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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主维权人士发布“立即制止对安徽张林父女非法侵害的呼吁书”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2/28 | 2/28/2013

 

授权维权网发布

立即制止对安徽张林父女非法侵害的呼吁书
春节刚过,两会在即,我们就听到安徽合肥警方对张林父女实施非法侵害的消息:从2013227日下午3点半左右,安徽民运人士张林被合肥多名警察从其住处带到琥珀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对其住处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手机和其他个人财产。
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张林十岁的女儿张安妮被四名彪形大汉从合肥某校绑架带走,之后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将其独自非法关押在一房间三个半小时不给饭吃,残忍地剥夺了她读书受教育的权利,给幼小的女童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对此消息,我们感到震惊!我们发出呼吁:
1. 我们强烈谴责安徽合肥警方对张林父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径。强烈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制止这种非法侵害,并对实施非法侵害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查惩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 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张林父女的悲惨遭遇。对受到非法侵害的张林,更重要的是对受到伤害的孩子,给予心理安慰、物质帮助及各种人性的关怀,特别在法律上、舆论上提供有力支援,尤其需要维权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援助!
3.我们希望中央领导及国家部门立即干预此事。发生在安徽的这种非法事件,与习近平总书记的实施宪法、依法治国的相关指示是严重背离的。一个不能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住宅和财产安全、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国家,何谈依法治国呢?
以上呼吁书,欢迎每一个公民联合署名,欢迎网上网下转发,以实际行动声援张林先生!
发起人:
胡石根 北京公民
王德邦 广西公民
杨海 西安公民
邓太清 山西公民
隋牧青 广州公民
胡军 新疆公民

隋牧青律师:会见抗议北韩核爆义士徐琳、袁奉初的曲折经历



昨天(2013/2/27)上午九点半,我驾车载刘正清律师、徐琳夫人、朱承志先生,前往番禺拘留所会见徐琳、袁奉初。番禺拘留所地处偏僻,我们一行约10点半到达拘留所,马上开始办理会见手续。

因为头一天在越秀拘留所会见刘远东非常顺利,所以我们下意识地认为会一切如常。徐夫人和朱先生先留在外面,我和刘律师先进所办理手续,见拘留所比较配合,会见在即,我随手用手机给关注事态进展的郭飞雄兄发了条短信,随后又和他通了电话,说明一切顺利。

很快徐琳、袁奉初就出现在我俩面前。大家原本相识,我俩先转达了众多朋友的问候、关心及敬佩之意,即刻询问入所后情况,是否有挨打,答曰一切正常,入所前挨过国保殴打,入所后一切正常,没有挨打。闻言后我们略微宽心,比刘远东似乎境遇略好,刘入所前没有挨打,入所后却遭到拘留所警官殴打。

我们一边聊着,一边准备进入专门的会见室,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警官前来告知,接到上级指示即刻终止会见。我当即强烈抗议并质问法律根据何在,在我一再追问、质疑用之下,警官无奈承认我们依法有权会见,但办案单位南沙国保指令他们不许会见。

我即刻声明,如果拒绝会见,必须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否则我们将依法控告拘留所。并且强调,南沙国保指令拘留所拒绝会见是荒唐、违法的,拘留所是独立单位,不应受国保辖制,如果拘留所屈服于国保淫威,就请他们让南沙分局出具书面法律文书,以便我们确定控告对象。拘留所警官也表示抱歉,说他们对国保在背后指挥、使坏却不肯出面承担责任的做法也很不满,正在与南沙国保交涉。我进而要求会见所长和住所检察官,警官解释说拘留所没有驻所检察官,他们在与南沙分局国保沟通,请我们先耐心等待一时。

在等待中,我们不时与一些警官交谈,谈起这些缺德国保,警官们也是连连摇头,不耻当局和国保打压、迫害义士们的劣行。经过长时间质问、抗议、等待,我和刘律师都饥肠辘辘,约在中午一时许,我们无奈先出拘留所和徐夫人、朱先生汇合,开车找餐馆吃午饭。吃饭中间,接到拘留所电话,告知南沙国保一直没有具体回复,拘留所决定两点半上班时我们可以再去会见徐、袁二位义士。

两点半很快就到,我们先为两位义士办理存款,之前在等待答复时,我已将友人的捐助存入徐、袁二位义士账户,朱承志先生执意要再为二位义士存两百元,七天时间不长,但朱先生情意难却,我于是再次办理了。

