罪孽深重,实际上连后悔、忏悔的机会也没给他!

    嘿,关注国内之事,怎么扯到了利比亚,离题了吗?天晓得!


独立参选人遭遇“协商酝酿”的“过滤网”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10/29 | 10/29/2011

(维权网信息员钟胜报道)在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官方设置了一个"协商酝酿"的环节,而没有官方背景的独立参选人往往就在这个"协商"环节中被过滤掉。

北京独立参选人柳红经历的协商过程是这样的:"今天选民小组会,光大两个小组100人左右只有5个人来,外加两个工作人员。会上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只给了个简单的表格,一人一行,只有学历职务和推荐人数量。参加的5个人中,三人要求推柳和冯,一人只推柳,一人推冯和桂。工作人员始终不同意当场决定小组推荐结果,只说如实上报。确定监票人时,工作人员一再强调监票人工作很多而且不确定,考虑到时间因素,后来推举Z阿姨做监票人。询问为什么小组不能决定候选人,始终不正面回答,只说上报。询问之后如何产生正式候选人,只说协商,但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如何协商。不过答应去询问并反馈。""当场质疑为什么工作人员这么不了解选举流程,回答是她们第一次组织选举,之前的人退休或者转岗。对流程的了解完全建立在工作人员是否有经验的基础上,再加上明显各个小组各个地区有很不一样的操作方式,这都透出了流程的不严肃性甚至荒谬性。"柳红的支持者说:"曾经有人在柳老师微博上说柳老师在挑战风车,将近一个月下来,感觉唐吉珂德是幸福的,因为风车在那里,他可以冲过去,哪怕鼻青脸肿。我们更像卡夫卡城堡中的测绘员,城堡在那里,我们一圈圈的绕着转可是找不到进去的路,而城堡里的人却可以轻易的监控甚至操作着我们的一切。"在柳红的支持者们参加的选民小组会议上,一位支持者说,"我们小组会结束了。我2点30赶到会议地点小区花园时空无一人。只有物业和居委会的两个大妈在周围转悠。赶紧给当时联名推荐召集人老石打电话,他在家,但没有看到很隐蔽的会议通知。那两位看我到了,问完姓名宣布开会。副主编有300多人推荐,书记100多人推荐,柳老师43人。她们要按照人数多少确定,我不同意,据理力争,她们又说2比1,少数服从多数。进入下一议程,确定监票人。这时老石赶来,她们说第一议题结束,老石迟到了。居委会大妈甚至都不愿意把情况再说一遍。今天小组会上老石对藏研副主编的提名数也提出了质疑,问居委会这些300多人都是按你们要求去居委会签名的吗?因为上次老石开第一次小组会时要领推荐表也被那位好几个居委会头衔的刁难过。她们支支吾吾说可以去居委会查。这个选区共80个选民小组,估计大部分情况如此,都是由居委会和物业主导。居委会大妈说我们这个小组还来了2个选民,其他小组可能就直接由居委会和物业定了。这次本选区组委会还是做了很多对策的,另外两个指定候选人都是以选民联名推荐出现的,一定程度上淡化其官方背景,以及自荐参选人的'民间'背景。我今天上来就说不选官方的,她们就说都是选民推荐的。"

最后,柳红接到居委会电话,通报下午协调会开过了。协调结果是本选区正式候选人2人:藏学出版社副总编冯良;育慧西里社区书记归恩兰。对此,柳红表示:"意料之中!接电话时,一位媒体朋友在身边。她说,整个参选过程,大家都在看,周围的人原本还估计如果北京自荐参选人有胜出者,将是我。我们太善良!这事儿,还没完。"有网民说:"酝酿协商本来就是多余的,目的就是为了操纵选举结果。如果一个选民小组推荐的人是一张选举人票,综合各选民小组的选举人票,就能排列出先后次序了,非常简单的小学数学题。如果有人拿了一半以上的选举人票,都不用再选了。"

实际上,所谓的"协商"、"协调"、"酝酿"等等,就是把"组织上"推出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而正式候选人的条件已经是"量身定做"的。

北京独立参选人、北大博士生刘超说:"中关村第一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已公布,好消息是我过了第一轮,说明我的条件、政审、推荐表和资料等满足所有的候选人条件;坏消息是第二轮中的正式候选人都是组织推荐人,原因是海淀区选举委员会中关村分会员认为候选人需要女性、无党派人士、曾连任、优秀人士等。"对此,刘超表示:"好吧,我的团队和我都不会放弃,请于11月8日在正式候选人名字前面打X,另选的姓名前面画圈,写上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的名字。总结起来就是三部曲:打叉画圈填姓名。""要对得起支持我的200多位本选区选民和600多位公民。"

80年和98年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的何德普向本网表示:保守估计仅北京地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应该有近百人。由于何德普获刑8年出狱后,还有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期,所以他只能做为野靖环、韩颖等人的助选人而宣传、支持中国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据本网信息员不完全统计,在北京地区,目前已成为初步候选人的独立参选人有:徐春柳 (所在选区: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忠实里社区),熊伟 (所在选区:海淀区青龙桥街道福缘门社区),韩颖 (所在选区:海淀区巴沟),林毅竟(所在选区:海淀区第四选区 ),李昊辰 (所在选区:北京化工大学),程海(所在选区:昌平区东小口地区第71选区),徐香玉(所在选区:大兴区饮马村),许志永(所在选区:北京邮电大学)。
 

贵州独立参选人士在国保陪同下交流经验


(维权网信息员张明报道)10月26日下午两点半,贵州拟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人大代表的陈西、吴玉琴、李任科、徐国庆和从成都专程赶回贵阳参加人大选举的幸清贤,在国保陪同下到贵阳市西路口见面,交流参选经验。

在明确失去了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之后,贵州四位独立参选人约定在位于贵阳市中心的市西路邮局门口见面,交流参选经验,商讨下一步怎么参与选举事宜。
     
据独立参选人幸清贤说:当我得知他们的聚会,专程从二戈寨赶到市西路,希望与他们交流参选心得和经验。来到邮局门口,发现李任科已经被当地国保控制,见我来后,李任科向我介绍了国保大队长,并一同来到邮局休息的座位就坐,见到吴玉琴女士和陈西都已经在里面,周围有很多陌生人,我估计多数是国保。
     
我向陈西等人说明来意后,那位国保大队长借故出去,之后我们交流了一下各自的参选情况,一致认为,虽然我们大家都没有进入最后的候选人名单,但作为选民,我们还可以向其他选民宣传选举法,并告诉选民们,他们还有权在另选他人一栏里填写我们或者他们信任的其他选民。大家商量,我们还可以相互助选,继续争取成为"人大代表"即使不能当选,也要起到很好的宣传选举作用,让选民们认识到自己这一票的重要意义。简单见面后,大家相继离开,坐在后面的一位国保表示要送我回去被我拒绝。
     
