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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访民拉横幅向中共五中全会谏言:推进民主法治、保障人权、接受监督,要求释放在押维权律师、良心犯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1/28 | 11/28/2015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20151023日,来自于上海、天津、黑龙江、福建、辽宁、广东省、广西、山东等地的维权人士唐新波、郝淑娥、常洪艳、何观娇等,在北京市丰台区拉横幅向即将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谏言,1、要求政府依法行政;2、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3、要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改善人权状况;4、要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5、要求释放在押的维权律师;6、要求政府停止非法迫害与镇压良心犯;7、要求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切实解决访民的合理诉求。


虽说中共的反腐风暴已经有所成果,但用王岐山的话反腐败现在只不过是治标,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需要制度性反腐的治本攻略。问题是,何时能够落实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性治本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会给人民一个治本路线图吗?中共当局会接受人民今天的谏言吗?

何观娇电话:15810593471.



刘晓原律师:广东省佛山市苏昌兰、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展通报

前两天,我去到珠海市处理案件。乘这个机会,昨天赶到佛山市南海区。今天(20151023日)上午,到佛山市检察院查阅苏昌兰案件补充侦查证据。案件两次退补,只有第二次补充到几份证据。下午三时,我再到南海区看守所会见苏昌兰、陈启棠。


先会见了苏昌兰,她身体状况不好,每天需要吃药。尽管身体不好,每天要值一个小时班,其他有病的在押人员可以不值班,写给家里的信寄不出,家里寄来的信收不到。她说在前两天,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了,说她一个农村妇女,不可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但她在客观上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会见完苏昌兰,我还会见了陈启棠(天理),他的身体状况还好,精神状况不错,仍象以前那样的乐观。会见结束时,我问他在里面能抽烟喝酒吗?他笑了笑,说烟能抽上,酒是喝不到。截至20151027日,苏昌兰被关押一年;至20151025日,天理被关押十一个月。

苏昌兰的哥哥苏尚伟就妹妹的案子说:“苏昌兰只是依法维权,尽做一个普通公民的责任,批评一个政党的执政者的野蛮,关心中国普通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同时说出中国大陆民众的心声,对民主进步的诉求。她依法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岛万多亩良田暴力血腥强征的申诉,而惨遭政治上的迫害,在她患有甲亢心脏间歇性停顿症,病情不断恶化的情况下,长期迫害关押。显示了广东省佛山市当局灭绝人性,丧心病狂。对异见人士欲致死地而后快,把言论、良心入刑问罪。宪法赋予的基本的通信权都被野蛮地剥夺。彰显当局只手遮天,极度挑战人类文明的底线。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当局必须无罪释放苏昌兰。”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酷刑报告信息公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已上诉北京高院(图)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1022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本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2015)三中行立初字第00861号《行政裁定书》】。郑培培对该裁定不服,于本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2015)三中行立初字第00861号行政裁定书。
2、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该行政诉讼案。
3、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两审诉讼费。

2015613日,郑培培就我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的评论及我国执行该公约第六次报告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日外交部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称“……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郑培培认为外交部拒公开政府信息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诉讼至法院被裁定,她就举牌喊冤表示抗议。