随后,我和刘律师进入拘留所办公室,见到有五六个新来的便衣和制服警察,拘留所警官告诉我,他们是南沙国保,要求陪同我会见。我当即严词拒绝,因陪同会见无法律根据。随后拘留所警官要求依据所规,在会见室外陪同,并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国保。虽然我认为室外陪同也于法无据,但我们无意再为此耗费时间、精力,遂不再拒绝。

正式会见开始。我们俩先会见袁奉初义士,后会见徐琳义士。袁奉初讲述了那天(2月23日)举牌及被抓捕的经过:2月23日上午11时许,徐琳、郭春平、孙德胜、袁奉初、张圣雨、黄敏鹏、刘云云、卓协、成秋波等人在天河城广场拉横幅、举牌抗议北韩在中朝边境核试爆,基本没受阻扰,随后又来到人民公园继续抗议,刘远东等网友此时也闻讯赶来。公园抗议开始不久,大批警员包围他们盘查身份证,其中郭春平的身份证被扣押不还,抗议活动被警方冲散。举牌义士们于是就近到一家餐馆就餐,落座不久便被众多警察、国保包围,警员动手打人引发肢体冲突,孙德胜被一肥胖警察猛踹胸口,当即倒地,后来口吐血丝;郭春平、袁奉初、张茂忠等人被按倒在地很长时间,分别不同程度挨了打;徐琳双手被绑至发紫。共有十六位义士(包括两位女杰染香姐姐和刘云云)被抓捕。当天下午三时许,他们被押至越秀分局,直到深夜十一点多,义士们均水米未进。约11点半,义士们被分别押送至各自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关押,其中六人当晚12点多和第二天上午分别获释。徐、袁二人则被押送至番禺东涌派出所,均于24日晚七时许收到因非法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通知书。

其后的徐琳所述与袁基本一致,律师会见于下午四时许结束。

徐琳的夫人的会见要求遭到了拘留所拒绝(先前是同意的),称需要办案单位南沙分局批准。我指出家属会见依法无需批准,但拘留所表示,他们要服从上级指示。因本次会见整体耗时已近八小时,我和刘律师均甚感疲倦,故不再坚持。

一次本来上午即可完结的会见,拖到接近傍晚方才结束。南沙国保滥用公权成功地折腾、耗费了我们大半天时间、精力,而且非法剥夺了当事人家属会见的权利。饶是如此,我回家后不久,又即荣幸地接到广州市律管处打来的约谈电话。

事后分析:特务很可能非法窃听了我和郭飞雄兄的通话,迅速采取了阻扰措施。我在入所办理好手续后即电话告知郭兄一切顺利,而在我们已经见到徐、袁两位义士后,却风云突变。如果没有窃听,特务怎么可能如此迅速中止会见呢?不过他们技止此耳——为特务一笑。

2013/2/28
隋牧青律师电话:13711124956,邮箱:suimuqing1@gmail.com

安徽异议人士张林被国保带回蚌埠,女儿可能无人照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信息员从知情人处获悉,安徽省蚌埠市异议人士张林由于离婚,一个人要照顾两个孩子,特别是大女儿到合肥上大学后,两个孩子身处两地无法照顾,因此春节后将小女儿转到了合肥琥珀小学,因为经济困难,有朋友便将合肥琥珀山庄的房子给他住。2013年2月27日下午,蚌埠的国保将张林从合肥市琥珀山庄住处强行带回蚌埠,目前杳无音讯,其年仅九岁的小女儿已经转到琥珀小学上学。

据悉,安徽省异议人士张林因大女儿在安徽农业大学上大学,小女儿年仅九岁,因离婚之故,为照顾两个女儿,经朋友帮助,张林于年初将小女儿转到合肥是琥珀小学上学,张林与女儿借住在朋友的琥珀山庄的房屋。2月27日上午10时10时许,张林与朋友通电话,称辖区派出所两个警察在他住处,正要求他办理暂住证,他邀请朋友到他住处聊天。下午14时许,朋友正在公交车上,拨打张林手机,显示关机状态。后从合肥公安局了解到张林已经被蚌埠方面(蚌埠国保)带回。本网发稿之时,张林手机无法拨通,张林友人称,不仅担心张林的安危,还担心张林年仅九岁的小女儿无人照料而面临的困境。

因开两会浙江民主党人高海兵被国保传唤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2/27 | 2/27/2013


