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党陈树庆颠覆案通报:经律师不懈抗争获起诉书和复制卷宗 陈树庆要求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审判员、公诉人回避(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本网获悉:浙江民主党陈树庆颠覆案杭州中院立案后四个月后才给辩护人的“陈树庆起诉书”并获准复制案卷,这是经律师不懈抗争才得到的结果。
贾灵敏律师团半年记:悲愤与感动中前行
2014年12月12日,以原平度律师团为班底并吸纳了大批郑州律师和全国范围内的公益律师参与的贾灵敏律师团正式入驻郑州。
而今,贾灵敏律师团入驻郑州已经半年多了。
半年来,我们在郑州见证了郑州的法治之殇:
1.我们见证了河南司法机关在贾灵敏案件上一波又一波的折腾。
在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送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之后实际并未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直接起诉到郑州管城区法院、法院一审阶段改变管辖重新进入巩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起诉到巩义法院、巩义法院庭前会议、427巩义法院河洛法庭第一次开庭、5月14日巩义法院第二次开庭、6月2日巩义法庭第三次开庭。
2.我们见证了贾灵敏抗议郑州法治乱象的两次绝食。
3月1日起贾灵敏因抗议法院一审阶段改变管辖重新进入巩义市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而绝食九天、自5月16日起贾灵敏抗议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拒不依申请调取应当调取的证据、拒不通知应当通知的证人出庭、拒不排除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而绝食迄今已经二十九天仅靠被强制输液被强制插入胃管而维系生命的过程。
3.我们见证了贾灵敏因被强拆而引发的四起行政案件被无限期拖延审理的丑剧。
因2010年6月22日被强扔樱桃沟房屋被强拆案件而起诉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不作为案327许昌中院单方决定不开庭事件、贾灵敏起诉河南省政府(第三人郑州市政府拒不履行非法建设查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不作为案、郑州市政府(第三人郑州市住建局拒不查处非法建设)行政复议不作为案、贾灵敏诉河南省住建厅(第三人郑州市规划局拒不履行查处非法建设案)行政复议不作为案四案迄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公开开庭审理
4.我们见证了郑州疯狂的大拆城、血腥的暴力血拆强拆。
郑州金水区寺坡六里屯拆迁片区的被拆迁户被泼粪门、被半夜放置钉板、被半夜扮鬼叫逼迁门、被打砸被殴打(现役老警察杨国建着警服被板砖拍致昏迷)、被强行摧毁房屋……在所有人都可以理解的舆论环境下,《新京报》两次专门报道、《中国青年报》巨幅特别报道、《法制晚报》的连续报道,然而,舆论监督之后,所有的强拆血案仍然无一刑事立案。
我们调查、整理了郑州市八个区县96个被拆迁户1590次报警仅拿到115个《受案回执》两个立案却均未侦破。八个区县分别为金水区、上街区、西开发区、惠济区、管城区、中原区、荥阳市、二七区;被调查的96个拆迁户为仍未签字拆迁协议而且敢于公开捺指印控告的统计数据。
我们的调查结果,没有一个媒体敢于公开报道。数不胜数的记者朋友们对我们表达了敬意,至于报道,他们很无奈很无力。而我们只能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发布这些调查结果,又常常被删除、被隐藏……
虽然很无力,但我们还是一直在坚持调查、收集、整理、发布。
然而2015年3月21日,郑州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321强拆事件(具体情形请搜索我们的微博),321至今,这一惨绝人寰的强拆事件,仍然没有一家媒体公开报道、郑州的公安机关仍然未能立案调查!