之后、陈西、李任科、徐国庆等人均被各自辖区的国保开车送回。
     
据信息员了解:陈西19日被贵阳国保非法控制,直到25日晚才获自由,为的就是不让陈西参加人大选举,甚至在公布选民名单时也以漏登为由,榜上没有公布陈西的名字,也就是说:陈西被非法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吴玉琴、李任科也因陈西被抓后,忙于帮助陈西家属去公安局要人,而耽搁了索取"推荐表"的法定时间。
   
徐国庆因为花溪当局故意刁难,不告知具体日程,而没能要到"推荐表",因而没有机会成为被推荐人。
   
幸清贤虽然顺利的拿到推荐表,并获得了14人推荐,而且被公布成为初步候选人。但据说在今天的"选民代表讨论会"上,幸清贤的名字被刷下,没能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南明区正式候选人名单,将于11月1日张榜公布。
 

北京四位大学老师的参选遭遇

 

(维权网信息员钟胜报道)北京参选基层人大的独立候选人中,目前所知有四位大学教师,他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仝宗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乔木、北京交通大学的张映伟、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他们的参选近况如下。

仝宗锦收集到2574个选民的联名推荐,但其签名推荐表却被学校拒收!他对为他签名推荐的同学说:"同学谢谢你。不知道该怎么回复,真是感到很抱歉和尴尬。"而一个推荐他的学生表示:"无论这次是什么原因导致拥有2600名推荐人的仝老师参选失败,至少这件事让一个青年学生,也是这2600分之一明白,被无数人挂在嘴上的民主宪政,法治理想,是怎样的不堪一击。我戒了,不会热血沸腾了。"

北京外国语大学乔木在争取联名推荐中,有学生在网络上告诉他:"很抱歉乔老师……法语系昨天在选举中您的选票如果超过十张就有同学被叫去做思想工作,每张选票就是九个人视为作废……系里指定级长代替同学签名选杨书记。我们无能为力,唯一的选择就是弃权。"目前,乔木虽然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但他已做好了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准备,他在网络上说:"敬告各位选民和博友,我确信已进入10人左右的初步候选人名单。……每个人获得的推荐多少不公布,但我的局面占优。谢谢大家的关注支持。即使不能成为11月1日党委决定的最终两名候选人,11月8日,面对选票上另选他人的空栏,你仍然可以写:乔木。"他表示:"现在就等11月1日党委确定的两位最终候选人名单了。但根据《选举法》第39条,选民有权利在推荐候选人之外,另外选举任何选民。第38条,投票为无记名,并且要设立秘密的写票处。其实我一开始的战略,就是以另选他人的形式当选。未来两周,将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谁对选民多付出一份,选民就会回报一票。"

北京交通大学独立参选人张映伟提交的300多人联名的推荐表被认为无效,未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他表示,将以"另选他人"的方式继续参选。

北京邮电大学独立参选人许志永,联名推荐他的学生被官方约谈不许推荐,但仍有一些坚定的支持者坚持联名推荐。许志永认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希望不大,他打算以另选他人的方式继续参选。他发布了《请珍惜这张选票――致北邮同学的一封信》:也许你从不关心,你觉得这没用,你已经失望或冷漠太久了。可是,2003年和2006年你们的学姐学长们曾经珍惜手中的选票,那两次合法公正的选举是北邮的骄傲。作为他们选出的海淀区人大代表,作为曾经的宪法学老师,我恳请你们珍惜这张选票,珍惜这五年一次的对国家和社会肩负责任的机会。
 

綦彦臣:我做维权就是有政治目的

我从来不回避自己从事法律维权的政治目的,也跟求助我的人说:"我不为钱,只想从帮助你的过程中,了解社会微观情况,并考察司法腐败的烈度。"
   
一件表面是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我为被告人做刑辩(除了为自己的政治案件辩护外,这还是第一次),并尽心尽力去请教另一位辩护人(他很专业)。在整理材料,草拟书面辩护词的同时,我也给本地的纪检委写了实名举报信。举报公安局与检察院两家对一个无辜百姓的"严打"。

我很震惊,从来没这么丧气过。不是对维权案例本身,而是对公安与检察两家合起手来陷害一个小民,表示极度的不理解。官司,可以继续打。但是,我想不透公安是怎么把一个证据冲突、漏洞百出的案卷递到检察院去的。从纯业务角度讲,检察院完全可以把案子驳回去。但是,不但未驳,还做成了公诉案件。
   
10月24日我去了纪检委。一位姓张的书记(听口音不是我们泊头本地的,像是东光的)接待了我。听完我的简单陈诉后,要我去人大找一个叫张洪昌的主任。张主任没在,一个刘姓的男办事员收了我的材料,我问是否有收到回执给我。他说,不用,不会把材料给扔了,也会为我保密,实名的也保密。我说,保密不用,如果你们能安排,我可以和公安与检察两家的领导或纪检负责人见面。
  
此前,去法院递交委托书时,有个检察院的老乡(按辈分,我是他的族舅)帮忙,不必等时。他也很纳闷这么个民事纠纷是如何做成公诉案件的。吴姓法官也说:"检察院怎么不给调起来呢?"但是,吴法官说,既然检察院公诉过来,法院就得接,开庭。
   
我坚持说,被告无罪;而那位检察院的晚辈却说,"不可能判无罪,那检察院就难看了。"法院虽然批准了我做辩护人,但是,对我为什么会出来做代理很是疑问,给我的委托人打电话问原因。后来,我从委托人那里得到消息。我说,人家再问,你就直接告诉他我有政治目的。有政治目的,不丢人,也不是阴谋,而是通过个案为社会提供正义资源。

附:关于泊头市公安局与检察院在"李学林故意伤害案"侦查与起诉环节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实名举报

中共泊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是泊头市公民綦彦臣,现居农发行小区(见附件一,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共1张),李学林案件的刑事辩护人。尽管本案尚未开庭,但是在整理该案有关材料时(并此前接受李学林咨询),发现泊头市公安局与检察院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及移交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方面存在重大舞弊行为,严重侵害了李学林的人身权利。

公检两家的不法行为造成并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不仅对公民李学林造成严重侵害,而且也严重违反了中共党纪、严重伤害了国家法制。

本人现予实名举报,希望纪检委从维护中共党纪、维护国家法制的角度出发,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处理,也请给予我本人书面答复。

