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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师涛就“7.10数十名维权律师被抓事件”的声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8/09 | 8/09/2015

惊闻7月10日各地数十名维权律师被有组织、有预谋抓捕、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本人表示极度震惊与高度关注!


一、希望当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尽快向全社会公布有关案情,以回应各界人士的关切,平息恐慌情绪;

二、近期以来,中国社会对公民言论的打压已经到了空前离谱的程度,对维权人士特别是维权律师合法执业权的侵犯已经偏离依法治国的轨道,向着令人极其担忧的危险方向迅速滑行,希望这些非常态的行政与执法手段向全体人民有明确说明;

三、公民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表达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政党、组织和个人对他人人权的侵犯,都应当得到依法追究;

四、倡议社会各界人士达成共识,将每年7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权律师节”,让千秋万代永志不忘这个屈辱、苦难而又勇敢的日子。

声明人:中国公民师涛
2015年7月11日

师涛先生简介:

师涛出生于宁夏盐池。

1986年,考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后转入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期间曾任夏雨诗社的社长。

1991年7月毕业,分配到西安庆安宇航设备公司子弟校,担任政治课教师。
1994年,在陕西《消费者导报》工作。
1995年,在《华商报》做记者、编辑。
1999年,在《各界导报》、《劳动早报》工作。
2000年,在《西安商报》工作。后到湖南《当代商报》任总编助理、编辑部主任。曾先后就职于陕西《华商报》、《西安商报》、《老新闻》、《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担任记者、编辑。
他也是诗人,出版了多本诗集,近年来也为海外媒体如《民主论坛》电子刊物撰稿,是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成员。在湖南长沙《当代商报》任编辑部主任期间,曾报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消息。

因为通过雅虎发了一封政府文件给海外网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窃露国家机密,后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13年8月23日获释。

2005年10月18日,国际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将2005年度的“国际新闻自由奖”颁给在狱中的师涛。


2006年3月,获2006年度“瓦西尔·斯图斯自由写作奖”(vasyl stus award),同年11月28日获世界报业协会颁发2007年世界报业协会自由金笔奖。

浙江省天主教两会(爱国会、教务委员会)及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先后发布公开声明抗议浙江当局肆意强拆教堂十字架的恶行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本网获悉:鉴于浙江当局强拆教堂十字架“恶行”愈演愈烈,浙江省天主教“两会”及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忍无可忍,近日先后发布公开声明抗议。


浙江省天主教协会2015年7月5日发表公开声明,要求停止强拆十字架“恶行”;浙江省基督教协会7月10日发对省民宗委的公开信,严正呼吁要停止拆十字架。

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及浙江省天主教“两会”公开声明,明确要求对十字架的强拆行为,指强拆行动“已制造了仇恨”、“对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因素”,要求浙江方面“立即停止此类撕裂党群关系的拆除十字架的缪行”。

浙江省基督教协会7月10日发布对省民宗委公开信,首次公开声明要求停止强拆十字架。公开信中提及,自2014年2月份以来的一年半时间以来,以“三改一拆”名义拆除浙江省基督教界活动场所的十字架已超过1200多处。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场所中包括三证齐全、没有任何违规的教堂顶部的十字架,如富阳大源基督教堂、义乌新恩堂,以及杭州下沙磐石堂(2015年6月19日拆除)。

以下是浙江省基督教协会致浙江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并报送北京统战部等的公开信全文。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自2014年2月杭州市余杭区黄湖基督教堂十字架被拆的近一年半时间以来,以“三改一拆”名义野蛮拆除我省基督教界活动场所的十字架已超过1200多处(其中包括多座三证齐全,没有任何违规的教堂顶上的十字架,如富阳大源基督教堂、义乌的新恩堂、杭州的磐石堂等)。如此大规模具有特定针对性的野蛮行政执法行为(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均违法)已严重伤害了全省200余万的基督教信教群众的感情,同时在所拆教堂十字架周边的群众中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温州救恩堂事件,由于行政部门不尊重信教群众宗教感情非法、野蛮拆除十字架(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就是基督并祂的十字架),导致冲突形成海内外瞩目的救恩堂流血事件,使当地群众不禁地发出了辛辛苦苦六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遗憾,使得党群关系变得极为被动乃至对立,完全违背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思想与精神,已使党和政府形象在国内外造成空前的损害与破坏,这是对党和国家已经执行及不断完善了六十余年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公然践踏,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我会作为省基督教界的代表组织在对此现象深感痛心之际,省基督教协会会务扩大会议成员(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副总干事)经电话会议决定一致要求强烈呼吁省民宗委将此信上报省委省政府,立即叫停有关部门强拆十字架的谬行。

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服务、管理、引导”,但是,近期在我省范围内所体现的仅剩之“管理”功能,而且管理表现得如此粗暴和野蛮,我会承担的“桥梁”作用已无发挥和存在的意义。

有鉴于此,我会在负责人多次到贵会登门要求或电话要求停止强拆行为无果的时候,再次用文字严正呼吁:请在尊重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从宗教的特殊复杂性角度考虑,立即停止此类撕裂党群关系的拆除十字架的谬行。

特此报告!