5.我们完成了一百余页的《郑州拆迁乱象调查报告》。
通过座谈、普法讲座、义务咨询、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我们耗时三个多月完成了《郑州拆迁乱象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我们做到了《郑州拆迁乱象调查报告》每一个论点都有详实的证据支持。尽管很努力,我们仍然认为《郑州拆迁乱象调查报告》只是初步的调查报告,仍有大量的内容可以补充完善,比如说整个郑州还存在巨量的拆迁后无法回迁的严重问题,有的村庄被拆迁之后八九年仍然无法实现回迁;比如说涉及成千上万人的被拆迁之后无家可归、简易活动安置板房存有致命危险等问题;比如说大量被强制抛荒的良田等问题……
6.我们向中央和省市区(县)四级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邮寄了巨量的投诉控告材料。
我们收集、整理并打印装订成四册的关于《贾灵敏被寻衅滋事案件陈情书》和《郑州拆迁乱象调查报告》仅打印的页数就达到数十万页(具体数字将进一步统计),仅以中国邮政EMS形式邮寄分发的次数就近千次,并且通过邮件等形式分发扩散数千次。
全国人大的所有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所有国务委员、全国政协所有正副主席、最高法院所有正副院长审委会所有成员、最高检察院所有正副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以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巩义市四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们都已经收到了我们的书面材料。
7.我们制作了《贾灵敏律师团出品》的大量记录片。
内容涵盖《郑州321强拆(一到四期)、《郑州拆迁乱象报告》(计划十期已出品两期)、《郑州拆城战之血拆篇》……
作为律师,我们努力承继贾灵敏义务普法的精神,我们努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广大被拆迁户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我们努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扼制强拆血拆而鼓与呼,我们努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推动郑州法治的点滴进步。
半年来,贾灵敏律师团的参与律师耗费了大量心血,所有参与律师均为无偿援助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律师费。贾灵敏律师团募捐而来的费用毕竟杯水车薪,律师团的律师内部捐助占了更大比例,这些资金全部用来解决为贾灵敏案参与者提供差旅、住宿、文印、邮寄等最基本的费用。客观上很多律师收入都有了明显的减少,还有很多很多暂时不便公开的公益人士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会公开向所有公义之士表达敬意。
然而贾灵敏案件迄今仍然看不到公正的任何希望、郑州四环之内拆光所有村庄还在疯狂进行、人大政协公检法参与拆迁仍未见到实质性改进。在郑州,法治依然沉沦,罪恶仍时时上演。很痛心、很悲愤、很无力。
半年来,我们也时刻被感动着,我们也收获了更为珍贵的友谊、理解与支持。那些千里迢迢自带干粮同时还对我们予以捐助的公益之士,平度、长沙、杭州、临沂、辽宁、黑龙江、北京、广西、湖北、安徽、河北那长长的一串名单,那一张张让我们热泪盈眶的面容,永远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声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保队长刘文松,近日多次打电话、上门威胁我,并声称这种骚扰不算什么,它们有的是骚扰手段。而且骚扰时间点都选在周六、日和晚上约21点后孩子也在家的时候。它的无耻行为不仅影响了余文生律师和我的生活,而且故意影响到孩子,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为此,它的反人类行为不仅影响到我们这个小家,也己经影响到中国的教育。而且它自已也有孩子,它的孩子将为有刘文松这样的父亲感动羞耻!
请刘文松国保的领导,立即制止刘文松这种利用手中的公权任意欺压百姓的行为。
如果从声明后刘文松国保或别的国保再来骚扰我们,我将会报警并公布石景山区国保队长刘文松电话、北京市国保杜某电话(余文生律师回来后由市局国保杜某多次联系、负责,这样有理由怀疑区国保刘文松的行为受市国保指使)、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局长陈某电话(他属于刘文松领导)。
我要让大家知道它们是如何滥用公权欺压手无寸铁的中国公民的。
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
2015年6月15日
北京益仁平中心:就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遭刑留及近来当局对民间公益事业密集打压的声明(图)
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于2015年6月12日(周五)深夜突被来自北京和郑州的警察刑事拘留,理由均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两位均曾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工作。
一、 经过及现况
据了解,杨占青是从广东惠州的家中被带走的,经医院体检后据说被关押在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郭彬于6月12日晚间被从两岁儿子病床前带走,带走时他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郭彬的儿子几天前刚做完做手术,郭彬一直在病床前照料儿子,已经几乎一周没有合眼休息。郭彬现疑被关押在深圳福田看守所。两人涉嫌罪名都是“非法经营”。据亲友们了解,他们两人或许在6月15日将会被带往郑州第二看守所。
二、郭彬、杨占青其人