(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3点许,浙江杭州民主党人高海兵在工作岗位被杭州国保强行带去杭州文新派出所“约谈”两个小时,约5点才将高海兵放回工作岗位。

据高海兵说,这次国保“约谈”他两个小时,就是警告他在两会期间不要上访,不要乱说话,不要搞聚会,不要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等等。否则,就要面临严重的后果。

而高海兵则表示:言论自由,上访和聚会自由等等都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护,你们共产党的总书记习近平最近不是讲话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总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吧。中国现在粮食,水,空气都污染严重!你们共产党人总不会希望以后这片土地成为不毛之地吧。

你们做为一位人民警察,我希望能真正的做一名人民警察,本着良心做事,不要为某些腐败分子保驾护航。否则,怎么对得起子孙后代和列祖列宗呢?

公民建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新一届中国政府即将成立之际,我们谨以中国公民身份,郑重公开倡议: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具体理由如次:

一、国际人权宪章对于人类基本人权的申明、确立和规范,符合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立国与立宪的宗旨。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主要框架,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护的核心准则。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被公认为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该公约所确认的各项基本人权,作为第一代人权,具有更为根本的重要地位。从18世纪末以来,这些权利作为人类近现代宪政革命的可贵制度成果,已经成为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规定,它们代表了人类对于权利、自由和尊严的普遍诉求。

国际人权宪章所弘扬的价值和关怀,也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反复宣称的立国目标和立宪宗旨。建政之前,中国共产党提出“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号召,并落实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当中,为此在边区专门颁布了一系列人权保障条例。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席卷全国的宪政运动,中国共产党也是主要推动者,人权保障则是题中要义。建政之后,1954年宪法即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奠定了我国宪法以人权为本的基调。尽管此后颇多曲折,我们在贯彻宪法、保障人权的问题上付出了巨大代价,但人权这一崇高目标已经成为今天转型事业不可分割的核心议程,其最新体现就是我国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二、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兑现中国政府的庄重承诺,满足中国人民的美好心愿,并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的风范。

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就呼吁所有国家最好将两公约看成一个整体,同时予以签署和批准。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我国批准了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自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近十五年,我国仍然没有批准被视为“第一代人权”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尽管中国政府重视在批准前稳妥改进现有法律制度,使之尽量符合该公约要求的各项义务,但是,我们还是应把人权条约的签署与批准之间的间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既推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一步落实,亦避免国际社会不必要的猜度。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从来都是国际人权宪章的积极发起者和参与者。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中国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人权标准因此决非舶来品,而有着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民的贡献。十五年前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表明我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做出了庄严承诺。此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国内外公开郑重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就将尽快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2008年初,也曾有一万多位公民签名呼吁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以,我们再无必要犹疑徘徊,而须因应人权发展潮流,履行政府的承诺,回应人民的诉求,体现大国的风范,顺理成章地以积极果断的姿态加入公约。

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中国的开放在深化,法治建设在进步,权利意识在觉醒,公民社会在发育,中国批准公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1年,我国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宣布以宪法为统帅的完备、科学、和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人权保护上升为宪法原则。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引入许多符合现代人权法治精神的规定,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律师权利的扩大、严格逮捕和审批程序等。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则明确强调,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并具体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朝着人权方向不断迈进而取得的成就,完全是社会整体进步的自然逻辑结果。公民权利的扩大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客观上也为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了良好条件。

不可否认,我国的人权法治状况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差距或不相吻合之处。然而,所谓的时机成熟,从来不是指要万事俱备,完美无缺,而是指为人权的保障和改进做了充分的准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对接的可能。人权事业是动态的、丰富的,必须在国内与国际、政府与社会、现在与未来、特殊与普遍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空间与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如今恰是我国批准公约的最好时机。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现实存在并且有待时间加以调整的某些难处或不足,我们可以根据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惯常做法,就具体条款作出合理限度内的保留、声明、通知或反对,但必须真诚、严肃而缜密,高度尊重人权事业的神圣性和经久性。

四、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助于创新宪法的多元实施机制,确保宪法中人权条款的落实,捍卫宪法的生命和权威。