郑培培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郑培培电话:02153963826

附: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培培,女,1957215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89 1503室。邮编:200025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电话:010-65961114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负责人:王毅。       职务:部长。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2015)三中行立初字第00861号行政裁定书;
2、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该行政诉讼案;
3、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两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51017日,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一审裁定称:“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组织提交报告、以及对国际组织有关材料所作评论,均系外交行为。外交部应郑培培的申请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系外交行为的内容之一。郑培培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上诉人认为这是赤裸裸的狡辩,是比外交部的答复更加无耻的一个视基本人权如无物的违法裁定。什么是外交行为?顾名思义,外交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政府与其他主权国家政府或者国际机构基于本国利益和国际道义进行的外部交往行为。如:建交、互派使节等。首先,本案中外交部会同有关司法部门联合对联合国人权机构做关于禁止酷刑方面的报告不是外交行为。中国政府负有就禁止酷刑方面的工作定期向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报告的条约义务,因为中国是禁止酷刑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其次,一审裁定称:“外交部应郑培培的申请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系外交行为的内容之一”。上诉人认为这是毫无意义的诡辩。上诉人郑培培向被上诉人外交部申请信息公开,是自然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是外交关系,外交部的答复充其量是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根本不是不着边际的“外交行为”。说外交部应郑培培申请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系外交行为是一种强拉硬扯的诡辩。中国酷刑问题报告和酷刑相关信息,关涉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对法治的信心,被上诉人外交部负有必须公开的法定义务。出于遮丑的政治需要,外交部对于中国酷刑信息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作出了转移申请人视线的信息公开答复:称“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外交部再怎么遮掩,至少没有说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而作为负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职责的一审法院,在褫夺公民知情权方面比外交部走得更远,干脆以“外交行为”为借口搪塞,该立案而不予立案受理。

被上诉人该公开而拒绝公开包括本案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在内的相关13项政府信息,声称“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显然是在寻找托词和借口,该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既不是国防行为,也不是外交行为,作为再明显不过的行政行为显然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显属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上诉,望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高级法院
                                             上诉人:郑培培
                                            20151019
附:上诉状副本1份。
2015)三中行立初字第00861号《行政裁定书》复印件1
上诉人郑培培身份证复印件1

相关报道链接:

就政府酷刑报告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收到了外交部复函 拒绝信息公开(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外交部酷刑复函要求行政复议(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外交部就酷刑报告的复函 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图)

湖北行政诉讼出奇闻:被告局长不出庭,人民陪审员跑龙套(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继20151021日,刘应安、徐仁淼诉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一案在潜江市法院开审,局长肖天树蔑视行政诉讼法拒不出庭后,今天又有董家培、晏翠云两位原告诉潜江市公安局胡作非为案在潜江市法院开庭审理,结果今天的诉讼闹出更大奇闻,不仅被告局长继续拒不出庭,人民陪审员居然跑起龙套,同一时间“走穴”两个法庭。


1022日,两人都是深河村的访民,不是同一案件,董家培先开庭,庭审十几分钟后晏翠云才到庭,这时审判长沈作东对晏翠云说,你们一样的案件可以同时开庭。两个原告不同意合并开庭,最后还是各自分开开庭。

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判长是沈作东,另外还有两个人大代表陪审员,参加旁听的访民有深河村的村民外,还有张端友、严金清、李家朋、郑康元、丁四倩、徐仁淼、刘应安、黄行芝,潘向荣,伍立娟维权人士等。

在开庭几分钟后,一个女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伍立娟说:她坐了有十分钟后就离开了,我以为她去厕所了,半小时后还不见她回来开庭,我出于好奇出来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才好笑,这女人大代表培审员在董家培开庭的同时,又参加隔壁一个开庭的陪审,只知道有跑龙套的演员,不知道人民的陪审员开庭还跑起龙套,一会儿这边开庭一个主审法官一个人民陪审员,一会儿那边开庭就只有一个陪审员与审判长。

22日开庭与21日一样,有利于公安局局长肖天树的就支持,利于访民的就不予支持,不利于访民的都认可,这就是法官的意思,法官说要以他指导的意思诉说,当事人要表达自己没有违法,但是法官就是不让当事人说话,整个开庭对当事人都是不合法,不合法就是违法。

湖北潜江众多访民诉讼公安局,伍立娟四起行政诉讼已经结案三件,全部驳回维持原判,第四起是诉潜江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郑和立)即将启动;彭峰拘留三次起诉两次,郑康元三次起诉两次,帅仁兵三次,黄行芝两次,潘向荣两次,还有关贤章等很多被非法拘留的访民都在启动诉讼程序。