郭彬,现为反歧视公益机构“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学生时代就积极参与“三农”相关的学生社团活动,大学毕业不久就选择了公益事业作为自己的职业。2007年秋,他加入了我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其后曾担任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是普及我国反歧视法律、协助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维权。当前,郭彬主要从事的是消除制度性就业歧视现象,重点是反对残障歧视、促进残障人士平等就业。几个月前,郭彬分别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温州市募委办以及上海市近两千个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招聘中存在户籍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及“萝卜招聘”等行为,并提起了行政复议,媒体广为报道。
杨占青,曾是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后也曾担任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该办公室独立注册成为郑州亿人平机构后,杨占青曾任执行主任。主要工作是协助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残障人士依法维权。2015年4月,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患乙肝遭歧视,在宿舍烧炭自杀。4月30日,杨占青向天津市教委举报天津师范大学歧视、隔离乙肝携带者,要求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当前,杨占青主要关注消费者权益和食品药品安全,免费解答网友咨询并关注消费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的政策法规完善。本月初,经过杨占青的努力,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在“儿童节”后得到了媒体大幅报道。
三、郭、杨完全不涉“非法经营罪”,拘捕于法无据
非法经营罪,衍生于已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
郭彬、杨占青在郑州及其他城市开展的反歧视公益工作,没有任何收费行为,完全是非营利性质,不属“经营”行为,也不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不仅如此,郭彬、杨占青多年来的公益工作,帮助了大量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残障人士及其他弱势人群,也促进了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进步,2013年11月份举行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就是包括郭彬、杨占青在内的反歧视人士和机构多年来共同倡导的结果。我们认为,对于这样的公益人士,国家和政府理应嘉奖,而不是罗织罪名予以构陷。
四、应杜绝反法治的“株连”现象
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北京警方抓捕了计划在公交车上开展反色狼活动的“女权五姐妹”,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此举引发国内外女权界强烈抗议。4月13日,警方对五位女权人士的逮捕申请被检察院全部驳回,被迫全部释放了五姐妹。然而,次日,在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被记者问到该案时,却无端称与五姐妹有关联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违法、将受到处罚”,但拒绝回答益仁平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将受到何种处罚。
此后,益仁平多位前同事或合作伙伴发现,自己因私国际旅行、或因公国际旅行在海关被边境警察阻止,甚至益仁平两位成员的父母老家也遭遇“查户口”、“送快递”。
如果因为要进行外交部发言人所称的“处罚”,而株连到曾经在益仁平工作过的公益人士、甚至是父母,无疑是反法治的行为。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2014年5月底,郑州发生“十君子”案,警方抓捕了多位参与“六. 四公祭”的人士,常伯阳律师因代理其中的几位人士也遭到株连拘捕,警方对常伯阳的指控几经变换,最终被控“非法经营罪”;其后,常伯阳任法定代表人的郑州亿人平机构办公室遭到株连搜查。而本次郭彬、杨占青被从广东拘往郑州,被控的罪名也是“非法经营罪”。如果因为要把当初错误的抓捕案办出功劳,而用毫不相干的“非法经营罪”来抓捕已经离任多年的人,无疑也是反法治的“株连”行为。
五、应避免对民间公益事业的“运动”式打压
自2014年6月以来,民间公益事业受到了突如其来的密集打压,明显违背了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作出的“支持民间公益组织发展” 的表态。
2014年6月17日,在我国反乙肝歧视和反残障歧视领域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遭到警方搜查;
2014年9月18日,因受当局打压,著名的民间公益机构“立人乡村图书馆”理事会宣布停止运营。
2014年10月9日、10日,知名民间智库机构“北京传知行”的创办人、负责人及多名工作人员被拘捕,办公室被查抄;
2015年1月,一位与国际非营利组织有关的英国人士因警察提出的签证问题被迫离开中国;据2015年3月的媒体报道,另一位与我国民间机构有关的法国人士因类似原因被拘留了十天,其后也被迫离开中国;
2015年3月6日、7日,“女权五姐妹”被抓捕,这五人全都是民间公益机构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015年3月7日,女权公益机构“杭州蔚之鸣”构办公室遭到警察搜查;
2015年3月24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办公室遭警察搜查;