现就具体问题举报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以办案之名,代所谓被害人行敲诈之实。

李学林在其妻与邻居发生纠纷之时,并未在场,事后亦未与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涉。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纠集五人(三男二女,其中三人户籍在泊头市里),傍晚闯进李学林常住的岳母李春荣家(时有包括李学林在内的一男二女)进行打斗。李学林在正当防卫中致其中一人轻伤(有鉴定结果),李学林本人亦致轻微伤(亦有鉴定结果)。

村民二人及村支部书记共三人均在郝村派出所所做的证人询问中,证明了以上情况。
(一)对于这个民事纠纷案件,郝村派出所主观地偏向与李学林发生冲突的一方,对方也在村中扬言"往死里整"李学林。
郝村派出所所长于福民、干警孙胜先后告知李学林"出三万块钱了事儿",李学林认为自己有理而拒绝。于福民便以谈事为由,将李学林叫到派出所而后予以刑事拘留(2011年5月13日上午)。
李学林遭刑事拘留一天半(36小时)后,李学林的岳母李春荣才通过私人关系(支部书记李万祥)打听到李学林被拘的事实及羁押地点。后来,李学林被取保候审。
(二)在发生冲突时(3月17日),郝村派出所对李学林所做询问笔录均由孙胜一人完成。后来,形成诉讼材料上面所写的"郭亮",李学林至今不认识其人。
(三)孙胜始终以威胁的方式要求李学林出三万块钱了事,于5月10日上午确切地说:"如果不按我说的办,那你会人财两丢。"
(四)对于郝村派出所的不法行为,李学林之兄李学伍曾以行政交涉代理人的形式,向泊头市公安局杨建军局长写信(附件二,共4张)反映,但未得任何回复。

第二,检察机关不认真履行起诉意见审查,反而帮助公安局陷害李学林。

(一)郝村派出所经过公安局将李学林故意伤害案递交检察院后,又补了一道手续,于七月中旬出具了日期为七月一日的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学林的妻子綦洁及冲突的另一方两人实施行政拘留。实际未执行。
如果是可以移交起诉的案子,其性质就是刑事案件,但是,给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罚的事后补充不仅于法理不通,而且说明公安机关是在为自己故意错误行为留后来的退路。所以,即便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认真执行,当然也未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还是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将案件纳入公诉程序。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起手来对一个无辜的公民进行为"严打",实在令人震惊。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实名举报的最主要原因。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公诉书存在重大瑕疵。如此小案出现三处漏洞(见附件三,共2页)足以说明这件公诉是恶意的!
1,起诉书对案件引发的前因,其地点性质予以模糊,即前因所涉宅基地权属仍是集体,与李学林之妻冲突的一方并无合法手续。引起冲突的刨树细节,其中所涉树木不在宅基地范围内。
2,起诉书描述伤害案件的双方肢体冲突具体行为点时,亦采取了恶意的模糊手法,将发生在门洞的行为写为"家中"。并且,故意忽略李学林对案件起因的刨树细节不在场、事后对上门打仗的冲突一方的客气态度。
3,肢体冲突的结果是对方有人受轻伤,但李学林亦有轻微伤之法医鉴定结果。这个结果存于郝村派出所,起诉意见书故意不涉及,说明了其明显的倾向性。

以上情况中,我没有涉及与李学林冲突方的人名,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包括李学林在内,以及冲突的另一方,与我本人系原籍同村人,我与另一方无任何利害冲突且系同宗,只是案件从源头上颠倒黑白,让人于情于理无法接受我才接受李学林的委托,并在与李学林无直接利害后果的情况下,向你委实名举报;第二,公安与检察两家共同舞弊,看起来是在"帮助"即倾向另一方,实质上也是在祸害另一方。因为,两机关这样做无疑激化了双方矛盾,给双方形成世仇打下伏笔。甚至会引发血案,乃至于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是显性的。也可能由于这个案子办得影响太坏,干警孙胜被调离郝村派出所。我数次回乡下老家(郝村镇徐屯大庙村)调查事件原委,村支书李万祥曾说:"孙胜不只办了这一拖儿擦不清屁股的事儿,四五拖儿呢!所以,上边把他调走了。"

不管公安方面的错误之大小,检察院作为起诉意见审查机关,理当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如此错误明显的起诉意见得以通过,着实令人震惊!而检察院存在明显故意之瑕疵的起诉书能够做出,更是令人震惊!

希望纪检机关不要小瞧弱势小民被诬的小案子,并且就算公安与检察办案在里面有什么经济问题,也不会太大,但是,如果由此区区小事引发血案或群体事件,那就不是小事了!

作为实名举报人我并不盼着那位警员或(和)检察员出了仕途上的问题,更与他们无个人恩怨。只想得到一个结果:通过纪检机构,纠其舞弊行为,警示其他办案者。

最后,在你委正式书面答复我以前,我会将本件交由我认为合适的媒体公开发表,以示我对实名举报的负责精神。

此致

实名举报人:綦彦臣(签名)

2011年10月24日

快讯:“探访陈光诚”李建军、王雪臻等在双堠镇派出所遭殴打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综合报道)今天下午(2011年10月26日)14点25分,李建军、王雪臻、郭峰三人在双堠镇派出所就探访陈光诚事宜与其交涉。在沂南双堠镇派出所,他们询问警察经市县两级政府同意前往东师古如果再遭到袭击怎么办,他们回答:"你可以报警",并讲:"你们有找打的幻想。"

期间,王雪臻质问警方九月她在东师古村遭遇抢劫,为何警方不作为反而强行送她回家。这时,一位撕了警号的警员竟然公然打了王雪臻一个嘴巴,并且一度抢走三人手机。李建军、王雪臻、郭峰三人保持克制并未还手。撕去警号殴打王雪臻的警员肩章上有一个杠三个花,而接待王雪臻等人的派出所指导员警号为:076970。

目前李建军、王雪臻、郭峰一行人已经离开派出所, 鉴于双堠镇派出所和沂南县公安局言行不一,他们决定暂时放弃去东师古村,正在去往沂南县的路上。

 

湖北访民许万英砸烧黑监狱后获自由(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10月23日下午,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访民许万英给本网信息员打来电话说,她无法忍受政府对她关黑监狱的报复迫害,砸碎关她黑监狱的门窗玻璃后,点燃黑监狱床铺自杀,被看管人员发现后,将火扑灭,向政府有关领导反映后,才批准放她回家。

70多岁的访民许万英老人在北京上访时,于9月16日被地方政府抓捕后,同其他几位访民一起雇用专车连夜押送回当地,将她一人单独关进襄樊市民政局内的一间房内关押10多天后,又秘密转押到襄城区尹集镇文化站内继续关押到10月21日,她点火自焚后,政府领导才批准放她回家与家人团聚。