浙江省基督教协会

2015年7月10日


关于王宇律师“失联”的严正声明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08/04 | 8/04/2015

2015年7月9日零晨十分左右,王宇律师在北京的住家发出微信:晚上送先生和儿子去机场,刚才家里突然断了电,WLAN也断网了,听到有人撬门,门外有人说话,打先生和儿子的电话都不通。凌晨四点后,王宇律师失去联系。


我们是王宇律师志同道合的朋友和同仁,就王宇律师突然失联发表以下严正声明:

1、王宇是理性、有礼、守法的律师,不是恐怖分子、不是吸毒人员、也不是为非作歹的滋事分子。

2、王宇做事一贯光明磊落,坦诚待人,如果涉嫌违法,警方完全可以光明正大依法传唤调查,王宇一定配合。

3、我们强烈谴责有关部门在半夜断电、断网进行抓人。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流氓行为,严重违反办案程序,与依法治国的方针严重背离。

4、半夜断电断网抓人极易造成当事人误判,怀疑是歹徒盗窃或抢劫,并采取防卫行为。

5、如果有关部门人员在黑暗状态下进行“执法”,造成双方身体伤害,有关部门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我们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办案是你们的职责和义务,对王宇律师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必遭天谴。

声明人: 
王全平     广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夏钧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谢阳       湖南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郑恩宠    上海 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王全璋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刘巍       北京律师               孟猛       河南律师
陈树庆     浙江律师               王军       北京律师
李大伟     甘肃律师               闻宇       广东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于全       四川律师               刘伟       河南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彭剑       北京律师               候领献     黑龙江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秦雷       上海律师 
张国       湖南律师               徐涛       湖北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
魏友援      江西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四新     北京法学博士           童朝平      北京律师
罗茜        湖南法律人            阎安乐       河南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肖国珍       北京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邓树林        四川律师            郭进           北京律师
何伟          重庆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张海          山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赵国君        北京学者            蔺其磊        北京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姬来松        河南律师            庄道鹤        浙江律师
黎文志        湖北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李天天        上海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幺民富        河北律师            杨璇         湖南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余文生        北京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蔡吉新        贵州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杨威            四川律师      
薛荣民    上海律师.               熊冬梅         山东律师
王成        浙江律师后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吊照)    张磊           北京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张鉴康     陕西律师                张玉娟       湖南律师    
滕彪         北京学者                庞琨           广东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石符龙       湖南律师 
刘黎         北京律师                雷登峰       重庆律师
杨明跨     云南律师                曾维昶       云南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周小春  广东律师                              
燕文薪     北京律师                游飞翥       重庆律师 
陈实华     湖南律师                赵庆           北京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王凤明     河北律师                贾开文   贵州律师                             
                             2015年7月9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十九——河北承德市银窝乡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公然抗法(之二)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一、 拉票、代写和关闭投票站现法律空白

石匣村选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是在元月26日进行的。在26日之前,村民代表会议评出17户为困难户。对17户的春节慰问就是送钱、送大米和面粉。各户的慰问金(在200—500元)、大米(一袋50斤)和面粉(两袋共100斤)的数量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但是中共村书记朱亚琴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时走了样,她慰问了27户。有村民认为,朱亚琴的行为是在为李静、李国军和张治娟拉票。问题是目前国家没有法律和省级人大没有法规,对贿选问题有一个管用的说法,政府机关对选民控告贿选不作为乱作为了怎么办,在法的层面都是空白。

26日这天,石匣村设有五个投票站。每个投票站乡政府派了两位乡上的干部现场指导,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也去转了一圈。有村民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反映,有的投票站的村民代很多人填写提名票,乡上的干部和村选委会的人视而不见。允许这样做,显然为贿选拉票开了一扇很方便的大门。比如张某派李某为其去拉票,一票送50元钱;张某再派王某代接受了李某钱的人去填写提名票,送钱拉票者张某不很踏实放心才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代写选票没有只言片语。《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对提名候选人时代写选票没有做规定;对在选举日代写选票是这样规定的,“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的意志代为填写选票。”河北省《关于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对代写选票是这样规定的,“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代写员按照选民个人意愿代笔,也可由乡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按选民意愿代写选票,但候选人不能为其他选民代笔。”问题是,选举办法和处理意见中只字不提违反了其规定,提名也好投票选举也好,是有效还是无效,违反规定的组织者、个人负什么责任。弱势者没胆量没机会违反法律和规定去买票、安排人代写选票;强势者违反法律、违反规定对其有利,又不负任何责任,更谈不上有什么风险,这样的法律和规定不是恶法恶规是什么?