潜江市公安局在局长肖天树的带领下,已经违法累累,已经进入了被起诉、被控告的爆发期,即使肖天诉拒不出庭,人民陪审员跑起龙套。

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被崇安区法院剥夺诉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自2015625日起,被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剥夺诉讼权。

   
据沈爱斌介绍,他在今年7月初向崇安法院直接递交诉崇安公安分局执法行为违法诉讼状,729日,崇安法院给我邮寄送达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我在86日前按要求补正材料,如不补充将退回诉讼状,我在84日按要求将补正材料交到立案庭陆杰庭长和副庭长王小平两人手中,可至今既不立案,也不裁定,期间,我去咨询了好几回,都说正在处理,陆庭长说他把材料转到中院审核了。
   
2015912日,我向崇安法院邮寄送达了诉崇安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答复违法的诉讼状,至今也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2015929日,我向崇安法院邮寄送达了对崇安公安分局728日违法传唤的诉讼状,至今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20151013日,我向崇安法院邮寄送达了对崇安公安分局730日违法传唤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后不服的诉讼状,至今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出具收件收据,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沈爱斌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将根据此规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崇安法院,并将上述四起案件向中院提起诉讼。

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曝光政府黑监狱全套材料(全国首例)(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1/21 | 11/21/2015

(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201362223时许,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抢人”事件,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在该宾馆内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五名学员被20几人抢走了。

   
但随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朱勤新(现已被抓捕,就要判决)和保安公司负责人沈东华(现已被抓捕,与朱勤新是同案犯)带领100余社会闲杂人员,将丁红芬、沈果冬、许海凤、丁鸿祥、杨剑艳、瞿峰盛等人当场抓走。

中共无锡市政法委还成立了“丁红芬扰乱社会秩序案”专案组,并于2013626日,将参加“抢人”的沈爱斌、殷锡金、吴平、殷白妹、郑炳元、施高洪、华小平、朱明等人抓捕。

201372日和3日,上述人员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公安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称:他们冲击了滨湖区政府设立在东郊商务宾馆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又叫“政府学习班”、“法制学习班”),抢走了学员,还踹坏了房门。

而无锡维权访民均认为政府设立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是限制学员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的非法拘禁,办班点即为黑监狱,俗称“红色渣滓洞”。

最终,沈爱斌、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和殷锡金5人,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入司法程序,沈爱斌和丁红芬分别被判一年半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其他三人判处有罪不追究。

本案的焦点,是政府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是否合法,是否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政府学习班”合法,那沈爱斌、丁红芬等人去“抢人”的行为就是违法,如果“政府学习班”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那沈爱斌、丁红芬等人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

荒唐的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滨湖区检察院和法院并没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明知“政府学习班”没有法律依据及构成非法拘禁后,却按中共无锡党政机关领导的要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判决。

那么,中共无锡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到底是何物?沈爱斌在刑满出狱后,从刑事案卷中看到了所有学员们都没见过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资料》,分外惊喜。

下面,沈爱斌就将这份资料分享给大家,相信大家看完后一定得出“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是何物!

这些资料,是无锡市政府和滨湖区政府,还有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对维权人沈果冬在20121113日到1128日期间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资料,办班理由:扬言在党我十八大期间进京上访。

《信访群众法制教育资料》目录如下(共19项):
1、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2、法制教育工作组人员名单
3、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计划
4、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课程表
5、信访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6、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存根联)
7、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通知联)
8、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
9、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家属)
10、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班纪律 
11、信访群众的认识书
12、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情况表
13、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14、关于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的解教决定
15、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总结
16、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表
17、法制教育学习班值班记录表
18、法制学习思想疏导工作值班表
19、法制学习思想疏导工作记录

看完全以这些学习班资料,无锡三级政府联席办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非法拘禁访民的罪行,已经赤祼祼的公布于众。