2015年6月12日,反歧视公益机构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和公益人士杨占青被警察拘捕。
另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草案也于2014年12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该草案对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我国的合作设置了严苛的注册和审批机制,全文共出现24次“不得”。
从上述不完全列举可以看出,益仁平的遭遇、郭彬和杨占青的遭遇不是偶然的。我们不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对民间公益事业以传统的“运动式打压”的方式来对待。在过去十多年里,每一次针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打压运动都无法阻挡其发展趋势,而在过去六十多年里所发生的历次“运动”也多被证明是错误的、运动的对象也多得到平反。“运动式打压”应予以避免。
北京益仁平中心
著名工运人士、人权捍卫者刘少明遭广州警方刑事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本网获悉:六四前失踪的著名工运人士、人权捍卫者刘少明被证实已经遭广州警方刑事拘留。刘少明先生是于5月30日被刑事拘留,直到昨天(6月14日)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遭刑事拘留的罪名是当局最常使用的“寻衅滋事”。
四川人权捍卫者佩利(程婉芸或程爱华)穿黑衣纪念六四遭刑拘(图)
(维权网信息员杨华报道)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本网获悉:四川人权捍卫者佩利(程婉芸或程爱华)因六四在成都繁华大街春熙路当日穿黑衣并在脸上用口红写6.4而遭春熙路派出所抓捕,随后被以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事拘留。
当局对民间NGO镇压继续 NGO负责人郭彬、杨占青遭拘捕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6/24 | 6/24/2015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本网获悉:当局对民间NGO镇压继续,昨天(6月12日)民间NGO负责人郭彬、杨占青遭拘捕,他们是在广东深圳和惠州被抓捕的。
据陈进学律师消息:“6月12日晚10时左右,公益人士杨占青、郭彬被警方带走,现杨占青经体检后据说被关押在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郭彬疑被关押在深圳福田看守所,涉嫌罪名都是“非法经营”;北京国保参与了抓人行动,据说他们或许在下周一将会被带到郑州第二看守所。”
郭彬:民间公益NGO机构众一行负责人,众一行是一个推动处于不利地位人群就业平等机会实现的民间权利倡导机构。众一行基于社群的诉求和现状,通过个案支持、社群培力、专业研究、公共传播等方式,促进反歧视政策改革和完善;同时,开展与政府、企业及其它用工主体的对话,推动雇主建设多元、共融的平等机会政策和支持性工作环境。
杨占青:曾是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现主要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消费者权益和食品药品安全,免费解答网友咨询并关注消费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的政策法规完善。
对郭彬、杨占青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女访民去北大欢迎昂山素季 向她学习(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本网获悉:6月12日天津访民张全胜、王金玲、湖北访民林春芬不约而同来到北大,迎接缅甸非暴力推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斗士、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昂山素季来演讲。2015年6月10日—14日应习近平的邀请,昂山素季访问中国,在北大演讲。访民得到消息,特地来北大等候她。
这三位女访民,因各自遭遇,离别家乡和亲人,来京上访,成为流落在京的三无人员:无固定住所、无工作、无生活来源;也是在京的三有访民有自杀被杀或杀人经历、有病缠身、有冤无处申。上访路上的艰辛、基本人权被践踏,已经把我们逼得挣扎在生死边缘—林春芬被逼曾割腕自杀,至今伤口清晰;张全胜被逼无路曾亲赴中缅边境寻枪,欲枪杀仇人王瑞六全家和贪官,幸被缅籍华人劝离回家;王金玲曾被杀幸免一死,现已成终生残疾,目前求生无门。三个背景身世遭遇不同的访民,在官媒了解到昂山素季的事迹后,都衷心的崇拜她,真心来北大向她学习。
她们表示说:
1、访民去中南海拜见的中国央领导,结果不但见不到领导,还都统统被关进马家楼久敬庄,有的被强行轰出北京,还被地方关黑监狱被拘留。就连春节为中央领导拜年,也遭遇冷酷的对待。仿佛访民犯了罪。
昂山素季却光荣的接到习主席的邀请,受到习主席的热情款待。在我们眼里,她就是女神。她在我国官媒宣传中,是高大上的伟大领袖和成功的政治家。她是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排名18.她获得多项世界奖项。
2、昂山素季是非暴力推进民主化的政治家,是自由平等人权斗士,她的主张正是我们的盼望,所以我们要向她学习向她致敬!她到北大,我们来北大取经。
3、今日来北大的三位访民,都是女性,而昂山素季也是女性,她也曾遭遇过很多不公平的待遇,被监禁多年,可是她仍然不气馁,仍战斗活跃在非暴力民主人权的第一线,她在受打压的面前,不畏权势,爱国爱民和牺牲精神值得我们效法。
我们被她的事迹所打动和鼓励,在此我们也奉劝全国的访民,尤其是弱女子们,再不要自残自杀,更不要袭警(袭警会被击毙的,注意弱女子没有体力袭警,但构陷难防)。向昂山素季学习,向黑恶势力做有效的不懈的抗争,胜利终会到来。
对于那些盘踞在地方的垄断权利称霸地方经济、公然反对中央领导的黑恶团伙,坚决与之决裂。
昂山素季,来自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民主人权斗士,北京欢迎你!