关于26日各投票站开放和关闭的时间,是在21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上决定的。会议根据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文件即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决定投票站开放时间为早上九点三十分,关闭时间为中午十二点。

由于竞选村主任候选人的李静,用专车到三十公里外的围场县城接回27位有选举权的支持者参加投票,使第二、七、八组为一个投票站的投票站关闭时间推迟到十二点四十九分。当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吴桂英就提出,“凭什么推迟四十九分钟?不能唱票!”但是乡干部邓海林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中共村书记朱亚琴等人,完全不把吴桂英的反对当一回事。而且吴桂英没有机会在事后有法律支持其和邓海林、朱亚琴较真。(待续)

百名中国律师呼吁立即释放在押公益人、停止打压公益机构的公开信

2015年6月12日深夜,中国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突遭北京和郑州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罪名跨省抓捕。郭彬和杨占青都曾是著名的反歧视公益机构“益仁平”郑州办公室(郑州亿人平)负责人。


律师会见得知,郭彬和杨占青在被审讯过程中不断被问及2007年至2009年在郑州亿人平工作期间的公益印刷品。警方显然欲以这些多年前用于内部交流和学习的印刷资料当做“非法经营”的罪证,这让我们深感震惊!

2014年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创始人郭玉闪和机构行政主管何正军被北京警方抓捕,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指控二人在2007至2014年期间印制非法出版物图书1万9千余册。

近年来,各地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打压公益人士及机构的案例屡见不鲜。适用非法经营罪,须有以营利为目的之前提。而这些公益人士及机构,丝毫没有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却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被拘捕或起诉,“非法经营罪”显已成为打击公民社会活动的“口袋罪”。

此外,限制公益机构印刷及传播宣传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对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巨大威胁。目前,文化出版部门要求出版社之外的印刷,均需要申请准印许可证。然而,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却很难操作。各类传播资料不但在民间公益机构,更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机构被大量印刷,这是所有机构开展工作不可缺少的方式。如果这些都需要获得准印证才能印刷,这便是新的钳制言论、压制自由的罪证!民间印刷各类资料,属于民间自由活动,岂能任由公权力插手干涉。

任意扩大非法出版物的范围,这将成为权力部门选择性执法的口实,也让“非法经营罪”成为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借口,这不仅背离立法初衷,而且实乃滥用权力、罔顾法律。

就警方滥用公权打压公益机构、拘捕公益人士的行为,作为关注中国法治与人权的律师,我们提出以下严正要求:

1、立即释放郭彬、杨占青、郭玉闪、何正军等公益人士;
2、立即停止打压公益组织和拘捕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的活动;
3、对“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做严格的限制性解释,以防止其被滥用为”打压公益人士和公益机构的工具。

近几年各地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打压公益机构及人士信息汇总:

1、2009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曾经以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从事出版活动”为由,对该中心的办公室进行搜查;

2、2012年,海南省的“生态斗士”刘福堂,因为自费印制揭露和批评破坏生态问题的资料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诉;

3、2014年,郑州亿人平的法定代表人常伯阳律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郑州警方非法拘捕,郑州亿人平的机构银行账户被冻结;

4、2015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三个多月的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创始人郭玉闪和机构的行政主管何正军被北京当局批捕,罪名变为“非法经营”,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指控二人在2007至2014年期间印制非法出版物图书1万9千余册。