许万英老人因上访曾多次被关黑监狱,本网一直密切关注并为其呼吁。许万英老人表示感谢,并说,等她休息几天,养好病后,将继续进京控告政府和公检法的黑暗,誓死为冤死的儿子讨回公道。

刘杰等23位访民联名向全国人大提起违宪审查申请(图)

司法难民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审查最高法

刘杰、贾风芹邮寄给人大联名材料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10月25日,本网信息员接到维权人士刘杰与22名上访维权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提起的就最高人民法院违宪的审查申请,理由是"全国各地进京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当事人的权利,被最高人民法院违宪违法侵犯","请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法工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违宪违法侵权行为。"

司法难民联名致全国人大违宪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国各地进京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当事人的权利被最高人民法院违宪违法侵犯了诉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和证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提出违宪违法审查申请。请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法工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特申请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违宪违法侵权行为。

申请人:刘杰,女,黑龙江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的(2005)确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电话:13041144366。

申请人:付景江,男,黑龙江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9日作出的(2006)民一监字第43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8245649704。

申请人:王福全,男,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字第4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439196804。

申请人:孙殿奎,男,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字第4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5651064798。

申请人:王登国,男,吉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监字第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0439―3215635。

申请人:张胜利,男,黑龙江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监字第264号行政审判庭通知书。电话:13039988139。

申请人:刘国荣,女,黑龙江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7)确监字第13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电话:13241127071。

申请人:彭玉琴,女,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监字第5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804104520。

申请人:刘风芝,女,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监字第16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康宝贵, 男,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监字第18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陈殿恕,男,山东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监字第63―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0535―8380138。

申请人:牛新德,男,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监字第68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842148661。

申请人:尹慧敏,女,上海,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监字第43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072178299。

申请人:陈阳其,男,湖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22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237423029。

申请人:陈利君,女,湖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监字第30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237423029。

申请人:侯树珍,女,河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监字第183号行政审判庭通知书。电话:13931118121。

申请人:白翠如,女,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监字第442号不予脸通知书。电话:0871――6182197。

申请人:辛润生,男,贵州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26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5941561340。
    
申请人:刘景会,男,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7)刑监字第4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13998204643。

申请人:刘广兰,女,辽宁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6)刑监字第20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电话13261054539。

申请人:段淑兰,女,河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刑监字第33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王淑华,女,黑龙江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7)刑监字第5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18249213586。

申请人:付同胜,男,河南省,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刑监字第23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13223073763。

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胜俊,职务院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27号。邮编:100745。

案由:违宪违法侵权

诉讼请求:
1、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违宪违法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责令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本院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和驳回申诉通知书"。依法作出合法有效的裁定或者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3、责令最高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公平、公正的举行听证会,还受害申诉人的诉权,举证、指证、发言权、维护人权、公正裁判。
4、责令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切违法行径"霸王条款"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再不接谈的决定,杜绝各级法院住最高法截访,清除法律的害群之马,严惩腐败。

事实理由与证据

申请人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法工委提出违宪违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侵害申诉当事人的诉权和人权。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注:(是裁定驳回申请,而不是(不立案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均明文规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都的作出裁定,不予立案通知书不合法!

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用立案庭的名头,立案庭公章,案号是审监庭的,没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属名,院长印章、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带有国徽的印章。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剥夺申诉人的诉权。诉权是人权的第一屏障,诉权是第一人权。最高人民法院枉法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害的诉权人走投无路,甚至状告无门。

最高人民法院擅自规定凡是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驳回申诉通知书",再不接谈、不立案、违反法定程序,视为处理结案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第40号最高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附:裁判文书样式共46个,惟独没有以立案庭名头、又盖立案庭公章,但案号却是审监庭的案号且不盖最高人民法院国带有徽印章的(予立案通知书)样式的样本。正是法律文书样本是驳回申诉裁定书。

最高法院对自己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据不执行,立案庭给申请人出据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挂着羊头卖狗肉,驴唇不对马嘴。作为国家最高法院执法机构执法犯法,拿国家法律视为儿戏,将诉权人的合法诉权剥夺践踏!毁掉了国家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数以万计的申诉当事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知"立案通知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抗诉。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通知书不能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合法的法律文书,害的诉权人状告无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立即审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神圣尊严!促进司法公正,还司法难民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请求全国人大依法作出答复。

全体申请人
2011年10月24日

贵州人权捍卫者陈西被关押一周错过参选后回到家中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10月25日晚上9点多钟,贵州人权捍卫者陈西被贵阳国保从关押地送回家中。使他错过了提交参加人大代表候选人报名与提交推荐人的时间,导致无法参选本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时,他一周前即本月19日家中被抄走的物品也没有被归还。

陈西先生在电话中跟本网信息员说,这一周来他主要被关押在贵阳附近,离贵阳市约20公里处的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在两名国保大队长的轮流亲自带队下,共九名国保负责看守他,开了四五个房间。

陈西本月19日下午因到社区中心拷贝一些公布的选举资料而遭到警方控制,当晚家中被抄,随后陈西被带到所住地社区中心警务室关了一夜,20日上午,贵阳国保将他送到了电信培训中心,直到错过选举时间后才将他送回。

此前,在陈西宣布要参选今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贵阳国保就曾警告他,说到时会想办法让他无法参选,结果最后是这样来阻止。

韩颖成为初步候选人,行动受到监控

 

(维权网信息员钟胜报道)北京首批13名联合参选人之一的韩颖,近日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她是联合参选人中唯一成为初步候选人的,其他独立参选人都在提名推荐阶段中因官方不给推荐表而受阻。而联合参选人的选举宣传活动因官方限制已经停顿,他们都受到高度监控,有关方面往往在他们举行参选宣传活动之前就采取措施予以阻止,所有欲参加选举宣传人员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使得他们举步维艰。

10月25日,韩颖看望了刚刚被解除行政拘留后再被非法羁押的独立参选人吴丽红。据韩颖介绍,吴丽红是在朝阳法院诉朝阳公安分局时,被击晕后而受到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又被带往重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十余天,从而错过了提名推荐的机会,他们推测官方此举是为阻挠吴丽红参选。由于大部分独立参选人被排除在候选人名单之外,他们只能在11月8日选举投票时,动员选民在正式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参选。

自从韩颖欲参选人大代表以来,她感觉电话被监听、出行受到监控,并被多次限制人身自由。

韩颖此前是拆迁户维权代表,在维权过程中他们期望人大代表能够听取他们的诉求,为他们说话,但他们却找不到这样的人大代表,于是萌生了自己参选人大代表的想法,来为老百姓说话。韩颖认为在当前严重司法不公的现实下,人大代表应该对法官进行监督,她希望自己能够当选,来真正履行一个人民代表的职责。