因发《讨习檄文》被江阴公安局刑拘的湖南公民彭佩玉(彭松华)取保获释(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02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1020日因发《讨习檄文》被江苏江阴公安局刑拘的湖南邵阳公民彭佩玉(彭松华)取保获释。

彭佩玉:原名彭松华,1972916日生,湖南邵阳市人。现在位于江苏无锡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新仁路1号的新仁科技公司上班。彭佩玉此前参与过多次维权呼吁书及公民联署签名活动。

2015918日他刚在博讯网上发表了《讨习檄文》一文,(附后)。第二天,919日,江苏江阴公安局将其带走,921日彭佩玉被江苏江阴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羁押江阴市看守所。1020日,江阴公安局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附:彭佩玉:讨习檄文

凡我有汉之文,同戴昊天,日月贞明,草木含章,独生民蚁浅,尔来五千有余载。

自赤孽篡政,白骨森然。百家噤口,匹夫卖弄春风,天下汹汹,佞贼喜演封神。兄弟阋墙,父子相残,奸枭自上神龛。卫兵宣红,革命擅武,家家人命未保,而今青史犹阙矣。

今以嘴歪眼窄之辈,德缺智障之徒,犹睥睨自顾,窃国以盗。语无伦次,先有红色江山,后曰破鞋合脚,继以吃饭砸锅,又申政治规矩。当此普世相照,退镜自化之秋,如此尸位衣冠,何以论人道?

岁在挖坟大革命,以子诬其父,学在佞党经文,其执也愚顽。至苟幸权势,善泳于阉宦之间,周旋于权谋之机,日以装逼,夜以谋人,愚民王道之术,尤其独钟,是故登基之后,独好装腔作势,装逼作秀,装神弄鬼。养成深宫,祸在官风,以为权力万能,所事领袖意志,小组治世,大手一挥,权门倾轧,逾夜不息,视民若无,弄臣有术。
    
业精于此,德废于人,上好不葬之棺,下驱维稳之威,荼毒神州,由来三载已矣。
  
前拘刘公,后羁许君,外假屁股之崛起,内分权力之赃市,护院家丁,伤人于无法,鹰犬打手,招摇而过市, 假神圣之爱, 掩埋民怨,煽动民粹,赋衙门之威。缇骑厂卫,绝灭人性,衙役仆作,强奸人权,监视人间,祸害自由,不法之能事,伪法博士者流所奉尔。
  
特权者弄权为生,无权者趋权为奉,信仰无道,尊严扫地。背负三座大山,身养千万党棍,国已无我,民何以生?
  
忏悔原罪,收拾人心,天命难违。反其道也,赴其死也!伪临朝习氏,固以为红色床第可定天下事,又焉知枪口掉转之事乎?
民之不可以愚,犹父母之不可以欺也,习某欺世弄权,末世作法,又岂知自由不可以欺耶!

吾辈草民子息,谨奉以歪脖子树,以待他年论其丑态百出之世也!

佩玉,918

附:湖南邵阳公民彭佩玉为可能被审判提前准备的《自辩词》

贾榀: 关注入狱四个月的张皖荷

张皖荷原名张卫红,杭州人,长住上海,几年前开始在上海等地参与民运维权活动,经常遭到国宝警察传唤骚扰,被迫居无定所。2013年五月份张皖荷到了广州,那时我和袁小华陈剑雄等人刚从东莞的拘留所出来也到了广州,就是那时候认识张皖荷的,因为她比我们年长很多,就称呼她张姐。

    
随后我们很多朋友就开始一起参与活动,2013525号,张皖荷张圣雨我们几个人准备一起去声援被拘留的杨霆剑邱华等朋友,还没走到车站就被国宝抓了,在派出所张皖荷态度强硬怒骂抓人者。过了几天六4敏感期到来,她被强行送回上海。不久又返回广州,那时谢文飞、杨崇我们几个人都住的不远,经常一起参加活动一起聚会。