著名民运人士、人权捍卫者赵常青已从北京转至西安监狱 家人仍未获准探视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本网获悉:著名民运人士、人权捍卫者赵常青6月2日已从北京转至西安监狱。因不知道是否还要继续转监,目前家人仍未获准探视。家人现在正在与狱方联系探视事宜。
因参与新公民运动而被判刑两年半的赵常青,此前已入狱三次,这一次服刑已经超过两年了,还有3个多月就刑期结束,现在转监,给赵常青在北京的妻子的探视造成很大的不便,实属折腾人。
6月8日,赵常青妻子曾带着孩子去北京天河监狱去探监,被告知赵常青已经于6月2日转押到西安监狱了。 对此,赵常青妻子问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天河监狱答:不负责通知家属。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变相拒绝家属旁听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张兵报道)2015年6月10日,本网获悉:广州民主三剑客: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遭受政治迫害从去年5月份以寻衅滋事被刑拘至今一年余,现以煽颠罪被起诉,将于2015年6月19日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审法官丁阳开。据隋牧青律师证实此案不公开审理,并拒绝家属旁听。
6月10日隋牧青律师发帖说:“今与广州中院某书记员通话证实此案不公开审理,不保障家属旁听权,理由是此案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刑诉法只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才可不公开审理。广州中院欲非法秘密审判此案,且变相拒绝家属旁听,其主动作恶姿态尽显,请人肉承办法官丁阳开。”
唐荆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湖北省江陵县人,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
袁新亭(袁朝阳),男,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2014年5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6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
王清营,男,1982年3月1日出生,河南省社旗县人,2014年5月1 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罪名刑事拘留,6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
其起诉意见书见本文之前报道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案公安之起诉意见书
江南小童鞋:江宁看守所探监王健记(图)
今天(2015年6月9日)下午与江淳一起去了江宁看守所看望了王健。王健因围观苏州范木根开庭被“寻衅滋事”取保后二次围观范木根开庭,行政拘留后检察院批捕,羁押在此。
今天看守所态度友善,江淳简单和接待人员交流了几句。我原本想给王健存一两百块钱,一是想告诉他,有人来看他,他并不孤单。二是想把机会留给其他人。(第一次王健被拘时,朋友去存钱,说是不能超过1500,多了其他人就存不进去)。接待人员核实了我的身份,我和他闲聊起来,得知至今没人来看望王健,他的账户是空的,决定给老王先存500块钱。
年初老王第一次被拘时,我因大肚子一直没有看望他,这是我的一个心结。后得知老王的老婆一人要搬家,决定带着家人一起去帮忙。老王却在搬家的前夜意外释放了。第二天大家忙完了,聚在一起吃饭,我因看了别人拘留的记录,担心他在里面受到酷刑虐待,问了老王的拘留情况。老王说,他在里面没有吃苦,大家一直给他存钱,他吃喝不愁,而且他算比较富裕的,年纪大了不太吃油腻和零食,经常接济其他室友,和其他人相处也特别融洽。朋友们送来的毛巾,让他感觉特别好,室友们 也特别羡慕。
半个月前,我和老王一起吃饭,也有劝他,取保期间,适当低调点。老王和我说,其实现在他很痛苦,2014年365天有200多天,他都在外地。我回想一下,除了敏感期间他云游四方,年初的山东曲阜,东北的建三江,年中时河南焦作,菜刀王默的老家淮安,年底的苏州开庭围观,你都能看到这个老头的身影。他一直关心他人,围观公共事件。对于一个没有诉求的公民来说,这是大爱,我心理佩服他的同时自叹不如。
老王6月3日被抓,在这敏感期间抓了不少人,老王似乎被掩盖了。“寻衅滋事”本是流氓罪,现在却肆意的施加给公民,达到限制其自由的目的。我希望更多的人关注王健,关注被“寻衅滋事”而失去自由的朋友。
江南小童鞋 2015年6月9日
朱孝顶律师:关于贾灵敏生命垂危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应当立即紧急安排律师会见的紧急声明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鉴于贾灵敏自2015年5月16日在巩义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因抗议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而绝食,绝食已经二十五天,生命处于垂危状态,故此律师会见应当立即予以安排!