李建军探访陈光诚获答复:陈光诚是公民,可送医可探视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综合报道)今天(2011年10月25日)下午5点,临沂传来好消息。著名记者李建军得到了沂南县公安局答复:"陈光诚不是国外敌对势力,是公民,享有公民拥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可以送医,可以被探视。"(答复内容详见图片3)。李建军在微博上表示将要"听其言、观其行,明日东师古村见。"

今天上午(2011年10月25日)著名记者李建军前往临沂市沂南县党委、县政府递交了《致沂南县委县政府书》――书中说:"惊闻贵境东师古村一带近有悍匪出没,时有游客前往无端被打被抢事件发生,甚者有女游客前往该处竟遭猥亵事件发生,闻之不甚惶恐。想我山东乃孔孟故里,诗书道德礼仪之乡,当年以汉高刘邦之嗜杀,进入鲁境感此圣人遗教。"(全文见图1)。沂南县政府派出一个张姓信访局局长接待了李建军。当局官员坚持说信访局就能代表县委及政府接待,李建军听取其反映的情况。李建军强调自己并不是"反映",而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监督权和质疑权。当局接受材料,说会尽快答复,但依据信访条例,7日之内请示领导后决定受理与否。随后李建军致电沂南县书记兼人大主任刘淑秀打手机(13305392369),办公室电话05393276916,副书记、县长王常胜打手机13853969686,均未接通。

随后,李建军给沂南县县长王常胜13853969686发了两条短信,一:我是公民李建军,网名建军伟业及建军伟业预备役,在网上发表了致你们临沂及沂南的公开信并于今日上午到你们县府按你们要求到信访局递交了书面材料,你们对此如何看待,请答复。二:昨天,临沂市委办的答复是,在临沂这个地界上我的人身安全是有充分保证的,我的公民权是有保障的,我可以去东师古探望陈光诚,请问,临沂市委的这个承诺在沂南能否得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这里是否还有保证?

中午11点左右李建军又起草了一份《致沂南县公安局信》――"沂南县公安局: 惊闻贵辖区东师古村一带近有悍匪出没,时有游客前往无端被打被抢事件发生,甚者有女游客前往该处竟遭猥亵事件发生,请问,此事你们是否知情?有无接到过报案,分别做了哪些处置?"(全文见图2)

下午三点半,李建军前往沂南县公安局提交质询――"我能不能如临沂市委答复般去东师古村探望陈光诚,我会不会如临沂市委答复般绝对不会出现被打被抓被抢劫等,在临沂这个地界上我会否如临沂市委答复般我的人身安全肯定能得到保证?"随后,沂南县公安局给予了上述答复。

陈光诚到底能否获得自由,能否就医,李建军能否探视成功,维权网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江西刘萍因探访陈光诚被单位停职检查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江西新余访民刘萍,47岁,因在2011年5月间率先以自荐身份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她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促发了本年度在中国各地广泛开展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社会运动,刘萍也因此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骚扰和关押。

10月22日,刘萍与另外两位姐妹一同从江西前往山东临沂看望陈光诚,与来自全国的多位网友会合。

10月23日,刘萍等一行30余人冒雨在前往沂南东师古村途中遭遇当地政府组织的暴力拦截,刘萍等人被殴打,财务被抢劫一空,后返回江西。

10月25日,因关注陈光诚而前往临沂的刘萍,被所在打工的单位新余居安物业停职检查。

刘萍电话:13879013098

北京独立参选人孙宝妹在选民小组会议上遭围攻

 

(维权网信息员钟胜报道)上周,参加北京人大基层选举的独立候选人孙宝妹,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212号松树街居委会的选民小组会议上,遭到居委会工作人员围攻,被强行阻止获得候选人推荐表。会议内容是选举提名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孙宝妹要求参选,而居委会不准选民推荐她,要求填写上级下达的官方代表。在此过程中,居委会工作人员十余人对孙宝妹群起而攻之,造成推荐无果。

据孙宝妹介绍,其他联合参选人的遭遇与她相同,在提名推荐阶段就遭到强力阻挠,所有独立参选人都受到监控。

孙宝妹是从自己维权的遭遇而走向独立参选的道路。孙宝妹敢说敢做,是居民维权代表。此前,因举报违章建筑问题而长期得不到政府解决,孙宝妹等居民感到需要有居民自己的代表来为他们说话办事,由此萌生参选人大代表的想法。通过这种途径,孙宝妹想要做的是:1、为老百姓说话,反映他们的意见,给老百姓办事;2、揭露贪官;3、推动立法,惩治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孙宝妹认为,无论这次参选结果如何,她的行为都是对老百姓权利意识到启发。

另外,北京独立参选人吴丽红,本月13日行政拘留期满后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余天,直至24日才获得自由。因此,她错过了10月18日所在选区的区乡人大代表侯选人提名推荐的机会,事实上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吴丽红认为,警方拘留和非法限制她人身自由的举动,意在阻止她参选人大代表。

律师在法院被打 提起诉讼告负(图)

(维权网信息员萧和协报道)因为在法院被法警殴打,北京律师董前勇分别将公安局和派出所告上法庭。一审两案均败诉,后董前勇上诉。今日(10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对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去年9月1日,董前勇律师到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欲旁听当时备受关注的"王宇案"。在法院对辩护律师张凯进行安检时,董前勇提出质疑,此举激怒了在场的法院副院长王平,几名法警上前殴打董前勇。随后,董向在现场执勤的宁园街派出所民警报案,并拨打110报警,但未获处理。

同年11月18日早上,"王宇案"二审宣判,董前勇再次来天津旁听。此时,因为法院不允许旁听,上百名市民正在法院门口抗议。看到一些市民被警察带走,董前勇上前询问缘由,后被警察强行送至市公安局河北分局,至下午才获准离开。

2011年初,针对天津警方的两次违法行为,董前勇提起两个行政诉讼,一是诉宁园街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是诉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公安行政管理行为违法并赔偿。两案一审董前勇均败诉。

据悉,董前勇律师被打已经不止一次,就在去年的12月7日,董前勇在陕西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门口,准备为当地一个敏感案件的当事人出庭辩护时,忽然被该法院工作人员赵一平殴打。

近来,律师被打事件频发。就在三天前,在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门口,七名律师被数十人围攻追打(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0/12_22.html)。

李静林律师:13693283418(董前勇的辩护律师)
王全章律师:18611398964(董前勇的辩护律师)
董前勇律师:13366373454
张  凯律师:18611655501

"王宇案"简介: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在天津火车西站,被几名车站职员打伤。事发7个月后,王宇突然被铁路公安处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事由是,王宇一记耳光将天津西站的男职员打致重伤。

"王宇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几次庭审均有上百市民到场旁听,但都被法院挡在庭外。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后王宇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另外,此案也使得铁路司法系统的存废之争一度热络起来。王宇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铁路局向铁路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提供财政支持。都是一个爹的孩子,自家的事,能独立审判吗?"