20145月初,张皖荷和谢文飞罗向阳杨崇秀才等几位朋友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出来后被送上火车,张皖荷身体很差,刑拘后更显憔悴。

20149月份因为组织发起白云山裸奔活动,张皖荷再次被刑拘一个月,这次刑拘出来她的身体状况比上次刑拘要好一些,但还是很瘦。

2015年初,张皖荷到了北京,在那里和很多活动者一起参与抗争,庆安枪击案爆发后不久他们一起赶到了庆安,在庆安火车站等场所举牌抗议,发传单向民众说明情况,坚持多日效果很好,直至被抓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六月份从拘留所出来后张皖荷又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活动时被刑拘并关押至今已经四个多月,潍坊被抓者们受到当局空前的强力打压,好几位被迫上央视认罪忏悔,最后大部分人获释,张皖荷和其他几位至今仍被关押,情况令人堪忧!
     
此外张皖荷言语犀利,敢怒敢言,看到自己认为不合理的事情往往直言不讳,这种性格风格很多时候是很难得的,让人印象深刻!    

由于长期从事维权活动,为此得不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渐渐与亲人关系疏远,加之长期受到打压,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都不太好,但她并没抱怨过什么,更未萌生退意,始终坚持走在抗争前线。如今她被关进去这么久了,能为她做的很有限,在此对她的抗争事迹做一个简单介绍,希望更多朋友了解这样一位维权女杰,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声援!

贾榀  20151018

姚立法: 关于独立竞选人的对话——什么叫独立竞选人?

有人问姚立法,什么叫独立竞选人?


我的的回信是:建议您在网上搜美国总统选举中的独立候选人和媒体聚焦23名自荐候选人两篇短文参考。

独立竞选人和独立候选人是一个意思。

我从1987年开始竞选县级人大代表,那时是我拿着材料纸,找我所在选区的选民签名推荐我为初步候选人。几次都被选举委员会公布为初步候选人,但是因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可想而知的是,我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更不可能上选票。但是,我并没有放弃我法定的被选举权,而是和官定的正式候选人竞选。

1987年、1990年、1993年和1998年,每次我都是主动站出来争当人大代表,每次我都被选民联名推荐为初步候选人,每次我都被选举委员会公布为初步候选人,每次选举委员会都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每次我都不是正式候选人,每次我都继续竞选,每次我都在选票上获得另选他人票。

1993年,我获得另选他人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1998年,我获得另选他人票1709张,超过官定的三位正式候选人中的两人而胜出!这在中国是罕见的!

这样的人,就叫典型的独立候选人或叫独立竞选人。

在美国不是代表某党的总统候选人,就叫总统独立候选人。

在美国成为总统候选人不是十分难的事情。我们一般只知道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在竞选,实际上每屇总统大选时,总统候选人有不少人,有时多达几十人。

2001年开始,《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南方周末、农民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国之音等媒体报道我竞选人大代表及行使人大代表权利的事迹中,才出现人大代表自荐候选人这一说法。后又演变为独立候选人,还有演变为独立人大代表这一表述的。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三十——官民对立,村官选了24个月又遇“拦路虎”,党大还是法大?(图)(之六)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573日,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出台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关于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实际上是对北外社区第九届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69日《报告》(见附件2)的回复。


69日《报告》的核心是,选举拖了两年了,应尽快启动选举,你们“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有法律依据吗?