习近平先生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句话深刻表达了“宪行中国”的基本治国理念。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一些良法条款关于各项人权的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如何使宪法的这些良法条款真正成为塑造民族精神、凝聚政治共识、实现文明复兴的权威标志,关键就在于认真对待权利,贯彻落实宪法,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多元的宪法实施机制。从各国宪政经验来看,这些宪法实施机制大体包括释宪机制、违宪审查机制、宪法司法化机制、宪法监督机制、宪法条款直接适用机制等。目前在我国,这些实施机制大都还停留在纸面规定上,需要通过更具体并且更具操作性的宪政实践来激活。

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实就是创新多元宪法实施机制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步骤。首先,该公约本身强调以约束政府和公权运作的方式,来达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因而可以间接理顺宪法的人民主权基础和权力制衡模式,提升政府的执政观念及执政能力;其次,国际人权公约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和规范的人权保护法治经验,其中的缔约国报告程序、国家及个人的来文程序、督促各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当局采取人权补救措施的规定等,有助于缔约国履行人权承诺,实现广泛深远的宪政结构的改革和完善;第三,国际人权理事会在监督实施人权公约时,很好地做到了充分尊重各国的宪政和主权,其实践主要是建立在促成协商一致和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这在无形中为各国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自主、理性、尊重、包容等前提条件的示范。

五、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使我国更加坦率公开地明确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至上原则,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国际人权宪章有关人权的规范和实践日益表明,人类的这些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这一点对于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中国而言,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悠悠万事,人权最大。人权是目的,政权必须服务人权、保障人权始有合法性。人权立国、宪行天下的原则因此理当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共识。事实上,人权立国与宪行中国之间,存在着深刻而内在的关联,正如习近平先生所阐发的那样,“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担忧,由于缺乏人权素养,对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没有基本的敬畏和保障,在一旦遭遇全面危机时,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仇恨与暴戾,走向分裂和敌对的丛林状态;我们担忧,由于缺乏宪政素养,对宪法的权威和神圣性没有起码的体认和信奉,会导致国家工具主义盛行,执政者难以树立一整套符合现代文明的价值观,进而丧失执政合法性以及必要的尊严。

总之,对于公民、政府、国家和民族而言,唯有人权立国、宪行中国,才是成就光荣与梦想的根本尺度和不二法门。我们需要培育一个以中正、和平、理性和开放为根基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建立一个以爱和正义为基础的美好政治。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代表了我们最为诚挚善意的心愿,也表达了我们对于个人命运、共同体福祉、国家荣耀、人类文明的深切关怀。我们相信,只要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以宪为尊,我们就既能促进当下社会的和谐,也能以最小代价实现未来中国的繁荣强盛。我们也相信,只要以人权立国、宪行中国为努力的方向、重心和切入点,并坚定信心与信念,保持坚韧和细致,一切事关国家民族发展大计的难题都不难获解。如此,则个人幸甚,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基于此,我们恳切呼吁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即批准该公约。如果确因时间仓促,今年不能完成这一工作,也请开诚布公,给全体国民一个解释,同时宣布一个确定的时间表,以求国民谅解,以昭政府大信。

为此,发起此次公民联署。(首批签名附后)













广州维权人士上街抗议警方拘留反核污染人士


(维权网信息员丁噹、蒋理报道)今天(2月26日)中午广州维权人士肖青山与一些网友一起前往广东电视台与广东国际大厦,肖青山手举“迫害反核,抓人有罪;出卖人民,贻祸子孙。”的大字牌,抗议广州警方拘留反对朝鲜进行第三次地下核爆实验污染的人士,要求立刻释放被拘留的反核人士,反对继续经济援助朝鲜金氏独裁专制政权继续祸害中国人民。

广州另一名民主维权人士刘辉在北京路示威,手举“反对朝核,释放反核人士”的字牌,抗议朝鲜核爆,反对中国援助金三世政权祸害中国人民。同时有几个内地来的网友也在广州各个街头抗议。


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我们通过王登朝家属、证人徐琳、辩护律师等处获知:王登朝先生,38岁,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为深圳市罗湖分局三级警员。他心忧天下,关注民生,本拟于2012310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发起集会纪念孙中山逝世87年周年,以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宣传“全民平等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

但在集会前夕,即201238,王登朝被深圳警方非法控制,先后在保安公司会议室、市公安局禁闭室非法拘禁10天。在此期间分别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调查。318,深圳市公安局又将其移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因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便控制王登朝,遭到王肢体反抗。此后,王登朝先后被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立案调查。20121126,罗湖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判处王登朝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们认同《南方都市报》针对王登朝案所发社论 《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提到“倒是有必要、有责任去深究一下律师庭外哭泣、痛言‘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的个中隐因”。王登朝新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也已经对相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启动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鉴于此,我们认为:

1、王登朝先生筹备集会是践行公民基本权利,应受我国宪法以及国际公约保护;

2201238318期间,深圳警方限制王登朝先生人身自由10天,具体责任人员业已涉嫌非法拘禁;
3、王登朝突然转看守所羁押后,安排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遭到死刑犯殴打,看守所警察发现只是冷笑不制止;

4、关于“贪污罪”一节,王登朝先生拒绝认罪,一审判决书却以“王登朝对市保安公司多支付的人民币2831040元的用途去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认定王登朝构成贪污罪。无法解释钱款用途的原因很多:比如记账凭证被相关部门收走,王本人及辩护律师无法提供等。一审法院以王登朝“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免除公诉机关举证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5、关于“妨害公务罪”一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法定手续和有效出示证件,便突然控制王登朝人身,导致王假想防卫,显然也构不成所谓妨害公务罪。

6、王登朝如果妨害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领导下的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履行职务),也是不妥当的,理应避嫌;

7、进入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依法提前告知王登朝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开庭期间,法庭未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屡屡打断甚至阻止王登朝和律师发言和举证,导致律师无法履行职责不得不退出法庭,而法庭在律师被解除委托的情况下居然继续开下去,变相剥夺了王登朝及律师所享有的辩护权;

8、面对王登朝解聘原聘律师,人民法院本应休庭,待其重新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可是合议庭没有休庭继续审理。甚至当再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提出继续开庭审理时仍坚持不开庭,这严重违反201311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综上,我们认为王登朝案应该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有关违法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界公民建议人:

唐吉田、张元欣、李方平、常伯阳、丁家喜、刘 巍、赵 庆、暴宁宁、李红秀、江天勇、杨 勇、张 磊、梁小军、董前勇、邬宏威、王光琦、周立新、吴魁明、张 海、王必君、隋牧青、唐天昊、闻 宇、李志勇、刘正清、赵永林、王红杰、卢京美、王全平、郭海跃、成准强 、王 成、朱陈康、付永刚、陈启棠、刘金滨、杨 旭、庄道鹤、范标文、刘卫国、管铁流

2013226

注:
1、该建议书已于2013226特快专递寄往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并抄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共广东省委、深圳市中级法院、深圳市检察院等相关机构。
2、此前由李静林律师发出的文本已被更新。
3、感兴趣的法律界人士欲继续签名,请发电邮至:hellolibai@gmail.com

上海市民代表第89次向市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225星期一下午,上海58名捍卫法律尊严的市民,第89次代表上海1060户被上海三级法院剥夺诉权的家庭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大家推荐的5名维权代表是:陈建芳、黄尧年、赵迪迪、孙洪琴、邱贵荣。

下午约3时,5名维权代表进入105接待室,由老师接待。代表们向费老师提出:上海三级法院都藐视法律,对当事人的案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恶意剥夺公民应有的诉权。请求市人大监督法院“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 的老问题。

老师说:“司法是独立的” 。代表们问老师:“司法腐败不作为谁来管?人大的职责是什么?”

老师微笑着说:“都已经上交了(指80多次维护公民诉权的登记表和签名单),我没有本事,我下岗、我要辞职了。”说完便离开了接待室。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愿维护诉权已经第89次了,市人大仍然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市人大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已经构成严重的渎职。既然老师没有本事(没有权力),5名维权代表要求有关部门派有本事、有权力的人出来接待。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诉权,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参与第89次“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的58名(名单详见附图)市民维权代表要求市人大领导心忧天下、关注民生。

“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请与下述市民代表联系:
冯正虎(13524687100)、
焦东海(13801802454)、
俊(13651817422)、
赵迪迪(13482668387)、
朱金娣(13042111402)、
沈佩兰(13764885120)、
王扣玛(13601929155)、【为十八大稳定被逮捕】
童国菁(13917920278)、【为十八大稳定被劳教】
崔福芳(13564097383)、【为十八大稳定被劳教】
王蓉华(13162424968)、
邱贵荣(15001903401)、
刘洪贤(13524850369)、
郑培培(02153963826)、
孙建敏(13671947476)、
陈建芳(15026516445)。