董前勇在天津被打伤的照片

董前勇在西安被打的伤情鉴定书

“维权网”声明:应切实保障独立参选人和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0月24日,贵州省贵阳市的独立参选人陈西被当地警方带走6 天,家属一直没有得到警方提供的任何法律文书。陈西的妻子一大早前往贵阳市公安局找国保支队了解情况,接待人员以"国保办公室无人"为由阻止其进入。与此相应,今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展以来,全国多地纷纷传出独立参选人被骚扰、监控、软禁、殴打、绑架、传唤、拘留,甚至被逮捕的消息,选举中的各种违法情况层出不穷,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严重侵害。"维权网"强烈谴责这种破坏选举,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行径,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打压独立参选人,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0月19日下午,"贵州人权研讨会"负责人、报名参选今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人权捍卫者陈西,前往住地贵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查看有关选举信息,从电脑上拷贝一些公布的选举资料。当场并无任何人出来阻止,也没有看到任何不让拷贝资料的提示。但当陈西拷贝好选举资料返家时,社区服务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一位片警却跟踪陈西到家,说陈西拷贝了涉及机密的材料,随后将他控制。当晚金阳分局与野鸭派出所十多名警察与便衣将陈西抄家并带走,直到24日,陈西的家属仍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文书。与此同期,贵州的李任科、吴玉琴、徐国庆等独立参选人也受到严密监控、跟踪。还在陈西等人于10月5日宣布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后,就受到贵阳有关部门的劝阻、警告,但陈西坚持依法参选,终至被警察抄家、抓走。陈西因此失去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机会。

今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展开以来,因独立参选而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干扰、阻碍、绑架、软禁甚至拘留、逮捕的违法事件屡屡发生。

5月,江西省新余市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独立参选人刘萍、李思华、魏忠平等,不仅被当地选举委员会剥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资格;而且在选举投票之日,刘萍还被软禁在新余钢铁公司良山铁矿招待所中。前往观摩投票的志愿者遭到围攻,照相器材被抢掠。

5月,上海作家、企业经营者夏商,宣布参选上海市静安区人大代表后,不仅被有关部门约谈,而且企业面临特别的检查。在各方压力下,夏商被迫宣布退选。他表示"自宣布参选以来,各种暗流和阻挠不断。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公共事件让我幡然醒悟,让我对这个政权彻底失望,对参选感到强烈的羞耻感。参选其实是与政权的同流合污……所以,我宣布退选!"

5月底,四川作家李承鹏宣布参选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后,也面临当地有关部门的压力,原定赞助他儿子打网球的企业也受压取消了赞助,使李承鹏不得不发出"自己是个不济父亲"的悲叹。

6月20日到9月5日,湖北著名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当地警方与他所在学校领导联合绑架失踪达两个多月,期间在姚立法摔伤后仍不给其及时治疗,目的就是阻止他参加潜江市人大代表选举与宣传有关选举法规,及培训独立参选人。之后仍对他实行严密监控和软禁。

9月以来,北京市的野靖春(西城区)、杨凌云(东城区)、刘秀贞(东城区)、刘素民(东城区)、张善根(东城区)、郑威(东城区)、庞银平(朝阳区)、王秀珍(朝阳区)、吴立红(朝阳区)、周秀玲(东城区)、韩颖(海淀区)、野靖环(海淀区)、湛江(海淀区)等13位公民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纷纷受到骚扰、监控、传唤、阻止甚至绑架。他(她)们发起的选举宣传活动,除了第一二次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下基本如期进行外,其余全部因官方的干预、参选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进行。9月29日上午,独立参选人吴立红在参加朝阳法院就其本人对非法拘禁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失踪,次日亲友得知她已被行政拘留15天。10月12日,独立参选人韩颖送孩子上学回家时,被不明身份者阻止进家,随后她赶到野靖春楼下,遭到尾随前来的两男子绑架、扭伤,警方赶来时,两名绑架者自称是选举办公室的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自从表示要自荐参选北京市昌平区人大代表后,获得了本校师生的广泛支持。10月21日,仝宗锦老师辛苦征集的接近2600个师生选民签名推荐表格却被选举办拒收,理由是并非选民小组组织下的推荐。仝宗锦交涉未果。仝宗锦无奈地说,好消息是,我知道了(选举是怎么回事)。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乔木宣布参选海淀区人大代表,虽然受到师生广泛支持,但受到学校多方阻挠。有博友私信告诉乔木:"学校已经召集各总支书记开会了,全力做学生工作,务必把你挤出前三名。有同学给乔木发悄悄话:"很抱歉乔老师,系里指定级长代替同学签名选杨书记。我们无能为力,唯一的选择就是弃权"。乔木说,某老师拿入党的事情威胁同学,不许选举乔木,这样的事自己在中文、法语、德语学院都听说了。另外在乔木老师任教的英语学院老师们开会时,院方推荐了另外两个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选,但大多数老师还是另外签名推荐乔木,两个老师组都是。10月22日,乔木表示确信自己进入10人左右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即使不能成为11月1日校党委决定的最终两名候选人,在11月8日选举日,面对选票上另选他人的空栏,你仍然可以写:乔木。乔木呼吁师生们关注监督最后唱票、计票、监票的过程。

10月19日,北京交通大学参选人张映伟老师去选举办公室递交自己的联名推荐表,选举办的有关负责人却不愿意接收,称只按学院接受各选民小组提交的推荐表。经过激烈争论,又以每个人的签名只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为由拒绝接收,又争论了一会,最后张映伟老师打电话给学校负责人,经过沟通,工作人员同意收下,但还是称是否有效要由选举分会决定。最终,张映伟老师没有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更有甚者,9月20日下午,广东顺德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居委独立参选人李碧云,在获得法定推荐人数后,因抵制顺德区选举办违法剥夺她作为正式候选人资格,而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被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顺德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从各地披露出来的情况看,在这次已经开展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各地方当局除了公然动用警力强行干预独立参选外,还事实上将选举名额通过"戴帽代表"(上面分配到各选区,指令各选区必须选上代表的人员)及内部协商形式瓜分殆尽。同时,公然违法在各个选举程序上阻止独立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使选民根本没有真正选择的余地。从目前已经看到的各地独立参选人,他们的推荐人都纷纷被有关部门谈话、威胁,许多人不得不放弃推荐。如10月20日中午十二点,在北京九龙南居委会的百般阻挠下,中国第一位模特独立参选人程钰婷推荐签名从11名减为9名,无法自荐参选。还有的地方选举办甚至公然拒绝独立参选人的推荐名单。如 10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独立参选人仝宗�对外发布的消息称,有2574位选民联名推荐他为昌平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被选举办拒收,理由是并非选民小组组织下的推荐。"