73日的《意见》中,对“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面答复,而是说,“为坚持党的领导,经社区党支部研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社区党支部于2015619日积极与换届选举(试点)领导小组沟通后,社区党支部于2015623日起已开始对社区全体选民进行了入户了解选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真实意愿,是为下一步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正式选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此次入户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即在2015713日前结束,此次入户量为1091户),本次入户了解选民想法看法意见建议将促进和有序推进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小组避谈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的法律依据,可以想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政策依据、文件依据和官员讲话依据一概没有。

领导小组说的 “指导小组执意要对领导小组资格进行民意测评”一事,指导小组说是“入户了解选民想法看法意见建议”。

领导小组要求的尽快启动选举,指导小组的答复是,“从2015714日开展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的宣传动员会议”。

指导小组在《意见》中要求的,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的宣传动员会议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尽快落实确定提名候选人至正式选举日期间的书面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选举指导小组审核”,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指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即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实施发案》没有法定的审核权。


选举观察报告——香港区议会竞选中的“伞落社区”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每一场社会运动都会唤醒一批人,为社会变革培育出新人。一场运动会暂时平息,但它播下的种子却会茁壮成长。

2014年香港的“雨伞运动”, 虽然已经平息,但它给香港社会带来的影响将会是持久的。在这场运动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香港青年人的参与。“双学”(香港专上学联和学民思潮)在这场运动中起了巨大作用,运动的骨干基本上是20出头的青年人。在这场运动中成长起来的青年,在未来必将对香港的政治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运动后的第一次区议会选举将在年末举行

201511月,香港将进行区议会选举,这是雨伞运动后的第一次选举。

香港的区议会是地区层次的议会,其主要职能是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区议会只是区域咨询组织,并无法定权力,尤其不具有现代议会最重要的两项权力:立法和审批政府公共开支的权力,相关权力由立法会行使。总共有18个分区的区议会,507名区议员,每届任期4年。

区议会虽然权力不大,但对香港的政治生态仍然具有重大影响,区议会的力量对比实际上反映了对香港社会基本面的控制。目前,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基本上控制在建制派手里。

长期以来,建制派区议会议员在社区形成了一套争取选民的工作方式,基本上就是通过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小福利来争取选民。在建制派来说,这是关心居民生活,而在反对派看来,则是用小恩小惠来贿赂选民。这套工作方式在香港社会被称为“蛇斋饼粽”,就是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免费发放的月饼、粽子,以及蛇宴、斋宴。

青年政治新世代

雨伞运动之后出现了不少青年团体,“青年新政”就是其中之一,它的成员大部分是2630岁的青年人,都曾经是雨伞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在今年的区议会选举中,他们将派出其社区主任参与选举,并依靠网络力量吸纳首次投票人士。他们的选举口号是“香港人,一齐赢一次”。为了保持独立性,青年新政只接受小额捐款,以免遭到金主操控。

另一个雨伞运动中建立的青年团体“香港民宣”,其全称是“香港民主宣传小组”,是一个民间自发的义工团体。他们的宗旨是走进社区,宣扬民主,共创公民社会。他们痛感政治冷漠是香港社会的通病。而民众对于社会事务的理解不足,就很容易被当权者的宣传左右其思想,这是十分危险的。他们相信不论市民的政治立场是什么,都需要对政制和一些政治概念,如民主、法治、公民社会等有基本认识和对不同议题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行动。因此,他们希望透过各种活动,来教育和赋权予市民,在香港社会建立公民意识的基础,帮助市民发挥自己能力参与政治事务。在宣言中,他们称:“我们无党无派,唯一相信香港值得拥有公民社会。运动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对民主社会的渴求依然强烈。我们以每星期落区派传单的方式,与民众对话,了解他们对社会的看法,同时亦中肯客观地向市民讲解时事、政制和公民社会的概念,提供资讯。我们希望将公民意识融入日常之中,培养民众关心时政的习惯。虽然我们看不到政治形势在短期内会有重大改变,但我们相信我们的行动能为市民预备好下一波的社会思潮。”