20121224





江西公民张哲城发帖要求市长公布财产受警方威胁骚扰

(维权网信息员华新报道)225,居住在江西省新余市的张哲城家突然闯入七、八个警察,把张哲城的妻子和孩子吓得战战兢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原来是因为张哲城前天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面发表了要求市长公布财产的帖。

警察强烈要求张哲城删除他发表的要求市长公布财产的博文及相关图片,但是张哲城表示他的博文已经被众多网友转载,无法删除。令张哲城生气的是,警察还找到他哥哥和姐夫的单位,要求他们两个人分别向张哲城施加压力,阻止张哲城再去搞这些不和谐的事。

张哲城原是新余钢铁厂职工,和维权人士刘萍是同事。张哲城一向关心国事,曾经辞去公职,到长沙经商并从事保钓运动。

张哲城 手机:138-7902-3743

上海民众打横幅声援被构陷判刑的王登朝(图)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225日下午,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孙洪琴、刘淑珍、姚亚娥、高月清、周雪珍、徐小妹、赵迪迪、高信翠、尹慧敏、葛祥等人,为原深圳市罗湖分局三级警员王登朝遭受迫害呼吁呐喊。

当大家得知:王登朝本拟于2012310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发起集会纪念孙中山逝世87年周年,以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宣传“全民平等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在集会前夕的38,王登朝被深圳警方非法控制,先后在保安公司会议室、市公安局禁闭室非法拘禁10天。在此期间分别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调查。318,深圳市公安局又将其移交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便控制王登朝,遭到王登朝肢体反抗。此后,王登朝先后被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立案调查。20121126,罗湖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判处王登朝有期徒刑十四年。

深感王登朝被构陷入狱的十多位上海维权人士,于是在上海人民广场和人民大道为被羁押在深圳市罗湖看守所的王登朝声援,大家打出横幅标语:“王登朝无罪”、“王登朝爱民如子无罪有功”、“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

大家表示在当今的社会里,难得有像王登朝这样心忧天下,关注民生的好警察,好警察被判刑,充分暴露出深圳“公检法”已经走到了人民的对面。愿更多的民众站出来为王登朝呼吁呐喊。

上海民众:
陈建芳15026516445
孙洪琴18939958679
刘淑珍13564097383
姚亚娥13917912674
高月清18916717016
周雪珍15921781034
徐小妹13402105171
赵迪迪15200726813
高信翠13661858454
尹慧敏15600040056
13482608479




江西新余著名独立参选人刘萍大年十四遭恐吓



(维权网信息员江滨报道)继2013年2月10日(大年初一)魏忠平在自家楼下险遭三名不明身份人员暗算攻击之后,大年十四日21时49分,著名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又接到一个陌生人的恐吓电话——

你是刘萍吗?听说你发了财,赚了很多美元。也听说你很乐于帮人,很喜欢管别人的闲事。我现在很困难,想向你借点钱用。我知道你女儿叫廖敏月,你住在新钢公园南村25栋2楼4号。

自从2011年独立参选并投身公益维权以来,刘萍见惯了被抓被关被打被抢等暴行侵害和暴力威胁。近期,她又在网上叫板警察胡平等人对她的虐待和抢劫行为。所以,对这种恐吓,她有心理准备。

她从容应对恐吓人,并立即发微博,将其手机号码【18379014359】公布在网上,将这个带着浓重新余方言的恐吓电话公之于众。她说,凡邪恶都见不得阳光,都是欺软怕硬,你退他就进,你进他就退。

发微博后,她紧接着就拨打110报警。一名7号女接线员竟然说,恐吓人到你家来了吗?没来你报什么警?就算来了你也可以不开门嘛。110就明确表示不会出警。刘萍反复强调一人在家有危险,需要得到警察帮助,警察有义务保护公民安全。女接线员仍拒绝出警,无奈之下,刘萍才要求她提供公安督查的电话号码和接线员的编号。

按照接线员提供的号码(0790-6498086),刘萍连续拨打了9次都是无人接听。她只得再次拨打110,另一名女接线员拒绝告知其接线员编号,并强调说,我知道你就是刚才报警的,你的报警案情我们都清楚,并问刘萍现在还需要出警吗?