联署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蔡吉新 贵州 律师
常伯阳 河南 律师
陈建刚 北京 律师
陈进学 广东 律师
陈科云 广东 律师
陈树庆 浙江 律师
陈武权 广东 律师
成准强 广东 律师
邓树林 四川 律师
杜青波 河南 律师
范标文 广东 律师
冯延强 山东 律师
付永刚 山东 律师
葛文秀 广东 律师
郭进 北京 律师
郭莲辉 江西 律师
何伟 重庆 律师
候领献 黑龙江律
师姬来松 河南 律师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蒋永继 甘肃 律师
蒋援民 广东 律师
兰志学 北京 律师
黎文志 湖北 律师
李大伟 甘肃 律师
李方平 北京 律师
李和平 北京 律师
李金星 北京 律师
李天天 上海 律师
李威达 河北 律师
李昱函 北京 律师
李长明 北京 律师
李仲伟 北京 律师
梁澜馨 河北 律师
梁小军 北京 律师
梁秀波 河南 律师
蔺其磊 北京 律师
刘金滨 山东 律师
刘连贺 天津 律师
刘士辉 广东 律师
刘书庆 山东 律师
刘四新 北京法学博士
刘巍 北京 律师
刘伟 河南 律师
刘卫国 山东 律师
刘正清 广东 律师
罗茜 湖南 法律人
吕方芝 湖南 律师
马连顺 河南 律师
孟猛 河南 律师
庞琨 广东 律师
彭剑 北京 律师
秦雷 上海 律师
任全牛 河南 律师
舒向新 山东 律师
隋牧青 广东 律师
覃永沛 广西 律师
谭敏涛 西安 律师
唐吉田 北京 律师(吊照)
唐荆陵 广东 律师
滕彪 北京 学者
童朝平 北京 律师
王成 浙江 律师 王
海军 北京 律师
王军 北京 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 律师
王全平 广东 律师
王全璋 北京 律师
王胜生 广东 律师
王学明 山东 律师
王宇 北京 律师
王宗跃 贵州 律师
魏友援 江西 律师
文东海 湖南 律师
闻宇 广东 律师
吴魁明 广东 律师
吴镇琦 广东 律师
袭祥栋 北京 律师
夏钧 广东 律师
肖芳华 广东 律师
肖国珍 北京 律师
谢阳 湖南 律师
徐红卫 山东 律师
徐涛 湖北 律师
徐向辉 广东 律师
许桂娟 山东 律师
薛荣民 上海 律师
阎安乐 河南 律师
杨威 四川 律师
杨璇 湖南 律师
幺民富 河北 律师
于全 四川 律师
余文生 北京 律师
张国 湖南 律师
张海 山东 律师
张鉴康 陕西 律师
张科科 湖北 律师
张磊 北京 律师
张重实 湖南 律师
赵国君 北京 学者
赵永林 山东 律师
郑恩宠 上海 律师
周立新 北京 律师
庄道鹤 浙江 律师
邹丽惠 福建 律师

(共105人)

浦志强被超期羁押,律师会见遭遇多种违法程序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7月9日,本网获悉:6月23日,浦志强的代理律师曾到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浦志强。而至今日,浦志强实际上已被羁押超过14个月,已属超期羁押,但至今仍然没有庭审日期。


浦志强身患糖尿病一直注射胰岛素,在关押期间审讯中遭受过酷刑,而其之前的前列腺症状并没有得到治疗,浦志强的身体状况令外界堪忧。

而律师在会见浦志强的过程中遭遇多种不合法程序的刁难,如:
1.要求律师会见被告人必须进行预约并经过领导批准,如最近一次会见浦志强时,律师在6月2日早已提出申请,但6月23日才安排了见面,批准期长达21天 ;

2.每次会见被安排在家属会见室,被要求会见室内没有其他律师及家属才能会见,否则不予安排或者必须等待。并且会见过程中被要求隔着玻璃、电话进行交谈,而且时间被设为40分钟,大大增加了律师与被告人之间沟通的困难和不便;

3.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浦志强时均被全程录音录像,此行为属严重违法。

浦志强案详情请阅:
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2014年5月6日——2015年5月15日)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5/2014562015515.html

九律师关于潍坊看守所不依法让律师会见6.16被拘公民的声明

2015年7月7日上午,我们九名律师同赴潍坊市看守所,分别会见2015年6月16日,因围观法院开庭,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的翟@岩@民等8位当事人,得到的答复竟然都是“当事人在被提审”,并拒绝告知何时能够安排会见,无法告知律师能否在法定的48小时会见到当事人。此前一天,李威达律师、纪中久律师均在该看守所经历过同样的遭遇。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依法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潍坊市看守所在办理上述律师会见程序时,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我们共同声明如下:

1、我们已经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潍坊市看守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2、我们已经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要求追究潍坊市看守所所长张伯涛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3、我们将向潍坊市监察局提起投诉,要求对潍坊市看守所所长张伯涛的行政不作为予以处分。

4、我们将向潍坊市看守所申请公开各自当事人的体检、饮食、作息等信息,该看守所必须依法公开。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中最基本的律师执业权,潍坊市看守所肆意侵害我们的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将持续跟踪上述维权程序。希望潍坊市看守所能够立即中止上述违法行为,希望潍坊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能够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冯延强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永恒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纪中久 浙江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昱函 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威达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舒向新 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刁兆太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7月7日

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刘喜珍案7月14日开庭 人权律师罗茜作代理人

(维权网信息员赵毅德报道)江西新余女人权捍卫者刘喜珍状告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将于2015年7月月14日在新余市喻水区劳动局仲裁庭开庭审理,中国人权律师团人权律师罗茜对此案提供法律援助,将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据当事人介绍,此案是当地国保对她的政治迫害所致,希望正义人士围观声援。

罗茜律师说,从他所了解的案情来看,刘喜珍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明显不足,刘喜珍的权利被侵害了,政治因素很大。

刘喜珍电话:13097000125;
罗茜电话:18873973805.

中国民主党网络阵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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