在雨伞运动后,各个团体采取了不同的形式继续抗争。有的组成团体,参加选举;有的进行宣传,以期唤醒港人;有的走进社区,以实际行动进行公民社会建设。香港民宣认为这些都是政治觉醒的表现,但只有得到更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才会有成果。他们选择的方式是“落区”——进入社区街坊,从最无心无力的市民入手,使其变成有心有力,使民众的政治觉醒能为同路人提供支援。在社区工作的方式上,他们通常会选择一些公共活动场所,以两人一组的方式,与市民进行交流。在与市民交谈中,他们不会刻意去谈政治问题,而是从民生角度切入,以温和谦卑的姿态,与市民进行建设性对话。在这些活动中,他们的民主理念会潜移默化,被市民接受。一般市民基本上都愿意跟这些义工交流,表达支持,甚至加入他们也成为义工。他们说,“落区的目的旨在提升市民的公民意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虽然难以量化成果,但我们能唤醒一个是一个。提升公民意识的工作永远是越多越好。我们有勇气,因为我们愿意以行动贯彻自身的信念;透过持续落区,透过传达有关资讯,我们能够唤醒政治冷漠的人民。撼动政权,亦可由撼动人心做起。”

雨伞运动后参政的青年被称为第三势力,政治素人。他们下沉社区,深耕基层,精神上可嘉,但这条路走起来实际上并不容易。社区工作不同于政治,政治工作需要理念和热情,但社区工作更需要的是耐性。香港的社区同大陆的居委会,在社会氛围上是一样的,人们关心的不是理念、政治等大问题,而是具体的生活琐事,面对的对象多数也是街坊大妈大爷,因为年轻人忙于工作,是很少参与社区活动的。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只有解决了他们的具体问题,才能获得他们的支持。青年人怀着一腔热情投身基层,就要面对心态转变的考验,是不是有耐性坚持下去。但我们相信,最后总会有一批青年能够通过基层锻炼,成长为成熟的政治人物。

“伞落社区

这些参加雨伞运动的青年,组成社团,投身到竞选中,被称为“伞兵”。他们下沉社区,深耕基层,被称为“伞落社区”。

他们提出“社区议题”,以区议会选举为目标,试图打破建制派对区议会的控制。例如,社区组织“香港公民”,尝试建构一个集结社区公民力量的平台,以“社区聆听”收集街坊意见,透过各基层团体互相交流,向区议会反映社区真正需要,实现公民充权。“香港公民” 招募义工进行社区聆听,不以议题为主导,而是进行“社区聆听”,从义工与街坊的交谈中寻找街坊生活面对的问题,然后举办“社区讨论会”,邀请不同街坊及基层组织有机会讨论彼此诉求。

那么,“社区聆听”是如何运作的呢?在一处集市上,一位义工带领着参加者,与社区居民交谈。事前,组织者会向参加者介绍地区情况,以及交谈时运用的谈话技巧,参加社区聆听的大多是社工系的学生。

社区聆听的参加者向社区居民了解他们的从日常生活,遇到的困难等等,实际上也就是了解民情。

社区聆听结束后,组织者和参加者会召开座谈会,就收集到的居民反映的问题,提出议题,讨论解决方案。这些议题最后会整理出一份社区参选的政纲,并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候选人会承诺当选后实现政纲内容。实际上,社区聆听本身也会拉近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距离。

不仅“香港公民”,其他的一些NGO团体也投身于社区中。作为工人社团的“职工盟”,其干事麦德正,曾长期从事劳工工作,目前也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在社区工作中,他运用以前维护劳工权益的方式,为社区居民解决实际的问题。例如,为老年人争取政府的生活补贴,为居住困难者申请房屋等等。这些问题常常是现任的建制派议员没有做到的。

建制派议员的不作为,给这些社区工作者提供了空间。建制派议员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忽视关乎居民实际困难的小事,而这正是社区工作者所擅长的。在财力上,NGO社区工作者竞争不过建制派议员,但他们通过一些富有创意的活动,让社区居民真正感受到实惠和温暖。他们介绍的一个活动很有代表性。有个建制派议员为了收买人心,在母亲节发放鲜花。而这些社区工作者就组织社区的妇女来折纸花派送,从而创造了机会让社区居民沟通,加强了社区的凝聚力。他们还组织社区居民到一些富有历史意义的景点游览,受到居民的欢迎。