巩义法院无权剥夺辩护律师会见贾灵敏和权利,也无权剥夺被告人贾灵敏随时委托辩护人并会见辩护人的权利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贾灵敏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贾灵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贾灵敏作为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此,随时委托辩护人系被告人贾灵敏的法定诉讼权利,此权利行使不需任何机关批准或审核、干涉或剥夺;任何机关亦无法律明确授权对其“随时委托辩护人”之法定权利有审核、批准、剥夺或阻碍之权力。
鉴于2015年6月3日在巩义法院的庭审中,贾灵敏当庭指出“朱孝顶律师是她的辩护律师,所有的辩护材料均在朱孝顶律师处保管”,巩义法院明知贾灵敏有继续委托朱孝顶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的意思表示;鉴于阎崇民系贾灵敏的丈夫,在被告人贾灵敏在押期间,有权代为委托辩护律师,故阎崇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故朱孝顶律师手持阎崇民签署并已加捺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证,要求会见贾灵敏,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之权力,无须任何机关批准、审核,同时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剥夺、阻碍之权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为了防止被告人任意行使当庭解除辩护律师权利导致庭审中断,将被告人当庭解除辩护律师的权利限定为两次,确有其相对合理性。
但是必须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的规定相抵触。被告人的辩护权系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根据《立法法》之规定,应由基本法律予以规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权对于刑事诉讼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与基本法律相抵触部分无效。
三、即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任何机关或个人亦无权剥夺、干涉律师会见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作出被告人当庭解除辩护律师的权利限定为两次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消除阻碍庭审正常进行的其他因素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2015年6月3日贾灵敏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庭审已经进行完毕,该案将定期宣判。鉴于贾灵敏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庭审进行完毕,贾灵敏再行委托辩护人已经不存在干扰、阻碍庭审的任何情形,故此,巩义法院无权再行干涉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四、贾灵敏为抗议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的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而被迫行使两次当庭解除辩护律师权利。
贾灵敏一直期盼公开、大法庭、网络、视频直播庭审,贾灵敏一直强烈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取九大类证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贾灵敏的所有申请均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对于人民法院正确查明案件事实均有关键作用,完全符合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而巩义法院违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关于司法公开、允许旁听、重大有影响案件一律网络、视频直播的公开承诺;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九大类证据、拒绝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均属滥用职权、涉嫌枉法裁判罪!