针对中国正在开展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种种违法情况,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发起了"关注人大代表选举获100万元奖金游戏",意在通过重奖合法选举来促进落实公民民主选举权利。不过,姚立法先生也不无悲哀地断言"奖金发不出去一分钱",因为至今没有发现一个选区是完全严格按照《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由此可见,中国正在开展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违法侵权的严重程度。

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种种违法侵权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还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有关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程序等等相关规定及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维权网"强烈呼吁:

一、立即停止一切打压独立参选人的行为,还陈西、姚立法、李碧云等独立参选人以人身自由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追究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违法侵权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采取实际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选举法》赋予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开放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媒体自由报道各地选举情况;让各候选人自由会见选民发表竞选言论;允许各媒体开辟选举专栏,跟踪报道选情,宣传《选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网
2011年10月24日

北京多位大学老师参选人大代表受到阻挠(图)

 

仝宗锦老师的推荐表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大法学博士、哈佛法学硕士仝宗锦老师自从表示要自荐参选昌平区人大代表后,获得了本校师生的广泛支持。截止10月21日,共获得2574个选民推荐,这还不包括老师和同学们经由其他途径的提名。厚厚一叠的推荐表格,是大学师生朋友们的心意,也是选民践行民主的热情。

同时,仝宗锦老师也曾接到过同学短信反映,"有师妹打电话给我,说他们辅导员拿了一样的表,让他们每个人都要签,表上要推荐的人的姓名都没写,他们问了以后据说是冯书记呢,然后就都签了"。

10月21日,仝宗锦老师辛苦征集的接近2600个师生选民签名推荐表格被选举办拒收,理由是并非选民小组组织下的推荐。仝宗锦交涉未果。仝宗锦说,好消息是,我知道了(选举是怎么回事)。

而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参选的教师乔木,虽也受到师生广泛支持,但学校多方阻挠。有博友私信告诉乔木:"学校已经召集各总支书记开会了,全力做学生工作,务必把你挤出前三名。有同学给乔木发悄悄话:"很抱歉乔老师,系里指定级长代替同学签名选杨书记。我们无能为力,唯一的选择就是弃权"。

乔木说,某老师拿入党的事情威胁同学,不许选举乔木,这样的事自己在中文、法语、德语学院都听说了。另外在乔木老师任教的英语学院老师们开会时,院方推荐了另外两个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选,但大多数老师还是另外签名推荐乔木,两个老师组都是。乔木的人大清华校友、著名作家刘瑜也在自己的微博上表达了对乔木老师的支持。

10月22日,乔木表示确信自己进入10人左右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即使不能成为11月1日校党委决定的最终两名候选人,在11月8日选举日,面对选票上另选他人的空栏,你仍然可以写:乔木。乔木呼吁师生们关注监督最后唱票、计票、监票的过程。

另外,10月19日,北京交通大学参选人张映伟老师去选举办公室递交自己的联名推荐表,负责的人却不愿意接收,称只按学院接受各选民小组提交的推荐表。经过激烈争论,又以每个人的签名只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为由拒绝接收,又争论了一会,最后张映伟老师打电话给学校负责人,经过沟通,工作人员同意收下,但还是称是否有效要由选举分会决定。最终,张映伟老师没有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但是他表示依然要参选到底。

陈西失踪6天,失去人大代表候选人机会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贵州人权捍卫者陈西于本月19日,被警方抄家并带走后再无音讯,由于贵阳人市云岩区人大候选人的提名最后日期是24日,这表明:贵阳公安局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让陈西失去了十人推荐成为独立候选人的机会,非法剥夺了陈西的被选举权。


10月24日上午,陈西夫人在人权人士李任科陪同下找市公安局了解陈西信息被拒绝接见后,下午3点左右,李任科陪同陈西夫人来到市检察院投诉,但检察院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他们的投诉,而是让陈西夫人周三再去,说是周三领导都在,让陈西夫人直接找领导投诉,并要求陈西夫人写一份书面材料。

陈西自19日被非法带走后,至今没有任何手续,早已属于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检察院拒不立即立案,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陈西夫人表示:周三将再次来检察院投诉要求立案处理贵阳公安局违法限制陈西自由一事,并表示,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检察院邮寄一份投诉书。

贵州人权人士表示,虽然陈西失去了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的机会,但由于当局害怕陈西再去宣传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选票中另选他人的方式去参选,因而可能限制他人身自由直到人大选举结束。贵州人权研讨会部分人员对当局非法限制陈西的人身自由,破坏选举的行为表示愤慨,希望全社会起来谴责贵阳当局利用公权力破坏选举,非法剥夺公民的被选举权。

著名记者李建军赴临沂递《谏临沂当局书》 当局承诺可见陈光诚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综合报道)今日(2011年10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著名记者李建军带着《谏临沂当局书》来到临沂市党委办公室就陈光诚一事进行上书交涉。李建军在《谏临沂当局书》说:"致山东省临沂市委、市政府: 你们好。 我是公民李建军,因对贵宝地正在发生的针对盲人陈光诚以及其他前来探望他的人士的匪夷所思野蛮行径非常不解并强烈不满,特不远千里从山西赶到这里,向你们递此谏书。"(详见附图)

下午两点左右李建军接到临沂市委办打来电话,电话告知:一,领导在外地,无法调阅材料,因此无法答复我;二,网络上的东西,他们最近没有上网,不清楚,也无法判断;三,他们无权阻止我作为一个公民想要行使自己的权利。

下午3点半左右,李建军又来到临沂市党委办公室,要书面答复。工作人员称,书面答复肯定会给,但今天下午来不及。该市委工作人员还表示:李建军在临沂这个地面上肯定挨不了打,可以放心前往东师古,网上都是谣言。但当李建军问工作人员的答复能否代表临沂市委市政府时。该工作人员又说不能。

随后,该工作人员又上去请示领导。工作人员再次答复说,书面答复不能给,他们这里没那习惯,只做口头答复。他请示领导后代表临沂市委市政府表态:你(李建军)可以去东师古,肯定不会挨打,肯定可以去见陈光诚,但至于能否见到,那得看陈本人意见。目前获知,该市委工作人姓陈,电话是0539--8312001,并且保证自己并不是临时工。

本网信息员致电李建军时,李建军正在退房,准备立即赶赴沂南县。他表示:"很好。那我信他们一次,出发,先到沂南政府和派出所备案,然后去村,但愿真不会挨打。"

本网信息员将对著名记者李建军临沂探访陈光诚之行,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李建军原是《成都商报》的记者,今年9月李建军针对"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另一个自称认识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的肇事者苏楠的身世背景展开了调查,认为其确实与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有关连,并将其怀疑理由发表在了网络上,此举又使他遭到巨大压力,而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扬言要以诽谤罪起诉李建军却无丝毫实际行动。





王灼夫:我对长沙拆迁访民被劳教、被逮捕案例的调查和深思


撰稿人:王灼夫(授权维权网发布)   

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一次性劳教二十一名居民、逮捕四名居民。这一行动够魄力,我估计在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长沙市政府都算得上是第一个敢为人先、敢吃螃蟹肉的。这二十五名市民到的是犯什么事值得长沙市政府下如此大动干戈呢?