刘萍强调必须出警,否则将投诉,将由接警人员承担可能出现的危险责任。经反复抗议并声明之后,接线员才要她在家等待出警。刘萍放下电话又连续发微博,并通过短信不断扩散被恐吓的信息。以下是她发在新浪上的一条微博——

@刘萍196412 “申明:我没有仇家和私敌!因为独立参选被江西省新余市集团无尽打压,我不怨恨他们,缘由他们也受控黑集团,也属于受害者!我唯一的敌人就是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抢劫犯、匪警——胡平!现在报警,敬请关注扩散,叩谢!”

不久,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的龚新警官(警号050890)和一名便衣人员来到刘萍家。刘萍见两名出警人员只是来应付差事,连问询笔录都不想做,便主动出门下楼直奔警车,坚持要去派出所做报案笔录。

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刘萍强调其唯一的敌人是施暴虐待并抢劫自己手机的渝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胡平,要求根据恐吓手机号码等相关线索立案侦查。在刘萍的坚持下,龚新警官才勉强将这些内容记入笔录。

做完笔录后,龚新警官就想打发刘萍走人,而刘萍坚持要他出具《案件受理回执》。刘萍说,根据公安人员办案规则,你必须出具报案回执给报案人。龚警官讲是否立案,由我们决定,又不是由报案人决定。

刘萍说我要的是报案回执,而不是立案通知书。龚警官本想混淆概念而蒙混过关,见刘萍并不是好蒙的人,才很不情愿地跑去请示或商议。刘萍知道要拿到报案回执很难,尤其是给她刘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普通办案警官都不能做主。

但刘萍说我必须坚持,因为拿到报案回执,既是以后催办和查询立案与否的依据,更是公民督促警察依法办案的一种权利。磨蹭了约40分钟后,龚警官想继续忽悠刘萍,说现在没有公章,你下周一再来拿吧。

刘萍有过事后就不了了之的教训,仍坚持要回执,哪怕先写好,下周一再来盖公章也行。龚警官实在无法忽悠过关后,又很不情愿地跑去请示或商议后,才给刘萍出具了报案回执,并盖上了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的公章。

2013年2月24日(大年十五)凌晨1点多钟,刘萍才揣着报案回执离开铁山派出所。刘萍去派出所后,其维权朋友刘喜珍一直守在电脑前并与刘萍保持电话联系。刚下晚班的魏忠平,听刘喜珍介绍情况后很放心不下,赶到派出所接了刘萍回家。

回家后,刘萍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独立参选后两年多所遭遇和见证的各种罪恶暴行历历在目:吴远树律师被围攻,王成律师被暴殴,网友攻略专家被砍伤,魏忠平被打断骨头,李思华被关笼子、被吊铁窗,自己不计其数地被戴黑头套、被关黑监狱,与自己独立参选以及助选或关注、声援自己参选和维权的朋友们,屡屡被抓被关被打被抢……

刘萍无法理解和接受所有这些仅仅因为独立参选并投身公益维权所遭遇的步步升级的暴行。这时,于建嵘教授的一句质问久久回萦在她耳边——难道江西新余实行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吗?

城管副局长龚厚钦网上举报张家界市长被禁言

(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201188,龚厚钦在新浪博客上发贴《步入地雷阵,无惧无悔!》公开实名举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小明夫妇染指工程招标。不料半小时后龚厚钦发出的贴被删除,并在新浪微博遭到禁言。
据了解,龚厚钦,男,196814生于湖南省桑植县陈家河村的农民家庭,苗族,身份证号:430802196801040058。现任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干部,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解放居委会6组。
2011810,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他发布举报帖,侵犯市长赵小明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开福区法院不顾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阻止并对他的实名举报张家界市长的行为打击报复的事实。于815予以立案,案号为(2011)开民一初字第2456号。
20129202013130,一共有8次公务车轮胎爆裂,其中6次是在行驶路途中。龚厚钦怀疑轮胎爆裂的原因很可能是事先被人用锐器扎伤所致,于2013225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报案,请求依法立案侦查。
20111126,他所使用的公务车湘G-92229同时更换左右方向轮胎后,右轮胎至今完好无损。但左轮胎先后于2012920927 112912820131313日,18日,224,爆开8次(2013130,发现被划伤后及时换为备胎才未爆裂),其中6次是在行驶途中。虽未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但报废“米其林”轮胎一只、“普利司通”轮胎5只、“邓禄普”轮胎2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00元。
 
龚厚钦最后说,轮胎爆裂的原因很可能是事先被人用锐器扎伤所致,他于2013225日上午,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报案,请求依法立案侦查。
 
龚厚钦手机:1330744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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