贾灵敏为抗议巩义法院和张华英庭长的滥用职权、涉嫌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而绝食已经二十五天,贾灵敏二十五的绝食抗议在中外法制史绝无仅有。
综上,于法于情于理于人道于人性,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均应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声明人(辩护律师):朱孝顶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广州“工运”人士、人权捍卫者刘少明失踪11天 国保到湖北调查(附:刘少明自我简介)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截至2015年6月9日,广州工运人士、人权捍卫者刘少明,失踪已经11天了,刘少明5月29日已被广州国保从家中带走被失踪,至今家属也不知其下落。
但据湖北维权人士孙金喜说:他今天在湖北黄冈,遭到广州国保的第二次传唤,主要问他的是有关刘少明的事情。这是广州国保第二次到湖北传唤孙金喜,调查刘少明的事。
6月9日晚上21点左右,网友接到孙金喜(孙德胜)哥哥电话:今天广州三个国保由湖北黄冈蕲春当地公安陪同,把孙金喜带到蕲春县公安局进行讯问,主要问及前段时间刘少明、郭春平、孙金喜到广州天河区法院、天河区检察院声援郭飞雄、孙德胜以及到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律协为葛文秀、葛永喜、陈进学、陈以轩四位律师送锦旗的事,刘少明6.4前发表回忆6.4经历文章的事,还问及葛文秀等人权律师的情况。
刘少明自我介绍:
介绍下我自己吧:
1958年生,1966年文革一片万岁的海洋中,我8岁写反动标,当时并不是己觉悟了,只是孩童的逆反心理,并影响到我同胞兄弟及十多个孩子效彷。从此我的童年,少年,青年,过上了梦魇般的生活。跟7O多岁的历史反革命及牛鬼蛇神同台批斗,住牛棚,进思想改造学习班。稍有点思想表达时就被老师同学叱责,刘少明你这个历史上有政治污点的人不准乱说乱动。
我沒有加入红小兵,红卫兵,也沒入团入党,还被剥夺了当兵当飞行员上大学的资格。
12岁学装矿石收音机偷听台湾香港电台,18岁偷渡香港失败,21岁顶替母亲上矿山井下工作,同年11月调江西新余钢厂炼钢厂工人,与刘萍是不曾谋面工友。
89在厂搞工运支持学生响应人堪少,遂单人前往北京参与学运工运,(北京工自联填表编号是OOO14号)同年11月在珠海被捕入狱并被江西新余市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一年,出狱后被剥夺政权力—年,另加管制一年。
失败也许是上天赐予你的福!上天为你关闭了一扇门,它一定会给你开启一扇窗。因为它是最公平的。八九后我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壹年,剥夺政治权利壹年。
九二年偷渡香港在香移民局羁押中心。有幸结识了郑义,北明夫妇,(如今这对一心往前走的伴侣,已经是自由亚洲电台著名的主持人,著名作家。他们两先我一月到达)。经过一个多月的甑别,我被遣送回中国大陆。当香港警察通知遣返我回中国大陆时,刹时,心境趺入了十八层地狱,茫然不知所措,机械的迈着步孑蹬上遣返中国大陆的囚车。从此又经历半年监狱轮转遣返生活后,方重获自由。
那时我的儿子还不到四岁。
25年来为了谋生我做了许多职业,工厂厂长,老板,工厂主管,报社电视台记者,编辑,当然都是临时工。也做过工厂什工,保安,绿化园林工,精神病人看护,建筑工地什工等等。
25年来—个当年不满四岁的小男孩,如今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自由飞往世界各地。成家了,也有很好的职业发展前程。每当我看到这一切。心中由衷的感谢上天给我那次的失败。它为我关上了一扇窗,却为我开启一扇幸福的门,让我留在中国大路,跟孩子妻子在一起有个原配的家。孩子在我夫妻的教育下心理,生理都健康的成长。我甚为欣慰。失败不是灾难,它经过时间的励炼,是积累的厚福。
我现也是无工作,无收入,但有个家。我老婆经常骂我,刘少明你这个从小坏到现在的人,你还有个家,当年不知你底细嫁给你,你应感恩吧!她十分反对我走这条路,但现在无奈被动接受,近几年的事大 家都知道,为响应天下围城重返天安门,2015年6月,我逃脱监视,独自一人在广州天河购书中心地铁口游行举牌纪念64被行政拘留十天。新余刘萍、建三江、北京丁家喜张宝成、顺德李碧云、李小玲、马胜芬、黄敏鹏、王全平律师、梁颂基、刘远东、郭飞雄、唐荆陵等等都有声援,还参与东莞裕元,深圳奇利田,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广州出租车,番禺新生鞋厂,深圳庆盛制衣厂,深圳水谷,花都西铁成等20多家企业罢工声援,,,,。
我这5O年来被警察录笔录不下百次,抓进派出所也不下5O次,进入拘押场所也有20多次,我很幸运,坐监总计也只2年多一点。我虽没做什么大事但5O年的心路一直在前行。朋友们说,我是苦难的一生,更是幸福的一生!