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211年8月17日16时20 分许,阮翔(已逮捕)、张石红(已逮捕)等人纠集王跃辉、李沙娜、夏利仁、文武和、彭银华、赵仕栾、艾树林、李大兵、张爱华、曹艳等人蹿至北京天安门广场,在阮翔的挥手示意下,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采取举状布、喊口号、下跪、打赤膊展示身上的"冤"字等方式制造混乱,破坏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现场数百名中外游客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阮翔等人被遣送回长沙,但不思悔改,2011年9月1日16时20分许,阮翔、徐斌(已逮捕)、姚文安(已逮捕)等人又纠集王跃辉、李沙娜、任艳兰、李毛芳、史雪娥、曾菊香、周建跃、张建鸣、郭金池、谭光明、余爱香、黄雪萍、揭国彬等人再次蹿至天安门广场,一齐冲过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破坏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现场数百名中外游客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原来是冲撞了天安门,惹怒了长沙市政府。我暂且不论这二十五位居民的行为到底犯了多大的法,它自有法学界或爱好法学的人士去品味、评论。

是什么冤屈迫使这些访民不怕关押、劳教、逮捕而坚持喊冤呢?我通过走访部分被劳教人员的家属得知,他们原来都是因为政府违法拆迁,房屋被强制拆迁后,又久未得到妥善解决,时间长的有十年之久,时间短的也有一年多,上访,从市里到省里到中央,凡是能够想得到的政府部门都去了,而且,不是一次两次,每年各级部门都要去好几次。

如:周建跃(男,58岁)、曾菊香(女,50岁)两夫妻,起因是2002年长沙市芙蓉北路拆迁,家里的门面房被强拆了,无数次的找拆迁办、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以及中央相关部门,到今年已是第十个年头了,未得到补偿,这次两口子一起被各劳教一年,到他们家里,看到他们年迈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身边连个照顾的人都没有。

史雪娥(女,60岁),长沙市开福区国营综合农场陈家渡分场人,起因是2007年房屋被地方政府强制拆迁,至今已四年了,未得到补偿,期间,不断的上访到市里、省里、中央的各相关部门,仍看不到任何希望,自己还急出一身的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这次又被劳教一年,真不知还能不能熬到活着从劳教所走出来的那一天。

王跃辉(女,50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九组村民,起因是2004年隆平科技园用地拆迁,因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不断的到各级部门上访,并且在这七年间,多次被地方政府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禁和殴打,问题却至今得不到解决,多年的上访已耗费了她绝大部分的精力、财力,现在已是穷困潦倒,这次被劳教一年半也算是给了她一个吃饭的地方。

任艳兰(女,47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社区居民,起因是2010年8月,她家在开福区湘春路集中里8号的一栋私房被政府强制拆除,未得到补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到市、省、中央各级部门信访,问题仍无法得到解决。她本身就身患多年的哮喘病,病魔已使她骨瘦如柴,这次被劳教一年半,真希望狱警能善待她,能让她活着走出劳教所。

等等,一些情况我不一一列举介绍,我把他们家属写的简短材料照片附带在后面,让大家去细细品味。

试想一下,自己的合法财产说被抢了就抢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访,耗费那么多的精力、财力,到头来还是一场空,你会怎么样?看到这些被劳教、被逮捕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我理解了钱明奇的举动。

我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来关注这一起因拆迁上访而导致的劳教、逮捕案,它本身已不是单纯的"扰乱社会秩序"案,它包含了更多的社会深层次的问题。也让我们共同来帮助这些被劳教、被逮捕人员早日走出困境。

被劳教人员姓名
年龄
性别
劳教时间
家属姓名
关系
联系方式
备注
王跃辉
50
女
18个月
柳国良
丈夫
13077358736
失地农民,征地纠纷
李沙娜
25
女
18个月
李德辉
父亲
13203131542
房屋拆迁
任艳兰
46
女
18个月
周春华
丈夫
15674922317
房屋拆迁
李毛芳
54
女
18个月



房屋拆迁
史雪娥
57
女
12个月
雷志荣
丈夫
18229799677
房屋拆迁
夏利仁
45
女
12个月
杨小平
丈夫
13187216338
房屋拆迁
文武和
46
男
12个月



房屋拆迁
曾菊香
48
女
12个月
周孜怡
女儿
13135310358
房屋拆迁
周建跃
51
男
12个月
周孜怡
女儿
13135310358
房屋拆迁
彭银华
48
女
12个月
文建军
丈夫
13787179455
房屋拆迁
郭金池
45
女
12个月
陈军
丈夫
13508479184
房屋拆迁
谭光明
56
男
12个月
刘福民
妻子
13975880217
房屋拆迁
张建鸣
54
女
12个月
马国旗
丈夫
13272049961
房屋拆迁
余爱香
43
女
12个月
杨正辉
丈夫
18608406448
房屋拆迁
张爱华
44
女
12个月
李建飞
丈夫
13974929578
房屋拆迁
黄雪萍
47
女
12个月
陈平
丈夫
18974867087
房屋拆迁
赵仕栾
49
男
12个月
周琪
妻子
15526435161
房屋拆迁
曹艳
49
女
12个月



房屋拆迁
李大兵
45
男
12个月



房屋拆迁
揭国彬
58
男
12个月
梁建辉
妻子
18907488586
房屋拆迁
艾树林
35
男
12个月



房屋拆迁

被逮捕人员姓名
年龄
性别
家属姓名
关系
联系方式
备注
阮翔

男
刘文超
弟弟
13548749766
房屋拆迁
张石红

男



失地农民,征地纠纷
徐斌
49
男

女儿
13657316068
13787037903
房屋拆迁
姚文安
62
男
丁慧英
妻子
15874962695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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