雨伞运动后的“伞落社区”,表明运动虽然已经平息,但对民主的争取并没有结束,这种“从社区赢回民主”的努力,会真正为民主的最终实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酷刑报告:沈爱斌:我所遭遇的酷刑经过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1/12 | 11/12/2015

因在201362223时许,我和丁红芬带领20余人,将被无锡市政府和滨湖区政府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锡山区安镇东效商务宾馆内的丁永金、丁鸿祥、丁国英、杨剑艳和周静娟五位访民营救出来。

   
2013626日中午12时许,我在小区遭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4名不名身份的人拦截,并出示刑事传唤证,然后被抄家,为了销毁我们无罪的证据,他们将我家中所有电子数码设备全部洗劫一空,连同我前妻和女儿的电脑也扣押了。

201362613时,4名办案人员将我戴着黑头套从家里押到滨湖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在那里,我遭遇了灭人性、反人类的法西斯酷刑,遭遇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漫骂。因为我不按4名办案人员(刑满释放后,才从案卷中看到了其中3人的名字为朱向东,吴元超,薛勇,还有一人至今不知姓名)的要求做笔录,他们对我实施“梯刑”,让我站到一张人字梯(是由两个木质单梯顶端用合页连接起来的,单梯约宽80厘米,高250厘米)下,将我的左手伸到高处,用手铐铐到人字梯一侧的上端,再将另一只手用伸直放下,用手铐铐到人字梯另一侧的下端,然后用四名协警将人字梯向外拉,顿时痛得我撕心裂肺,生不如死,汗如下雨,一会儿就麻木了,我仍然不按他们的要求做笔录,我要求他们将我的膀子剁了,他们见我不感觉痛了,就将我放下,解开手铐,几分钟后,我的知觉稍有恢复,他们再对我实施上述酷刑,这个过程痛不欲生,我被他们连续循环着这个过程。

让我刻骨铭心的是,正当我被酷刑,痛得死去活来时,有一名办案警察(现在仍不知其姓名)坐在旁边打一边打手机游戏,一边慢条斯理地对我说:“沈爱斌,不用急,我们有的是时间,我倒要看看你骨头有多硬,我办了这么多的案件,从没有我治不服的人。”

在我刚到派出所时,滨湖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朱向东一边拍着桌子,一边对我吼道:“我就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只要政府有决心,我就有信心,这次不仅要搞你,让你双开,还要搞你家人。”

在对我传唤25小时后,又将我戴着黑头套从派出所转移到黑监狱(东绛派出所斜对面的昌龙宾馆),继续对我实施酷刑,直到73日再将我戴着黑头套从黑监狱押到派出所再对我连续酷刑,逼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六、七份笔录上签字后,才将我刑事拘留。

因为在传唤期间和黑监狱里对我酷刑得到的笔录仍不满意,2013710日,办案人员又以指认现场的名义,将我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提出,到案发现场拍了一张照后,立即将我押到东绛派出所,又对我实施酷刑,又让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六、七份笔录上签了字。

为了避免我的手在他们酷刑时受伤留下伤痕,他们在实施酷刑时,用毛巾裹住手铐的地方,尽管当时我的手被勒得很深、红肿,整个膀子剧痛、麻木,但都没有破,没有造成外伤,一段时间后就恢复了,没有痕迹。

以上是我的酷刑经过,同样遭遇上述酷刑的,还有我的同案犯沈果冬。其他遭遇刑讯逼供的还有丁红芬、瞿峰盛、施高洪、郑炳元、吴平、许海风(女)。

我的联系电话:18912369930
沈果冬联系电话:13951517471
丁红芬联系电话:13771116727

沈爱斌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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