刘少明,2O15年1月
刘晓原律师:律师会见、阅卷为何如此多刁难?
2015年6月9日上午,我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办理会见天理的手续时又遭到刁难,说什么领导已经交待,只能明天下午再来会见。我问,你没给领导打电话,也刚看到我的手续材料,怎么就事前就安排好了?我要求见所长,一警官说,所长能随便见吗?无法,只好打电话投诉。
后来,我拨打了监管大队投诉电话,他们也是推脱。我又拨打了市公安局投诉电话,先是百般推脱,后说过问一下。我再打监管大队电话,工作人员称,领导正在开会。无法,我找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称,律师会见受阻,他们管不了。
继续交涉中,在外面遇到几个警察,一个自称是所长,说要在四十八小时安排,一定要让我明天下午才能会见。我质问,为何其他律师可以及时安排会见?而我必须要等两天?
下午,我与苏昌兰丈夫陈德权去了佛山市公安局信访室,要求约见国保支队警察。信访人员让我们在接待室等一下。大约等了四十分钟,一个科长出来说案件到了检察院,如有材料要交国保,他可以转交。我说没有材料转交,这次来是想了解是不是侦查机关对律师会见设置阻力。因为上午在南海区看守所交涉会见问题时,有警察建议我去向市公安局、区分局投诉,我据此认为是国保在设置阻力。这次会见要让我等两天,那下次会见也要等两天吗?科长表示,他会向上反映。
随后,我们去了南海公安分局找纪检投诉。门卫又把我带到信访办,我说是找纪检投诉,他们说投诉也是在信访办。我作了投诉后,警察才把纪检电话告诉我,我再作了投诉。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十五——官民对立,村官选了22个月又遇“拦路虎”,党大还是法大?(图)(之四)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5月28日,落款为“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并由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和什邡市民政局代章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回复函》,送到了钟洪全等人的手中。该回复函坚持,暂停选举,“拟在选民中,收集选民民意,全面掌握选民的真实意愿”。
5月29日上午,钟洪全、刘德刚和刘华三位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廖彦桐等40多位选民代表到了市民政局,递交了要求重启选举的报告。政权科的张科长接待了钟洪全等40多人。
钟洪全指出,朱洪万拖延选举时间,街道办和民政局认可封存选举宣传资料、撕掉张贴的民政厅2013(173)号文件、搞民意测验等是哪来的权力?张科长表示,他权力有限,答复不了选民们的问题,一定汇报上级。刘华提出,民政局本来是法定的选举业务主管单位,但好像没有实权。建议居民选举委员会、街道办、民政局和市人大四家开一个协调会,张科长提议市政法委的刘书记也参加。
给方亭街道办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启选举的报告,是由钟洪全和刘德刚二人送去的。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一位徐姓工作人员接待了钟洪全和刘德刚。徐姓工作人员讲,你们的报告我会转给人事代表工委,关于选举,你们依法进行就对了,哪里卡了壳了,就来找我们。
5月29日下午,钟洪全收到了落款为“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并由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和什邡市民政局代章的《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对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5月25日报告的回复》。该回复强调,目前进行选举的“条件尚不成熟,其原因是领导小组应按照指导小组2015年5月28日对领导小组的回复所明确的工作尚未展开”。
6月1日上午,钟洪全、刘德刚、刘华和廖彦桐等40多人,专程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接待人员姓何。因钟洪全等人的要求,何姓工作人员当场写好了一份答复并念给了他们听。钟洪全等人对人大常委会的答复中要求在7月20日以前必须依法进行完选举表示满意。
在钟洪全等人离开人事代表工委前,何姓工作人员交待,答复打印好并盖上章后,会电话通知钟主任去取。
6月2号上午,钟洪全没有接到电话,就一人往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赶。结果答复是书面答复给办事处了。
6月4号下午,朱洪万电话告诉钟洪全,他收到了人大的文件。同时通知钟洪全等选举委员会的成员8号到居委会座谈。(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